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誤轉帳給陌生人8萬遭拒還,騰訊客服建議自行協商,怎麼評價騰訊的做法?

行攝青年


首先,這個方面是沒有法律約束性,騰訊想管可以協助,不想管也可以說自行協商。

但是這個不代表沒有任何義務,我們來看一下類似平臺對比。

1.作為義務-淘寶,一個電商平臺,純粹的第三方,為什麼要在打假上面出錢,出力,出技術,假如你在上面買了假貨,它可以說自行協商,但最後的結果呢,就是不會再有人在上面買東西了。

2.作為責任-快播,一個播放器,已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宣判。快播僅僅提供平臺,提供服務器,然後部分用戶傳播了,但是最後宣判的還是平臺。

說到底,就是現在沒有法律約束,然後競爭力又小,說自行協商又不會影響什麼,如果參與協商,花時間花精力,所以變成這個樣子。就像銀行的離櫃既不負責,我就這樣了,你最後還不是要用到我。


天空阮站長


這件事第一責任人是那個陌生人,但他的行為也是很明確的違法的,別人錯誤的轉賬,他收到錢,這是不當得利,不該你的,你得了,這不違法,只是不當得利,只是需要你要退還,一了百了。

像問題這個,看見錢不要命的主,不當得利而不歸還,因為數額巨大,就涉嫌犯罪了,侵佔罪,侵佔罪是刑事自訴案件,需要打錯賬戶的本人到法院起訴。

這個案子微信建議協商也好,到法院起訴也好,都是合法且正確的建議。本案第二責任人就是打錯賬戶的這個人,是自己的失誤導致問題的發生。

很多人把毛病放在平臺身上,這是錯誤的,有時候平臺和銀行的性質差不多,在銀行轉錯錢,能怪銀行嗎?轉多轉少沒轉到這是銀行問題,你轉錯就怪不到銀行的,道理同此。

很多人說,既然錯了,平臺直接轉回來就是了,這是啥也不明白的糊塗蛋,這樣就破壞金融秩序了,你說錯了就要轉回,那要是沒錯的,說錯了呢?出現問題誰負責?所以平臺有平臺的責任,不可能越俎代庖,那就真成問題了。

建議這個事先報警,通過賬號查出此人信息,能要回就要回錢,如果實在不給,就到法院起訴吧。


韓東言


雖然有的時候我也很討厭騰訊對某些問題的解決方法,但是按道理來說,轉賬轉錯給陌生人的是自己,騰訊對於轉賬失誤應當不負任何的責任,人家只不過是一個提供你轉賬的平臺罷了,類似於銀行,難道你在銀行轉錯錢了,還得讓銀行再幫你轉回來嗎?不存在的...

誤轉了8萬塊錢,其實真的不是一個小數目,更何況是轉給了一個陌生人,放在任何人的身上都應該會窮追不捨吧!這個事情首先第一個應當負責任的就是這個陌生人,學過一點法的應該都知道,這樣就把別人的8萬塊錢收下的話屬於法律中的不當得利,不應該是你的,你佔為己有,這就是自己的錯誤,主動把錢還回去,其實並不構成違法行為,而如果像題主所說主動佔為己有,拒絕歸還,嚴重情況下就構成犯罪了,畢竟不是一筆小數目。

第二應當說的就是轉錢的那位男子,因為手誤?或者是沒看清?記得我朋友說過一個類似的事情,說有一次情人節,他爸爸準備轉520塊錢給他媽媽,結果轉完之後發現轉到了她姑姑那,就很尷尬....空氣安靜的可怕...他姑姑收下後,說了句謝謝哥。他媽氣的說了他爸好久好久...那個520就要不回來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要知道微信轉賬的話,轉賬界面都有你要轉給的人的名字,怎麼會搞錯呢?可能是太不小心了吧?這個事情可以怪誰呢?只有自己,騰訊只起到一個建議作用,並且騰訊不會把錢給你轉回來的,因為你一個人破壞整個秩序,可能..它沒有那麼愛你。建議真遇到這樣的事情,還是去起訴或者報警吧!

