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7期>案訊速遞|征地辦副主任的自我「催眠」

<第1467期>案讯速递|征地办副主任的自我“催眠”

<第1467期>案讯速递|征地办副主任的自我“催眠”

初次受賄,他這樣安撫自己:“我工作能力這麼突出,在徵地拆遷工作中貢獻這麼大,收點好處天經地義”——

徵地辦副主任的自我“催眠”

2017年12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玉東新區徵地辦公室原副主任林玉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在玉州區法院公開審理。檢察機關指控,林玉忠在2012年至2015年擔任玉東新區徵地辦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在徵地拆遷補償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824萬元;同時濫用職權,虛造拆遷補償報批材料,使他人非法獲得徵地拆遷補償款共計111.1293萬元。經審理,玉州區法院對起訴書中指控的44筆受賄事實認定了40筆,受賄金額789萬元;認為林玉忠涉嫌濫用職權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未予採納。

今年3月23日,玉州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林玉忠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789萬元。4月4日,玉州區檢察院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向玉林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7月6日,玉林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該案。截至發稿,尚未宣判。

“國家幹部本應利用手中職權為民眾辦實事謀福利,林玉忠卻經受不住金錢誘惑,淪為貪得無厭的‘碩鼠’,其蛻變令人扼腕,也發人深省。”談到辦案體會,檢察官很有感觸。

<第1467期>案讯速递|征地办副主任的自我“催眠”

踩紅線初嘗“甜頭”

林玉忠於1986年進入玉林市國土資源局工作,經過多年基層工作歷練,工作能力得到很大提高。2009年,玉林市玉東新區成立。作為玉林市唯一實行特區式管理的新區,玉東新區定位為城市綜合新區、城市經濟增長新核心。為此,玉東新區要大力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徵地拆遷工作是重中之重,新區為此專門成立了徵地辦公室。考慮到林玉忠曾長期參與徵地拆遷工作,在這一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組織安排他進入徵地辦,參與、主持多個項目的徵地拆遷工作。

一開始,林玉忠一心撲在工作上,處處以身作則,工作兢兢業業。他常說:“拆遷工作就像捅馬蜂窩,要冒著被馬蜂蜇的危險。”儘管工作強度大,涉及矛盾複雜容易激化,林玉忠卻從不畏難,會用心思,肯花力氣,最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了轄區階段性拆遷任務,得到上級領導的認可。不久,他由徵地辦工作人員升任工作組組長。

職務晉升後,林玉忠對徵地拆遷工作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比如在青苗補償、房屋面積審核等方面,量多量少,給多給少,決定權都由他來把握,操作空間較大,如果想撈上一把,輕而易舉就能做到。在各種利誘面前,林玉忠的人生觀、價值觀沒能經受住考驗。正如案發後他自我反省所說:“一想到自己為徵地拆遷工作付出了那麼多,就覺得拿點好處是應該的。”

從2006年開始,玉東新區富安居項目、教育東路延長線擴建項目、龜山大道建設等項目陸續啟動建設,林玉忠參與負責了其中的徵地拆遷工作。2012年,在負責徵收第一批次富安居項目土地的時候,玉東新區旺瑤社區面積約1100平方米的傢俱廠被徵地辦徵收,工作人員對集體土地上的青苗及附著物清點後,確定補償數額在18萬元左右。傢俱廠所有人成某認為補償太少,找林玉忠商量,請他幫忙多弄點賠償款,並表示事成後少不了林玉忠的好處。林玉忠猶豫再三,最後還是經不起誘惑,向成某提出可以做手腳幫他拿到50萬元補償款,但自己要分得10萬元“好處費”。成某爽快答應了,最終分兩次給林玉忠好處費共計30萬元。

