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假藥是直接殺人魔鬼涉事面積還廣,是不是判處死刑才能平復人民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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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明觀點:必須處以極刑,不單是平民憤,更是殺一儆百,起到震懾作用。

先吐槽一下,那些批判拼多多的人。

大家想一想,一個拼多多平臺上的假冒產品,輿論也翻了天了,好像人家十惡不赦似的,你難道不覺得這個假疫苗,假藥事件才是最應該關注的嗎?

拼多多的假冒產品,洗護用品,穿不死人,食品吃不死人,電視,手機便宜,也能看,有些人是飽漢子不知餓漢子飢,整天要人家買好東西,但錢在哪裡,並不是每一個人都需要消費者升級的,有人站在道德制高點說,難道窮人就該買假貨?

我要說的是,窮人當然不該買假貨,但他花那個超低的價錢,不可能買到真貨。9.9元買一罐奶粉,199買一個LV,299買一部品牌智能手機,這種一看不可能的事情,有什麼好批判的。但至少奶粉不是三聚氰胺的,手機也可以用,你要他花幾萬買個包,花幾千買個手機,關鍵是他沒錢啊,難道賣假貨好過被餓死?好過不用,不吃?

需求總要被滿足的高端的,低端的都有,你不可能要求低價還要好過真品吧,有些東西,又要低價,又要好用,還要品牌好,這是不可能存在的。

好了,感覺走錯片場了,言歸正傳。

假疫苗事件,假狂犬疫苗事件,主要責任人及18名長生高管已經被公安機關逮捕了。

涉嫌的罪名是:生產,銷售劣藥罪。對,你沒看錯,不是我們認為的銷售假藥,是生產、銷售劣藥,什麼意思?就是他們生產的藥,不是假的,是含量不夠,但還是藥,只是治不好病,可能沒有作用和療效而已。

之前已經有專家說了,設個長生公司生產的百白破疫苗,狂犬疫苗不能算假藥,是含量不足,最多是劣藥,還真被這個磚家說準了。

我不是法律磚家,不好說什麼,只是感覺這個假藥和劣藥在定罪上本質不同。假藥最該高量刑是死刑,這下可能你就懂了。

這個作孽的女人是誰呢

高俊芳被稱為疫苗女王,長生生物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其丈夫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兒子張洺豪擔任公司副董事長,2017年,她以身價67億成為福布斯富豪榜上第371名。高俊芳最早是出納,短短數年搖身一變成了霸道總裁和富豪,可見其手段之高明。

在探訪因注射假疫苗而住院的兒童時,高說:我一年掙好多億,還擺平不了你?

這是赤裸裸的威脅、耍流氓?這也是我所見過最醜陋的嘴臉。

光有錢是沒有用的,要由富到貴,這恐怕不僅僅賣假藥能達到的。靈魂都墮落了,變成了行屍走肉了,其他有何意義?

其兒媳的奢靡生活和毀三觀言論

如果是你自己的錢,合法收入,努力賺取的,無可厚非,但這樣的巧取豪奪,置人民的生命安全於不顧,你還有什麼臉面來炫富!

你是很努力,從小三到正室,好努力啊,跟你婆婆一樣,一丘之貉。


有網友建議

網友建議這個辦法,我看行!

我的看法

1、這個事件影響極壞,希望水落石出;

2、如果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危害民眾健康和生命的人,就是要殺一儆百,讓他們不敢以身試法;

3、高某,大家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4、能無期就很不錯了,不要奢望極刑了。

多行不義必自斃,人在做天在看,報應很快就來了,審判從來不會缺失,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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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軍


大家深知造假藥等於謀財害命,等於投毒!“疫苗女王”一夜之間成為了階下囚,受疫苗危害的人民群眾都在緊緊盯著高俊芳,看她會遭什麼報應。

從2004年起至今,高俊芳一手操控中國疫苗已經出現9次重大問題,這都是人命關天的,去年11月,長生生物有25萬支百白破問題疫苗,流出市場,注射到了中國孩子的體內,而最後的處理意見是,罰款344萬元,其他186支剩餘疫苗沒收,從國民,從孩子,老百姓身上榨取的67億,想用344萬買25萬多孩子的命,真是不要臉!靠昧心錢發家,其心可誅,造假藥喪盡天良!

這個掙著國人的暴利,卻置生命於不顧的人在中國醫藥界橫行,對張櫻山發出“我一年賺好幾個億,你愛上哪兒告上哪兒告”的威脅!不僅如此,她的兒媳定製粉色豪華跑車,名牌包包、化妝品不計其數!實在是天理難容!有個內部老員工表示:沒想到自己研究了一輩子的狂犬病疫苗,當孩子被貓撓了,還要擔心疫苗的安全問題。

藥品和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經過一系列問題,當前人民對藥品市場的反應強烈,特別是假藥劣質藥品,市場監管混亂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一方面掏空老百姓的腰包,一方面讓老百姓飽受假疫苗、假藥之苦!為了一己私利,不顧人民死活!