最後,善勸大家轉錢的時候,仔細仔細再仔細,因為轉錯給認識的人還是陌生人,都很尷尬很難辦......


鎂客網


當大家下享受著第三方支付帶給我們方便、快捷的支付體驗時,絕對不會考慮到萬一發生誤轉款的情況,就會讓自己陷入無法追回損失的死循環中!



日前,廣東黃先生因微信轉賬錯轉8萬元,事發之後,對方不僅不還錢還將黃先生拉黑。微信客服讓黃先生與對方自行協商,由於對方只顯示網絡暱稱,黃先生無法獲知對方任何身份信息,公安和法院因此都表示無法立案,微信表示:因涉隱私,不能提供收款人信息,但會配合執法部門協助取證!

類似案件並非個例

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劃錯款或者網絡詐騙的案例這幾年時有發生,黃先生的遭遇也並非個例。由於第三方支付平臺大多數呈現給大家的是網絡暱稱,使轉款人無法獲知對方實名信息,一旦發生錯轉款或者網絡詐騙等案例,當事人就會面臨追款難的境地!

如果當事人遇到好心人,人家經過協商很自然的就會把錢退回,而遇到那些心存貪念之人更是採取拉黑不還,一副你奈我何的態度,因為他們知道有一塊“保護個人隱私”的招牌護體,受害人要想取證是困難重重!

2017年曾發生過支付寶錯轉3.2萬給陌生人,對方只還3萬,並叮囑“吃一塹長一智”的事情,當時也引起網上一片熱議,對方為什麼會退回三萬,留下兩千元,還不是因為這種大額轉賬不還的話,當事人絕不會罷休,留下兩千元對方因為取證難等原因會選擇不了了之!

這種行為和撿到手機敲詐兩千元的那位大媽沒什麼區別,失主並非真實意願拿出錢款進行酬謝,但是又有什麼辦法呢!



金額小自認倒黴,金額大不惜花費精力追款到底

看似簡單的事,卻繞不開“保護個人隱私”這道坎,使事態陷入一個死結。因為屬於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警方無法立案,走法律途徑起訴對方,卻連對方的聯繫方式都無法提供,難道真的要自認倒黴嗎?

同樣的錯轉或者被詐騙分子誘騙轉款,很多人因為金額小選擇了自認倒黴,因為要想獲取對方個人信息追回損失所花費的個人精力及時間成本太高了。把事情搞大走法律途徑,甚至利用輿論推進事態發展的當事人,基本都是金額較大,不甘心損失,要討個說法的。

畢竟“不當得利違法”的法律條文擺在那裡,轉款的證據擺在眼前,赤裸裸的獲取不當得利,就是不請律師這場官司也必勝無疑!

用更好的方式服務用戶,保護客戶隱私

騰訊公關的相關人員強調,保護用戶隱私是互聯網公司的底線,他們要對所有用戶負責,只要司法機關要求微信官方協助,他們肯定義不容辭的,但如果是個人需要,不能突破底線。

是否有折中的辦法保護用戶權益呢?如何能讓自己的用戶更加放心的使用微信,看一下支付寶的服務協議:



從協議中我們不難看出:支付寶十分貼心,已經考慮到了客戶轉錯款,對方獲取不當得利後,將採取止付、取消交易、調賬等限制措施!

貼心服務才能贏得用戶

保護用戶隱私是互聯網公司的底線!這句話沒毛病,反而顯得公司更有原則。但是這句話讓用戶感覺不到溫度和情意。

一些規定是死的,不能逾越,但是針對用戶的需求,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盡其所能為用戶提供更周到的服務,解除用戶使用產品的後顧之憂才能贏得更多用戶,才能讓用戶更加信賴!


