甕安縣司法局成功調處2件政務110糾紛—著力爲法律服務需求羣衆排憂解難

自黔南州政務110平臺運行以來,甕安縣司法局充分發揮“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三大工作職能作用,積極主動參與處理好每一個案件,著力為有法律需求的群眾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切實為黨和政府排憂解難。自平臺運行以來已辦理各類案件20餘件,報案人對處理結果均表示滿意。

..春節期間成功調處農民工工資糾紛

春節期間,甕安縣司法局通過政務110平臺接到一起農民工工資糾紛,司法局值班人員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併成功為民工討回薪資4435元。

2018年2月14日,也就是春節前一天的下午,司法局通過政務110平臺接到一起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值班人員陳松林立即電話聯繫報警人李某某並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司法局調解,通過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該案件的起因是報警人李某某系甕安人,在臺江縣承包一個工地。蔡某某、黃某等3人系開陽縣人,在李某某承包工地務工,因工資沒有給付完畢,蔡某某等3人到報警人李某某家中索要勞動報酬,表示不給工錢就在李某某家中過年,無奈之下李某某報警。雙方糾紛的焦點在李某某稱其已給付大部分工資,剩餘工資需要工程通過驗收後才給付,而3名工人表示活幹完了就要付錢,需要討要工錢回家過年。

甕安縣司法局成功調處2件政務110糾紛—著力為法律服務需求群眾排憂解難

在詳細瞭解案情後政務110值班人員(司法局工作人員陳松林)分別從法理、情理的角度對雙方之間的矛盾糾紛進行了耐心解釋和勸導,特別向李某某解釋,其與民工之間工資是按照工時計算,李某某承攬工程並自行負責監工,工程是否通過驗收不能作為拖欠民工工資的藉口,春節將至,希望其能給付工錢讓民工回家過一個愉快的春節,通過一下午明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調解工作,李某某同意在政務110值班人員的調解和見證下現場支付剩餘的4435元工資。為此,雙方的矛盾得以化解,蔡某某等3民工人則滿意的趕回家與家人團聚。

..成功調處二手車買賣糾紛

2018年3月4日晚19:07:55在黔南州政務110平臺接到群眾報警關於“二手車買賣法律方面求助”,縣司法局政務110值班人員劉力民迅速同當事人取得電話聯繫,並馬上趕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理,通過歷時2小時現場調解,最後調解成功這起二手車買賣糾紛。

甕安縣司法局成功調處2件政務110糾紛—著力為法律服務需求群眾排憂解難

3月4日晚19:15分,值班人員在黔南州政務110平臺接到群眾報案“來電群眾稱購買二手車輛協議上寫道退車要支付20%的違約金,現報警人因經濟問題無法購買該車,也願意支付20%的違約金,但是賣家不同意退車。報警人請求法律諮詢。”根據報案情況,值班人員於晚19:17分迅速同報警人電話聯繫,初步詢問報案事件情況、報警地點、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場,以及購買車輛的基本情況。在瞭解基本情況後,值班人員同報警人及當事人約定在二手車交易中心見面調解處理。

經過現場調查,雙方交易車輛為江鈴陸風貴A牌照車,報警人朱某反映該車在二手車交易有限公司婁某處以5008元人民幣購買,該車交易時間為2018年2月26日12時42分,朱某購買該車輛使用7天后因經濟困難要求退還該車,但婁某不予退還。婁某反映該車在朱某使用7天內,將左前保險槓撞掉、主駕駛車門門鎖損壞車門打不開、左後葉子板撞凹需要鈑金修復、左後燈撞壞需要更換新的、後備箱防塵罩等多處損壞。這種情況下怎麼能夠退車,而且該車輛交易協議是由朱某起草,如果退車並單單只是違約金,車輛多處損壞這些事情如何處理。雙方各說各有理一直僵持不下,值班人員經過耐心、細緻向雙方反覆做思想工作調解,最後,賣方婁某最後表示只要報警人朱某把主駕駛車門門鎖修好、發動機聲音降低,願意退還2900.00元給朱某,其他修車費用由婁某自行支付。至此,該案件圓滿結束,雙方均表示滿意。

甕安縣司法局成功調處2件政務110糾紛—著力為法律服務需求群眾排憂解難

2017年3月5日上午10:00左右,參與案件調解處理的政務110值班人員(司法局工作人員劉力民)向報警人電話回訪對結果是否滿意、雙方是否履行約定,如有需要可隨時電話聯繫。朱某表示非常感謝,已收到退款2900元,以後有法律問題會再次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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