刑法規定: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在修正案中規定,執行死刑案件,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危害國家等,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

少年強則中國強!少年是國家的未來,是未來的棟樑之材。少年在身體素質,文化素質,精神各方面都全面發展、強大,未來的中國才會強大!那麼,製造假疫苗、假藥的人是不是懺悔一生!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大家都知道製造假藥就是等於直接殺人,以謀取爆利的方式,製出假疫苗投向出生的孩子身上,做出這麼殘酷的手段。她就是疫苗之王的毒婦高俊芳,現在已成了階下囚,就是大家最恨的一個毒婦。

對於高俊芳她為什麼要製造假疫苗,她的動機是什麼出發點,明知假疫苗會殘害所有的小孩。她敢大膽製假,以謀財害命的方式,將假疫苗推銷到醫療部門及市場。對接種疫苗的小孩一個至殘的傷害,明知疫苗是注射入小孩的體內,對多少孩子有多大危害,對多少家庭一個嚴重的創傷,又會是一個怎樣後果。這也是她故意殘害孩子們的一個目的,所以高俊芳的所作所為激起了廣大民眾憤恨,對於這樣殘害人民的毒婦,要早點處決,要儘快離開人間,這才能給大家看到製假藥的犯罪份子的下場。


秋天241982544


近日來,長生生物疫苗案在網上幾度刷屏。高俊芳一時間成了人們茶餘飯後的話柄。人們也紛紛議論著高俊芳的結局會是什麼樣子的?

是無期徒刑?還是死刑呢????



疫苗案件的曝光,一夜間群民激盪,公眾議論紛紛。在他們眼中,這個殘害數十萬嬰幼兒的罪魁禍首,似乎就是一個罪大惡極的殺人惡魔。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為此,小編特意上網查了一下關於製售假藥的刑法規定,同時對比了2009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再根據其分析了一下相關情況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三鹿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則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5年、8年及5年。三鹿集團作為單位被告,犯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罰款人民幣4937餘萬元。 涉嫌製造和銷售含三聚氰胺的奶農張玉軍、高俊傑及耿金平三人被判處死刑,薛建忠無期徒刑,張彥軍有期徒刑15年,耿金珠有期徒刑8年,蕭玉有期徒刑5年。2014年,72歲高齡的田文華改判有期徒刑18年。

上面是我在百度搜索的有關製售假藥的法律法規,以及2009年三鹿奶粉事件的判決。



綜上所訴,根據兩下對比,依我個人想法,相比於高俊芳和田文華兩者間的危害及影響範圍來說,田文華都有過之而無不及。那麼根據田文華的判決,我們似乎應該能想到高俊芳此次的刑事處罰是什麼樣子的。

當然,我們只是在猜測。“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著高俊芳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我是清風,一位來自農村的自媒體愛好者。希望與各位師友一同青梅煮酒,暢意江湖,聚沙成塔,共創輝煌!

關注清風!關注清風一笑醉江湖!在這個大千世界裡,共同開啟屬於我們的未來!


清風一笑醉江湖


製造假藥,最高的刑法確實可以判處死刑。但是需要情節特別嚴重。而製造劣藥,最高刑法是無期。劣藥的刑法稍微輕於假藥。



高俊芳現在被捕的名義就是製造劣藥,當然,這只是初步的一個定性,並不代表最終的結果。等國家審查完,就可以知道高俊芳到底所犯何罪。

至於製造假藥,是否要判處死刑來洩民憤,我想只要判個無期,同時沒收全部資產,外加再罰重款,就可以了。讓這些製造假藥者,用後半輩子去洗漱自己的罪孽。直接判死刑,我覺得有點便宜他們了,讓他們也飽嘗貧窮之苦,假藥之苦。

贊同我的回答,關注一下吧~


PhD肖


大凡敢造假的人,膽子都特別大!高俊芳膽子更大,可以說是膽大包天!因為她造的是假狂犬疫苗、百白破等,危害極大,觸怒百姓!


這幾天,圍饒著該怎麼判高俊芳的話題一直沒停,99%的網民一邊倒的支持死刑,這其中有一個網民是英雄拒拒黃昏。可見百姓對她有多恨!

恨就恨在他的造假有理的高氏理論“我一年掙幾個億還擺不平你?"牛氣沖天,唯我獨尊!似乎沒有我高某人辦不成的事!


翻開歷史,凡作惡者是沒好下場的!從秦檜到和坤,那一個不很慘!難道你高某人作惡就另例,作夢吧!

民聲,就是正義!百姓反對的十有八、九就可以斷定他不是什麼善類!嚴懲高某人等,就是代表民聲!


這次,高某人在劫難逃了!對於她的量刑,那是法院的事,我等只有靜觀結果!

