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課堂|換個角度看《歸來去》,知識從未如此豐富

法治微课堂|换个角度看《归来去》,知识从未如此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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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去來兮,田園將蕪胡不歸?”

這句詩什麼意思?這不重要

反正在最近大熱的電視劇《歸來去》中

唐嫣和羅晉就愛念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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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普法小衛士,對於這部劇

犀利的眼光看到的可不是啥傻白甜劇情

而是那都快溢出屏幕的法律知識點

官二代書澈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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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澈出國之前,在國內無證駕駛

把一個妹子撞得終身殘疾

肇事後,他爸書望找了司機小陳給他頂包

給被害人賠了錢,他本人沒有被判刑

還出國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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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個操作?

交通肇事致人重傷,賠錢就可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書澈無駕駛資格而駕駛機動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根據《刑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以上包括本數”),負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應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國規定的一般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6歲。可見書澈在交通肇事的時候已經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如果是未成年人,在量刑上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書澈交通肇事將妹子雙腿壓斷達到重傷,雖然賠償了鉅款私了,但依舊觸犯了《刑法》,涉嫌交通肇事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交通肇事致人重傷,還敢逃逸和找人頂包?!絕對不是賠錢那麼簡單!

C位出道的“反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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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偉向書望利益輸送、官商勾結

劉彩旗在遭遇流產、背叛之後

欲將二人的違法犯罪事實抖露出去

開啟了絕地大反擊

一封舉報信驚動驚動了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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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沒有反貪局啦!

2017年11月5日起,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各地推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汙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也就是說,檢察院的內設機構反貪局將併入監察委員會,不復存在。

彩旗的悲慘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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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剛交給蕭清沒多久

得知告密人是劉彩旗的成偉

已經僱劉彩旗的私人保鏢去斬草除根了

what?自己的私人保鏢殺了自己?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想想劉彩旗她真是不容易

劇中與四個男人有直接關係,除老公外

一個個不是要殺她就是要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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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劉彩琪在死前聯繫到了檢察官何晏

為了保護劉彩琪手中證據的安全

和案件不洩密

就讓劉彩琪把證據親手交給了

他在美國上學的女兒蕭清

最終,這些書證順利地送回國內

作為指控書望受賄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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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民受委託幫檢察官在域外

取得書證能直接作為證據使用?

這樣的證據是不能直接使用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來自境外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對材料來源、提供人、提供時間以及提取人、提取時間等進行審查。經審查,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且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材料來源不明或者其真實性無法確認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有關法律還規定,刑事訴訟中需要派員赴國外調查取證的,承辦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查明在國外證人、犯罪嫌疑人的具體居住地點或者地址、通訊方式等基本情況,層報省級人民檢察院審核後報送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司法協助或者外交途徑向被請求國發出請求書,在被請求國同意後按照有關程序辦理赴國外取證事宜。

另外,在域外證據收集後,還需要經過三個步驟才能在國內法庭上使用。(一)經證據所在國的公證機關的公證。(二)經過第一個程序後,還要經所在國中央外交主管機關或者其授權機關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這是雙認證。(三)在提交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的時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神奇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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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清父親何晏作為案件偵查階段的檢察官

勸說蕭清作為證人

第二次出庭指證書澈在警察那裡說的

“父親不清楚田園科技公司情況”是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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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實際上書望對於利用書澈公司

變相受賄是不可能不知情的

蕭清經過痛苦的思想鬥爭

終於答應父親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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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人員的女兒蕭清能否作為

案件證人指證男友書澈撒謊?

刑事訴訟的迴避制度,是為了保證案件獲得公正審判而設立的一項制度。根據法律規定,迴避的人員包括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等。法律規定的迴避情形有:(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近親屬,包括當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書澈父親書望是案件的被告人,而蕭清父親是案件偵查人員,蕭清是知道案件情況並提供證據的證人,證人不是刑事訴訟當事人,但這個案件的證人卻是偵查人員的女兒,且與被告人的兒子是情侶。書澈公司田園科技捲入了該案,蕭清在書澈公司擔任法務,二人的密切關係顯然會影響案件的審理,也就是符合迴避情形的第二種情況。能不能讓蕭清迴避呢?當然不能!因為在案件裡證人是不能隨便替代的,因此是不能迴避的,為了保證起訴的質量和案件公正審理,應當由偵查人員也就是檢察官何晏迴避。

真沒想到追劇也能學習到

這麼多法律知識啊

怎麼樣,這些法律點你們get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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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結合 | 法制網、網絡

編輯 | 福建《政務新媒體》採編中心 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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