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愛滋擦肩而過的醫生們

記者 | 李雨浛 蘭美瑤 沈越

文字 | 李雨浛

張易的未婚妻把他們的新房砸了個“稀巴爛”。

張易是一名外科博士,前後讀了十一年的醫科,今年是他在醫院工作的第三年。在一場急診手術中,他不慎被帶有HIV病毒的針頭刺傷,經歷了艾滋職業暴露。

張易沒有選擇告訴未婚妻自己職業暴露的事:“我很愛她,我不想讓她受到一絲傷害,也不能讓她受到一點危險,我也害怕跟她住在一起,睡在一張床上。”在不確定是否感染的情況下,張易取消了原定於五一舉行的婚禮,並獨自一人在外租了一個小單間居住。未婚妻無法理解張易突然的轉變,便將新房砸了個“稀巴爛”。

張易的經歷並非個案。據統計,2004到2015年,全國累計報告艾滋病職業暴露9956例。自2008年起,每年報告例數均在900例左右。專家估測,我國實際每年艾滋病職業暴露人數達3000例以上。在艾滋職業暴露頻頻發生的背景下,掩藏著的是艾滋病人的求醫困境與醫院現實。

3月17日下午五點半,湖北某地方醫院醫生張易接治到一位急診患者:高燒,伴有臀部和肛周大面積膿腫,意識微有不清醒。張易立即為患者做了心電圖和體質檢查。在按壓患者腹部時,張易懷疑患者腹腔有膿液,於是決定立即進行膿腫切排手術。

張易隨即讓護士把抽取的兩管患者血液送到檢驗科,檢測患者是否患有“乙丙肝梅艾”等傳染性疾病。“當時檢驗科處於白班下班、夜班上班的交班空檔,那兩管血可能被化驗室的人忘記了,或者交班漏掉了。”張易回憶道,“當天晚上就沒查,乙丙肝梅艾這術前四項,都沒有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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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前四項檢查”是指手術前對患者進行乙肝、丙肝、梅毒和艾滋病的相關病原學檢查,以確診患者是否患有或感染了這四種傳染性疾病。圖片來源於網絡。

患者情況危急,張易沒有第二個選擇:“手術之前,我問了他三遍(有無傳染病),患者把胸脯拍得當當響,聲稱自己沒有任何傳染病。”

張易在白天已經做了四場手術,且每場時長都在2小時以上,身體出現疲態。手術剛開始時比較順利,但在縫合的收尾階段時,因為疲乏導致“分心”,被縫合針刺傷了左手虎口處皮膚,留下了一個深約兩毫米,直徑零點幾毫米的傷口。

張易將傷口的血液擠出,用酒精消毒。經過簡單的處理之後,他換了雙手套繼續完成了手術。

18日中午,檢驗科打來電話通知張易,昨晚五點半時送來的急診患者“艾滋梅毒雙陽”。聽到這個消息,張易立即讓護士給自己抽了一管血,以供備案;然後第一時間去醫院的感染科拿到了阻斷藥進行服用。張易說:“服藥時距離暴露時間已經過去了22小時,此時服藥,已無法保證最大的阻斷效果。”

“他不是不知道我職業暴露,他手術時不是全麻,他做的局麻,手術時他是清醒的。”氣憤又恐懼的張易拿著該患者的血液化驗單到了患者病房,詢問患者關於艾滋梅毒的事。一開始患者並不承認,在患者的妻子離開病房去繳費之後,患者扛不住張易的逼問,才說出了自己“已經感染兩年,一直沒有治療”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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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職業暴露,是指在從事診療、護理活動過程中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從而損害健康或危及生命。圖片來源於網絡。

隨後,患者央求張易“不要(將此事)告訴自己的老婆”。張易不允,患者便語氣強硬地威脅張易,要告張易“侵犯隱私”。“我頂回去了,這件事不了了之,”張易向新視點記者解釋道,“從道義上,我應該告訴他老婆;但從法律上,我沒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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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4細胞是人體免疫系統中的一種重要免疫細胞,也是HIV的受體。其檢測結果對患者免疫功能的判斷有重要作用。正常成人的CD4細胞在每立方毫米500~1600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CD4細胞會低於常人水平。當CD4細胞只有16個時,表明患者情況已非常危急,體內病毒活性很高。圖片來源於網絡。

18日下午,疾控中心送來檢驗報告,檢測出患者CD4細胞僅有18個,張易的暴露等級被評估為三級嚴重,感染的風險性很高。“這基本可以認為,患者在患病兩年以來,沒有進一步接受治療,或者根本沒有經過治療。”張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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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暴露評估等級表,圖片來源於網絡。