惠風和暢207547485


事件中看似“不同人情”的微信,從商業道德上來看是沒有問題的。畢竟用戶協議上沒有聲明只要對方轉賬就有權利查看你的個人真實信息。事實上,如果微信方開了這個先河,那今後可能會有各式各樣的人花樣找理由索要陌生人的真實個人信息了,最後造成的影響可能會相當惡劣。

那麼,我們在遇到這種轉錯賬的情況時,難道就沒有什麼個人可以應對的處理辦法了嗎?遺憾的是,這其中摻雜著轉賬人、被轉賬人、平臺三方在信息安全上的權利和權限問題,至今仍未有一個簡單明瞭的解決方案。在微信支付、支付寶等我們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上,都明確顯示“轉賬”功能是“即時到賬交易”,不可以進行取消、撤回。如果發生打款時不慎輸錯賬戶的情況,平臺也首先建議用戶嘗試與對方進行聯繫,並協商處理相關資金。

這也就意味著,平臺只能在用戶轉賬之前儘量降低轉錯賬的風險。經過實際測試,在微信上,用戶使用轉賬功能時會顯示對方的暱稱以及真實名稱的最後一個字。而在支付寶上,用戶與好友進行轉賬時不必進行麻煩的確認,但是在進行額度較小的陌生人轉賬時,除了能看到對方的暱稱,還可以選擇驗證對方信息。點擊驗證後,會跳出一個“請補全對方姓名,確保資金安全”的提示,提示下方會出現被轉賬人的部分名字,需要轉賬人填寫對方姓氏方可確認。

另外,如果用戶轉賬的金額較大,無需轉賬人主動驗證,在“確認轉賬”之前就會跳出一條提醒,“轉賬金額較大,為避免轉錯賬,請補全對方姓名後再轉賬”,而用戶同樣需要補全被轉賬方的姓氏才可進行下一步的操作。這樣一來,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轉錯賬的可能。目前,未來騰訊方面也表示會對產品進行相關調整,不過和前面提到的黃先生事件沒有直接關聯。

對於這兩家我們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在防範轉錯賬方面的差異,據央廣網報道,騰訊公司相關人員給出的回應是,“微信與支付寶兩款產品的基因不一樣,設計產品的出發點不同,不能簡單對比。支付寶是基於電商,基於交易的,我們本身是一個社交的平臺,對用戶的隱私保護更嚴格,大家使用的頻率更高”。

微信方面的這番回應就很值得玩味了。而本來在一旁吃瓜的支付寶當場便不樂意了,今日上午支付寶官方微博截取相關新聞截圖並回應稱,“‘保護隱私’就沒法保護錢的安全?對不起,我們比較笨,沒領會這個精神”。

隨後支付寶還補充到,“支付寶轉賬給陌生人,一定金額以上是需要輸入對方正確姓氏校驗成功才可完成轉賬。要是支付寶好友之間已經轉錯賬了,可以撥打支付寶客服電話95188,在不透露對方隱私的情況下支付寶小二會直接聯繫對方,協商幫助找回(不能保證一定可以)。說起來我們確實比較蠢,沒法那麼灑脫”。

大家應該也發現了,不管支付寶微信支付採取何種預防手段,支付平臺們主要還是以“預防”為主,輔助以“強化雙方溝通”,並沒有權限強制要求對方還款或退款。事實上,轉錯賬這件事畢竟是由轉賬人主觀操作失誤造成的,在點下“確認”的那一刻,轉賬人與被轉賬人之間達成的交易,在系統看來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所以平臺也沒有權限更多地介入到用戶雙方的交易中去。如果我們遇上了黃先生身上發生的,對方拉黑不還的情況,難道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嗎?

其實不然,轉錯賬這件事從第三方支付平臺誕生之間,就長期存在於銀行、交易所的轉賬行為當中了。根據既有的先例,轉賬方式可以上訴法院進行維權的,在法院受理之後,執法機關將有權利接入調查相關事件,很多以往銀行轉賬搞錯賬戶的案例,就是這樣解決的。不過,比起事後小心翼翼地保存證據,大家還是在轉賬前多謹慎一些,畢竟事關錢包、馬虎不得。


