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住改商」後拆遷如何補償?

住改商,是指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優勢,改變自己的住宅為商鋪進行經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用途為住宅,但依法取得了營業執照等經營手續、稅務登記證並有繳納的記錄。

為何住改商後的補償,相較於普通住房而言,會有很高的補償呢?

原因是除了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和建築物的補償之外,商鋪的補償還包括設備搬遷損失費、裝飾裝修費以及停產停業的損失補償等費用。

“住改商”房屋性質一旦被確認,那麼就至少應該從兩個方面進行補償:

(一)是房屋本身價值的補償;

(二)房屋內經營主體(註冊的企業)停產、停業損失。

在拆遷的過程中,房產證上寫的是住宅,而實際上用作經營的情況很普遍,拆遷方為了降低拆遷成本,很可能不顧及實際情況,全部按照住宅用房來拆遷補償,也因此給拆遷徵收造成很多隱患和矛盾。

解讀:“住改商”後拆遷如何補償?

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中做出規定,對拆遷範圍內,產權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手續,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拆遷補償。

各個地方也針對“住改非”做出了自己的規定,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拆遷的住宅房屋用作經營使用,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住宅房屋的補償估價金額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估價金額的平均值確定:(一)拆遷通告發布前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等經營手續、稅務登記證並有納稅記錄;(二)房屋所有權證書、營業執照等經營手續和稅務登記證註明的營業地點一致。”可見,哈爾濱對於“住改非”房屋補償按照住宅和商鋪的平均值為標準。

浙江省麗水市則是有“住改商”可以享受商業用房的補償政策這樣的規定,在拆遷公告公佈前近兩年以上在經營的,能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發票等有效證件,並能按時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可以享受商業用房補償政策。”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住改商”房屋價值部分的補償標準介於普通住宅與正規商業用房之間。成熟的住改商,它應該是有強大的綜合素質,既有法律細則上的依託,也有小區公約上的制度過濾,還有業主話語權的保障。希望您的住改商可以做到這種程度,那麼獲得高額的拆遷補償也就理所當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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