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記者從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政務網獲悉,為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促進長春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所有在售的商品房(含現房)須向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申報銷售價格後方可銷售,否則不予網籤。未申報過銷售價格的項目,須補充申報價格。
同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申報價格規範銷售,高於申報價格的房屋不予網籤。
該《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東亞經貿新聞記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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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08:57:42 吉和網
30日,記者從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政務網獲悉,為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促進長春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所有在售的商品房(含現房)須向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申報銷售價格後方可銷售,否則不予網籤。未申報過銷售價格的項目,須補充申報價格。
同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申報價格規範銷售,高於申報價格的房屋不予網籤。
該《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東亞經貿新聞記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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