殺一儆百,判了高俊芳,還有後來人嗎?英雄拒絕黃昏不敢說,但決不會有好下場!歷史可以證明一切!


這次話題,說白了就是一個良知的話題!百姓心裡亮堂得很,誰好誰壞,百姓心中早就有一稈稱,你往那裡逃?

高某人,進去了!一定想得很多,但她絕對想不到有今天!可是,今天就在她眼前,她後悔嗎?懲了高俊芳,也難填百姓的憤怒,百姓要的是乾乾淨淨的天空,英雄拒絕黃昏認為這一天很快就會到來!因為有了百姓的支持還有什麼不能辦好呢!


英雄拒絕黃昏



憤怒,憤怒,我們憤怒是否有用呢? 看看這個陣勢,是不是我們吃瓜群眾覺得自己很不自信啊?

其實,面對長春長生假疫苗事件,即使吃瓜群眾不說,就是媒體人就會把她曝光,不是僅僅是高俊芳,而是從高俊芳身上看到結果是否合意。


在這個事件出來之後,媒體是鋪天蓋地的猜測,從人性,道德,法律甚至從情感一遍遍的篩選,就是要看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說心裡話,從三鹿奶粉到現在,我們真的因為食品藥品已經天下太平了,絕對沒有想到,除了食品,我們對涉及未來身體健康和生命的依舊無法放心和釋懷,

有人說,我們的法律體系不健全,請看:刑法規定: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下上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那為什麼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這樣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問題呢? 我想,當事人是罪魁禍首,還有很多人是幫兇,判死刑不僅是當事人,其實幫兇更可惡。


煮茶聞書香


是的。因為藥不同於一般商品,它是用來防病治病,直接口服或注射進人體的商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甚至國際標準,不得有半點含糊。否則,質量差或者造假會直接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傷害人命。

製造假藥者應該知道假藥的危害,卻挺而走險,拿人的生命當兒戲,屬於故意為之,謀財害命,性質極其惡劣,不可饒恕。

藥這一商品受眾多,人人離不開它。一旦生產出來,就會有很多人使用。如果是假的,許多人會受害。所以,人們對假藥一怕二恨?政府對假藥製造和銷售者主犯如果不判死刑,難以平民憤。

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繁榮的同時,製假售假猖獗氾濫,人們深受其害,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也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但政府在對造假售假者的處理上過輕,以致於造假售假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有氾濫之勢。

對製假售假者,尤其是食品藥品製假售假者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群眾生命的輕視。因此,對製假售假者這些犯罪分子必須重判重罰,對首惡和主謀一定要判處死刑。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遏制製假售假的現象發生,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不以雷霆之擊難以收震攝之效。社會毒瘤如果下手不狠,就切除不了。讓人民群眾滿意,就要傾聽群眾的呼聲,順應民意。做到這些,就不要秀才判案,扣法律條條框框,要有政治頭腦和大局意識,從重從快判決,才能大快人心,伸張公平、正義。


笠翁論道


假疫苗的危害比假藥還要嚴重百倍,用了假藥,病情不見好轉,可另換一種,只是延遲了病情治療。注射了假疫苗,你死了就不知道為什麼,例如,狂犬病是百分之百致死率,很多被狗貓咬傷

的人,在24小時內必須打狂犬疫苗,如果打了假疫苗,你也不知道,狂犬病的潛伏期又長達10到20年,既使後來知道了,也無回天之力,只有等死。高俊芳深知假疫苗的危害,拿千萬兒童的生



命當兒戲,沒有人性,喪心病狂,太可怕了,要沒有這次員工舉報,不知要毀了多少家庭的幸福,殘害千萬兒童的健康和生命,下一代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它這不是在造假疫苗,是在毀我祖國的長城!滅我民族之根!這是叛國
罪!如不從嚴,從重!民心將之動搖,民心來國之根本,談何民族復興?如不從嚴,從重!誰會相信沒有第二,第三疫苗造假人?


李兵v3nd


某時某刻是“假藥”讓我們成了“無藥可治”,藥到病除成了一句空談;製造假藥是在拿病人的生命安全當兒戲,拿我們最寶貴的生命“揮刀”。

服用假藥本身對我們病情的緩解起不到任何作用,長久服用重則病情惡化、不治、輕則引起不良副作用伴隨一生等……

常說病魔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戰勝它的信心。可想而知當我們試圖與病魔“決死一戰”的時候,該死的的假藥卻悄無聲息的將我們推向了“深淵”。那麼生產製造它們的東家就是間接殺人兇手;生命只有一次假藥卻危及的是全人類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什麼讓你們成了滅世狂魔般的劊子手呢!

假藥、製假危害的是整個社會安全,對個人及家庭造成的傷害和損失更是無法磨滅。對待這樣的殺人魔我們還有什麼可言的殺一儆百便是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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