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跟哪一方比較好?一個個真實的例子告訴你答案!

婚姻破裂,走到離婚這一步,除了財產的劃分外,最主要的就是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了。

無論撫養權歸哪一方,另一方均有探視權,同時,雙方均有提出變更撫養權的權利。

法律法規上,關於離婚後子女的歸屬問題,寫的比較散,分別在《婚姻法》、《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收養法》等中都有提到。

綜合來看,通過法院宣判的離婚,法官會考慮以下這些因素:

  • 哺乳期內的孩子,肯定判給母親,餵養需要;
  • 過了哺乳期,日常誰主要照顧孩子,誰有優先權;
  • 無法判定主要照顧者的,以撫養能力和條件更好的一方優先;
  • 10歲以上孩子,法官會徵求孩子的意見,作為輔助意見;
  • 若有一方不能生育,且無其他子女,有優先權;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撫養能力,也作為參考;
  • 離婚事件過錯方,酌情減分;
  • 有抽菸、喝酒、罵人、打架等惡習的一方,酌情減分;
  • 對孩子曾有過家暴行為的,酌情減分;

綜上,要爭孩子撫養權的一方,缺什麼就要趕緊補上,如《我的前半生》裡羅子君,沒工作的先找份工作,免得不能給孩子持續的經濟保障而敗下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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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法律層面,接下去,從孩子成長角度出發,在父母雙方經濟、學歷、社會地位都相差不多,且都想要孩子撫養權的前提下,孩子跟誰,更有利於成長?

先來看幾個例子:

  1. 美國前總統奧巴馬,有個不靠譜的花心老爹,熱衷於闖蕩世界,在奧巴馬出生沒多久,他就拋妻棄子去了非洲,奧巴馬媽媽倒也不怨,默默地和自己父母一起,把孩子帶大。奧巴馬年少時出了名的叛逆,但母親一直對他有信心,覺得他很聰明,終會成就自己的事業。
  2. 奧巴馬的前輩,美國前總統克林頓,也是母親帶大。克林頓是遺腹子,父親在他出生前便死於交通事故,所以他沒見過父親,完全由母親一手培養長大。
  3. 再看英國政壇,從1721年到布萊爾首相上任,其中共經過了51位首相,而這其中有24位是小時候喪父,由母親帶大的,佔了近一半。

收回視線,看我們國家的:儒家傳統中,孔孟總是形影不離的,而巧的是,他們倆都是母親帶大的。其中“孟母三遷“的教育方式還流傳至今。

順治,清朝入關後第一個皇帝,由母親孝莊文皇后一手培養,雖只執政了18年,但政績斐然。

胡雪巖,紅頂商人,出生就沒見過父親,由母親養大。胡雪巖無論經商,還是做官,都情商極高,而他情商的啟蒙老師就是母親,早期胡雪巖在識人方面並不是特別厲害,因此經常吃虧,是母親給了他很多關鍵建議,幫助他避開陷井。

如果孩子能在家庭幸福美滿的氛圍中長大,自然是再好不過,但如果只能選擇跟隨一位家長成長,那麼身心健康的母親是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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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們也別不服氣,雖然母親確實在體力、空間感、方向感、創造力等方面不如父親,但人類幾千年來,約定俗成的社會分工,註定了女性會更細膩,更敏感,更善於表達,以便更好的照顧家庭,照顧孩子。

那麼,如果由父親撫養孩子就註定失敗了?當然不能這麼絕對的說,貝多芬、金庸、達爾文、居里夫人等名人都是由父親帶大的。

但,需要說明的是,他們失去母親的年齡分別是17歲、13歲、8歲、10歲,都不是很小,因此只能說並非由父親從小帶到大。

從概率看,父親帶大的孩子,和母親帶大的孩子,在未來的成就上,是有差距的。

從孩子的角度看,經過10月懷孕,從母體出生的孩子,心理上也更依戀母親。基於這個發現,在現代心理學的幾乎所有著作中,“養育者“一詞都指向的是母親。

如果因各種原因,母親無法獲得撫養權,那麼儘可能

在5歲前,孩子能和媽媽一起生活

當然,世上沒有絕對,母親對孩子的關愛本能,也經常被社會新聞裡那些不負責任母親的各種奇葩行為給沖淡,因此,具體到個人還是要具體分析的。

父母離婚,孩子跟哪一方比較好?一個個真實的例子告訴你答案!

孩子來到這個世界是無法選擇,對家庭是否存續他也無能為力,而所有的苦痛,卻要算他一份。但即使是這樣的“不公平“,仍無法動搖孩子對父母的愛!

所以,即使分開,也請給孩子完整的愛。

對孩子來說,完整的愛比完整的家更重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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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處有心,二級心理諮詢師,上海心理學會會員,對兒童及青少年、家庭、婚姻方面的心理諮詢有長達10年的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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