張易將該患者轉到了感染科。三天之後,患者出院,從此再也沒有聯繫。

職業暴露後的第一個星期,張易每天晚上都睡不著覺。原定於5月1日與未婚妻舉行婚禮的他,在不確定自己是否感染之前,向未婚妻提出分居,並取消了婚期。

“我沒有告訴她實情。如果她是學醫的,我肯定坦然地告訴她。但她是學金融的,在銀行工作,我覺得她不太可能會理解,”張易說,“說出來對自己也是有害無益,所以就沒告訴她。”

未婚妻難以接受張易突然的轉變,以為張易是“不想和自己結婚”、“玩弄自己的感情”,與張易大吵一架。在5月1日原定婚禮的日子,未婚妻和準岳母一起來到新房,亂砸一通後離去。

院方在備案、發藥和將張易調到門診之後,處理也沒有了下文。以前從來不抽菸的張易,現在每天要抽兩包煙,晚上要吃舒樂安定片才能睡著。帶著巨大的身心壓力,張易在一個月內連瘦十幾斤。

張易不是沒有想過追責。他找過檢驗科的主任,“覺得他們不負責”,但結果卻是與對方大吵一架,不歡而散。他開慰自己:“檢驗科確實可能忙不過來,一大堆機器,兩個人值班。”

張易也諮詢過法律人士,能否追究該患者的責任。但他最終選擇了放棄,“在中國醫療這個大環境下,其一,法律的保護傾向於患者。其二,單位要維護自己的名譽。其三,就算官司打贏了,吃虧的還是我,搞不好還會丟了工作——如果打官司,醫院的人都知道了,我在當地圈子就待不下去了。”

與醫院檢驗科主任不歡而散之後,張易不再在本院檢驗科複查。7月17日,也是暴露四個月,張易來到中南醫院,檢測結果抗體抗原呈陰性。但這只是“暫時鬆了一口氣”。在專家的建議下,等待張易的是一年後的複查。

張易的遭遇並非極端。今年8月末,剛到醫院實習近兩個月的醫學大五本科生趙穎就經歷了一次職業暴露。

下午四點左右,醫院送來一名因車禍入院的急診患者,脾破裂的同時有顱腦外傷,需要急診手術。急診檢驗乙丙肝梅艾,“回饋只給了乙丙肝和梅毒陰性的回報,艾滋檢驗結果需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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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患者送達時已經失血性休克的情況下,維持患者的生命體徵,進行搶救是第一要務,”趙穎說,“在醫學上有個不傷害原則,要求醫生盡力提供最佳醫療。不管從原則還是人道主義精神來說,手術都必須進行,不能等下去,況且艾滋檢測的時間是比較長的。”

手術進行得較為順利。在縫合階段時,患者的血濺了趙穎一臉,戴著眼鏡的趙穎本“沒太在意”。在主刀醫生的強烈要求下,趙穎才在第一時間裡下手術檯洗臉消毒。

“然而主刀醫生的手套裡都是血水,他顯示是考慮到了我的安危,沒考慮到自身的安危。”趙穎說。

晚七點四十五分左右,手術結束。下了手術檯的趙穎如釋重負,還“吃了一口巧克力蛋糕”。次日中午,檢驗科便打來電話“告訴我們,脾破裂的患者有艾滋病。”

趙穎所在醫院立即將此事上報疾控中心,隨後,包括趙穎在內的、昨晚參與手術的六名醫職人員便打車前往疾控中心,填寫表單,免費領取阻斷藥。除去主刀醫生和一助被確認為二級暴露外,其餘四名醫職人員都為一級暴露。

服用阻斷藥之後,趙穎感受到了明顯的副作用。那段日子裡,趙穎不光拉肚子、起疹子,而且“喝可樂嘴裡都有苦味”,趙穎只好“隨身攜帶上好佳的水果硬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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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穎服用的阻斷藥,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那兩天我爸總是嫌棄我掉頭髮、佔著廁所拉肚子,”趙穎說,“一氣之下就想告訴我爸,我是因為什麼掉頭髮、拉肚子的。但想一想還是忍住了。”

對患者,趙穎表示理解:“患者顯然不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他也很慘。他只有一個談了三年的對象,每週一次的性生活。”10月10日,趙穎在經過複查後,確診沒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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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穎填寫的表單,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與張易、趙穎一樣,在澳洲醫院工作時的文米也經歷過一次職業暴露,但過程和結果都與前兩者有所不同。

文米在澳洲某醫院工作的第一年,接治到一位擁有艾滋病史的患者。早在事先,文米就知道了患者的艾滋病史。因為當時患者只是來醫院“取一個留置針”,這只是一個臨床小操作,過程簡單,文米僅帶了一名實習生參與手術,且只穿戴普通手套和塑料圍裙。

“我並沒有格外地戴特別的防護眼罩和麵罩,因為不需要,取留置針不會出很多血。”文米向新視點記者解釋道。

但手術過程中因為意外,患者的少量血液濺入到文米的眼中,文米立即用大量生理鹽水沖洗眼睛,進行急救。“我當時自己感覺,(濺入眼中的血液)就只有一滴,因為眼睛很敏感,所以能感覺到。”文米回憶道。