三易生活


網絡已經形成了一種與論偏向,不問前因後果,不分青紅皂白是非曲直,凡涉及到銀行的問題,凡涉及到微信的問題,很多人開口就噴,開口就罵,似乎不噴不罵就不是“正義之士"。敝開偏激,就事論事,黃先生轉錯帳,完全是自己的錯,不是微信的錯,為什麼要噴罵微信。你自己採用正常正確操作步驟轉帳成功,你一句說轉錯帳就要微信幫你要回來,微信也沒有這麼大的權力吧?假如(只是設想)你購買了對方的東西,用微信轉帳付款,又或你用微信轉帳歸還了對方的債務等,事後你一句轉錯帳,要微信幫你要回來,那麼微信豈不成了你不法行為的幫兇?任何通過正常程序的轉帳成功後,轉出方都可以用轉錯帳為理由,把錢要回來,那麼轉帳還有什麼保障,還有什麼意義。若黃先生確實是轉錯帳,應該報案,由公安或法院調查處理。有公安或法院的介入,微信應該協助提供相應的資料及證據,而不是由微信去要回,微信沒權力要任何人的錢。


老叔又出山4


目前來說,微信、支付寶轉賬功能確實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一定時間內不能撤回是最大的風險點所在。廣東黃先生誤將微信好友當成表妹轉賬8萬餘元是最近新發生的又一起“悲劇”,政策、法規的不完善導致黃先生申訴無門!

  • 事件回顧

廣東一男子黃先生日前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其想通過微信轉賬轉給自己的表妹8萬餘元,表妹的微信名為“海闊天空”,黃先生在轉賬的時候搜索“海闊天空”時,沒想到其微信好友裡面還有同樣的一個叫“海闊天空”的用戶,黃先生在沒有確認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轉賬給其87500元錢,而這名叫做“海闊天空”的好友將錢據為己有,並在黃先生要求其還錢的情形下果斷拉黑了黃先生。

黃先生多次聯繫微信及騰訊客服,客服工作人員告知黃先生資金支付成功以後無法撤回,讓其自行與“海闊天空”聯繫,而黃先生在要錢無門的前提下,到當地公安機關以及法院進行報案,兩者都以不知道對方真實身份信息以及賬戶為由拒絕為黃先生立案。最新消息是微信客服工作人員引導黃先生先去法院立案,並會配合執法部門協助取證,後續如何還得看事件的進一步發展!

雖然不想承認,但是微信以及騰訊客服人員對於此次事件的處理並無任何不當之處。保護每個微信用戶的個人信息隱私權是微信應當做的,所以即使出現用戶“海闊天空”構成事實上的不當得利,微信客服人員也是沒有權利在執法機關介入之前將其個人信息告知黃先生的義務。並且,微信客服人員已經告知黃先生先於對方取得聯繫,儘量在不走法律程序的前提下達成和解;但是,對方拉黑了黃先生,已經明確表達了不想歸還不當得利、不願意和解的意思,微信客服人員讓黃先生先去法院立案,然後協助執法機關取證的做法也是合法合規的!

  • 這件事情對我們有什麼啟示?

雖然這件事情起因在於黃先生的疏忽大意,但是微信、支付寶用戶因誤轉賬操作導致資金要不回的現象已經屢見不鮮了。雖然微信支付轉賬到賬時間可以選擇實時到賬、2小時到賬以及24小時到賬三種方式,但是微信默認的是實時到賬,很多用戶並不知道可以進行更改,而且即使更改了也無法撤回,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

而央行去年年底發佈的《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轉賬的,在髮卡行受理後24小時內,可向髮卡行申請撤銷轉賬。但是,對於互聯網支付平臺的轉賬操作,並沒有做出撤銷轉賬的具體規定,這一塊還有待進一步出臺具體規定!

綜上所述,微信或者支付寶用戶出現誤操作轉賬並不屬於個例現象,很多用戶也已經通過不同渠道反應了很多次,互聯網支付方式當中還是存在不少風險隱患的,希望大家在涉及金錢轉賬時,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以免出現後悔莫及的情形!


