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費你收,車被砸你管嗎?

停車費你收,車被砸你管嗎?

高女士的車

收費車位,停車被砸

高女士反映,自己把車停在了豐臺區南四環汽車博物館西路的路側臨時停車場,因為現場有正規的收費公示牌和收費人員,所以她平時停在這裡也比較放心。但是,第二天上午,她突然接到了來自派出所的電話。

高女士:派出所跟我聯繫的,說你的車被砸了,你先去那兒看一看,我就去看了,發現我的前擋風玻璃被人家給砸了。

現場的停車管理員告訴高女士,他一早來收費的時候就發現高女士的車和另外一輛車的玻璃被砸了,等了一會兒發現沒有人來處理,於是就報了警。當時,在車輛被砸的現場,高女士曾這樣問過停車管理員:

高女士:正經車位上停著被砸了,你們這收費的也不管?

停車管理員:我們管不了。

高女士認為,自己的車輛在正規的收費停車場被砸,停車管理方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高女士:我既然交了費,就跟他們形成了合同關係,他們就應該給我賠償。每個停車場不都有個收費的藍牌嗎?那個收費藍牌上有監督電話,有服務電話,兩個電話都打不通。

停車費你收,車被砸你管嗎?

高女士的車

到底是誰的責任

記者也嘗試撥打了收費公示牌上的電話,但是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根據北京市交通委網站公佈的信息,這個停車場是一個經過備案的正規停車場,停車場的性質是“路外臨時”。那麼,如果車主在這種正規的路側停車場遇到了車輛丟失或受損的情況,停車管理方應該承擔責任嗎?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黃海波表示:

黃海波:路邊停車,如果車內物品被盜的話,一般來說,停車管理公司是不賠的。

據瞭解,一般而言,以臨時佔道停車場為代表的場地租賃停車場,除車主和停車場另行專門約定成立保管關係的特殊情形外,在車主與停車場之間成立的是停車場地臨時租用合同關係,車主交納的費用僅是場地租賃費而非保管費,在停放車輛發生損毀或者物品丟失時,停車場並不承擔保管責任

不過,黃海波同時表示,車主可以去相關部門查詢停車場的經營許可證,如果可以證明,此處停車收取的費用包括車輛保管費,可以向停車管理公司追責。

黃海波:可以查一下停車經營許可證上寫的是(車位)場地佔用費,還是車輛保管費。如果僅僅是場地的佔用費的話,那麼這時就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或者刑事報案,向實際侵權人主張賠償。如果說這個證的性質是車輛保管費,那麼這樣的話,車輛的損失,車主可以向停車管理單位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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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停車場信息查詢

車場經營許可道道多

那麼,如何查詢到一個停車場的經營許可證呢?記者首先撥打了停車收費公示牌上的價格舉報電話12358,工作人員說:

12358:我這兒能解答的是價格標準,您要是問停車場的一些管理問題、人員問題,可以向所在區的市政管委諮詢。

隨後記者撥打了豐臺區市政市容委的電話,想要查詢停車經營許可證信息,負責公共停車場經營備案工作人員答覆到:

豐臺停車場備案:只能找他們管理人員,跟他們溝通,我們這兒只管備案。

而北京市交通委網站只公佈停車場的備案信息,並沒有公佈經營許可證相關信息。

無法瞭解這個路側停車場的收費性質,也就沒有辦法證明停車費包括車輛保管費,而且現場的監控並沒有拍到車輛被砸的過程,無奈之下,高女士只好自己掏錢去修車。

高女士:我就自己花錢把前擋風玻璃給換了就完了唄,那我現在能有什麼辦法?

近年來,因停車糾紛引發的訴訟不少。朝陽法院的法官在梳理類似案件後,曾經對媒體公開表示,路邊佔道停車場只負責為機動車提供租賃場地予以停放,其收取的費用僅是場地租賃費用而非保管費,因此路邊佔道停車場無須承擔車輛被盜的賠償責任。不過,臨時佔道停車場有義務在顯要處標明“臨時停車場”字樣,並且在收費憑證上需明確標明,所收的費用為停車場地租賃費。如沒有履行相關義務,而使車主有理由相信與停車場形成機動車輛保管合同關係的,停車場仍應擔責。(來源:北京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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