文米所在的醫院設置有專門管理醫生職業暴露的部門。

在暴露後,文米從部門負責人此處得悉,“這個患者的病史情況都記錄在案”,患者患上艾滋之後,一直都是服用藥物、接受系統治療的。雖然病毒接觸到眼睛黏膜“比較危險”,但考慮到進入眼睛的血液量並不大、患者體內病毒活性“也不是很高”,且阻斷藥物有一定副作用,部門負責人建議文米可以選擇吃,也可以選擇不吃阻斷藥。

“他(部門負責人)覺得我感染的概率沒有那麼大,”文米說,“由於患者同時還患有丙肝,所以三個月的窗口期內,我照常工作,只是每兩星期去抽一次血,檢查丙肝和艾滋。”

在獲得免費的抽血檢查後,院方還建議文米去當地免費的心理諮詢師處諮詢,緩解緊張。

文米所在的醫院在職業暴露事件發生後,持有的是“希望保密”的態度。文米本人也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經歷過職業暴露,“我就怕到時候,偶爾看到個別人再亂傳。”經過複查,文米也沒有發現被感染。

趙穎將自己職業暴露的經歷寫到了知乎上。趙穎在答案中寫道:

“你問我為什麼中國艾滋患者如此的多?我覺得是因為當下的‘保密制度’並不人性化,甚至造成了巨大的社會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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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因信息洩露給患者帶來的歧視傷害,《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9條第2款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具體身份信息。”同時,2009年公佈的《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也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

這本是為了保護患者,避免因信息洩露給患者帶來的歧視傷害。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隱私權往往被放大。

面對當下制度的規定,張易深感無奈:“權利與義務應該是對等的。在保護這些患者隱私權的時候,與他相關的人呢?患者在正常生活中,可能會給與他發生關係的人造成傷害和感染。那怎麼辦呢?”

在職業暴露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背景下,是艾滋病人的求醫困境。儘管早在2006年發佈的《國務院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就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諉或者拒絕對其其他疾病進行治療。”但是在《傳染病防治法》中,要求“應當由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和條件的指定醫院來治療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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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條例》,圖片來源於網絡。

二者看上去並不矛盾。可在術前,醫院必須有感染科醫生評估病人的CD4細胞是否達到手術要求,一般的專科醫院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院方都傾向病人先去傳染病醫院就診。但另一邊,一般的傳染病醫院不具備為患者進行“如簡單的痔瘡、急性闌尾炎,複雜的腹腔積水、膽結石、膽囊腫、腰間盤突出”等手術的條件。發生在現實中,難免發生對患者的“踢皮球”現象。

在2012年11月發生的震驚全國的“天津小峰”事件,就是一名罹患肺癌的天津艾滋病患者小峰,在兩次求醫無果後,通過隱瞞病史才最終完成肺癌手術。

多數艾滋病患者為了不被拒診,採取的也是“不到萬不得已不告訴”的手段。艾滋病患者葉燦曾經在當地醫院鬧過一場,“學乖”之後,“看什麼病也不會說(自己有艾滋病)”。葉燦說:“你好心怕影響他(醫生),得到的卻是他歧視的目光。”

有時候身體碰上小毛病,葉燦“都是看私人醫院”。對此,葉燦解釋道:“不想去大醫院,這檢查那檢查,還有些不必要的麻煩。”

在山東省艾滋病防治協會理事李輝看來,拒診的問題總有辦法可以解決,更重要的是推動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艾滋病防治培訓。“非傳染科醫生對於艾滋病了解的知識還是比較少的。醫生也是人,也會害怕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大醫務人員艾滋病知識的培訓,規範化、系統化、全員培訓,才有可能提升。另外,也建議患者生病後,該去哪就醫就去哪就醫,患者的就醫行為可推動進醫生主動學習艾滋病防治知識。”李輝對新視點記者說。

除開對醫生群體的培訓,張易還認為應當教育引導大眾認識艾滋病,並在所有體檢項目中加入艾滋病的檢查:“我覺得並不是去掉這一項檢查就是對艾滋病患者隱私權的保護,恰恰不是這樣的。有很多人,你不給他檢查,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得病了,他會傳染給更多的人。如果經篩查後發現他感染了,就給他治療,還可以避免更多無辜的人感染。”

十一節假期間,張易去參加了一位高中同學的婚禮。看著臺上滿臉笑容的新郎新娘,張易直言:“心裡真的不是滋味。”

“如果有重新選擇的機會,我不會再選擇醫學這條路,也不會花這麼多時間去讀什麼博士。就只想在二十來歲的時候,娶個平凡賢惠的村裡的姑娘,就這樣過老婆孩子熱炕頭的生活。”張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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