銀行小學生


不知道這位先生是真正轉錯了,還是故意轉錯賬。因為微信轉賬都是加了好友才轉賬,連是不是自己表妹的微信都搞不清楚,也是夠糊塗。除非故意轉給假裝陌生人的陌生人,給騰訊出個難題。騰訊沒有義務確保每個人轉賬對象不會搞錯,必須轉賬人自己確認收款人身份正確,微信只按照指令轉,微信就按照你的要求轉給誰,轉錯人是你個人的錯誤,與微信並沒有關係。把微信轉賬與寄送快遞以及打的比較,轉賬錯誤屬於個人責任就更明白了。

比如黃先生郵寄一隻老母雞給他表妹,結果收件地址寫錯,但是錯誤的地址收件人的名字卻寫對了!這樣的事,就不是快遞的責任了。老母雞還得黃先生自己找錯認的表妹要回來,快遞已經準確執行過黃先生的命令。沒責任要回老母雞!可能黃先生就認識這個錯誤的收件人。

再打個比方,黃先生通過軟件打的,明明去廣州南站,可是他自己寫錯目的地,寫成了去天河城。到了天河城,黃先生髮現不對,這時候,就要黃先生親自再打的一次去廣州南站,不要寫錯地址。

回到微信轉賬的事,黃先生要親自去將錯誤轉的八萬找回來,再要求微信幫他轉給他表妹,確保不要搞錯表妹微信號,微信號就是地址,是唯一的。


西格瑪的化學


這事騰訊沒錯,調查和取證應該報警給警方處理,確認事實後再追究錢財和責任

作為騰訊客服,是沒有辦法僅僅憑藉一面之詞,就把錢私自給你轉過來,這樣其實傷害的用戶的安全。她又不知道你和對方什麼關係,是不是真的轉錯了。

試想下,如果有欠錢的人還錢,然後轉了後,用這個藉口讓騰訊轉回來,後面又拿著轉賬記錄說,我已經還了,那還了得。

調查是不是轉錯這件事,只有交給警方,也只有警方才可以調取對方不還錢的人的資料

所以,遇見這種事情,糾結騰訊,不如採取法律手段。

對於那個不想還的人,我想說,這種便宜你真心佔不到。

轉賬都是有記錄的,如果的確不是你的,你拉黑也找得到你人,畢竟現在微信都是實名制,到時候就不僅僅是還錢的問題了,是犯法的問題了。

這就屬於不當得利,如果拒絕返還,甚至可能面臨的是非法佔有的刑事追責。

最後也提醒大家,轉賬之前能不能先確定下身份。

類似本提問中,微信暱稱一樣,微信頭像也一樣嗎?也不需要電話問下嗎?


廖彩琳律師


北京青年報7月6日消息,廣東的黃先生不久前通過微信給表妹轉賬,結果將8萬元轉進了微信暱稱與表妹一樣的他人賬戶。事發後,對方不僅不還錢,還將黃先生拉黑,甚至刪好友。黃先生也曾嘗試向騰訊客服求助。然而多次溝通後得到的回覆都是:該筆資金已經成功進入對方零錢,資金支付成功後無法撤回,您可與好友聯繫協商退回。

無奈之下,黃先生到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報了案,但警方以“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和賬戶信息、不構成立案條件”為由拒絕了黃先生,並建議其找法院。誰知法院的工作人員也說,必須要知道對方真實的身份信息才予受理。

首先:黃先生沒有核實身份,盲目轉錢,確實有錯在先,怨不得任何別人。

其次:微信平臺不向黃先生提供對方真實信息,是可以理解的,微信平臺有權利保護客戶隱私。

再次:由於黃先生轉錯收款的他人,不僅不還錢,而且拉黑刪友,長時間躲避,已經涉及犯罪了。

所以,黃先生可以報案,並起訴微信和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收款人真實信息,這樣微信和第三方可以按法律程序提供信息。黃先生可以找到收款人並協商,如果還協商無果,可以繼續起訴收款人,按法律程序追討。

最後,我相信錢會追回的,只是比較麻煩,費時費力而已。吃一塹長一智吧!所以,大家在轉賬等有錢財交易時,一定要仔細慎重,避免轉錯賬後追討的麻煩,尤其在大額交易時,最好去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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