初嘗貪腐甜頭,林玉忠驚歎自己一個小小的徵地辦組長權力竟然如此之大,辛苦半輩子都掙不到的錢,隨便用點小伎倆就進了個人腰包了。同年,他又以同樣方式幫助覃某、範某、曾某、羅某等16人獲取高額賠償款並從中受賄。案發後,據統計,林玉忠每次受賄少則5萬元,僅2012年一年,便受賄278萬元。

辦案檢察官提審時,林玉忠談到,剛開始收受被拆遷戶賄賂的時候,心裡也有過一絲惶恐,但很快就找到理由安慰自己:我工作能力這麼突出,在徵地拆遷工作中貢獻這麼大,收點好處是天經地義的。抱著這樣的想法,林玉忠徹底被利慾控制,行動更加大膽,在罪惡泥潭中越陷越深。

從受賄到索賄

拆遷工作時常遇到很多阻力。應對這些阻力時,林玉忠一直很善於跟基層幹部以及在當地比較有威望的人處好關係。邁出貪腐第一步後,他認為經營關係網特別重要,更是將大量時間精力投入到各種應酬活動中,生活的腐化進一步加速了他的墮落。

2013年3月,林玉忠被任命為玉東新區徵地辦公室主任助理、徵地業務科科長(兼任),同年12月,升任玉東新區徵地辦公室副主任。此時,玉東新區建設正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林玉忠負責五彩田園等項目的拆遷工作,在他看來可謂“天時地利人和”。對受賄駕輕就熟的他私慾迅速膨脹,像以前那樣等著別人送上門來行賄,已經滿足不了他的胃口。他開始變受賄為索賄,將貪婪的觸角伸得更遠。遇到想多拿補償的被拆遷戶,他會向其作出各種明示暗示,表明如有需要自己可以幫忙,但要收取一定好處費。隨著時間的推移,其索要錢款的數額越來越大。

2014年,在玉林市第十批城鄉一體化項目用地徵收過程中,被徵地拆遷戶楊某多次到徵地辦要求提高賠償款,否則不同意拆遷。林玉忠看準此人要求高額賠償的強烈願望,以安撫被拆遷人情緒為由,將其單獨帶進自己的辦公室。“辦法是有的,但真要做的話我得冒很大風險,總要有一些回報。”林玉忠話說得直白,楊某馬上答應了。隨後,林玉忠幫助楊某家辦理徵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偽造相關證明,提高了賠償款的數額,並在楊某得到補償款後,收受楊某賄賂40萬元。對當時的林玉忠來說,三四十萬元的好處費只是“小意思”,根本算不得什麼。2015年,在玉林市第一批次富安居項目用地徵收過程中,林玉忠以同樣手段向被拆遷戶張某要了80萬元“辛苦費”。

最初的一絲惶恐早被林玉忠拋到九霄雲外,他不再害怕,也沒有半點自責,更沒有想過懸崖勒馬,反而繼續縱容自己,為收受賄賂找藉口、尋掩護,企圖以“借條”應付日後的檢查。

鐵證面前認罪

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林玉忠的各種暗箱操作引起群眾不滿。2015年,玉林市委市政府下發了打擊“兩違一建”工作方案,在此背景下,玉州區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鎖定了林玉忠。

辦案人員找林玉忠談話,林玉忠表現淡定。想到拆遷房屋早已被夷為平地,可以說“死無對證”,他覺得自己不會有事。面對檢察官,他一方面大肆表功,稱自己在徵地拆遷工作中如何盡心盡職,如何協助拆遷工作組做好群眾工作,如何認真做好每一份檔案,付出很多心血;一方面又說自己只是個副主任,主要幹一些相關數據計算、表冊統計的活,對具體的丈量、補償等情況毫不知情,並宣稱自己絕對沒有更改房屋產權證原件、虛增丈量面積等行為。

雙方的初次接觸,林玉忠就這樣與辦案人員打太極。為啃下這個“硬骨頭”,玉州區檢察院成立兩個辦案組,兵分兩路。一組繼續研究針對林玉忠的訊問對策,另一組到徵地辦公室和拆遷戶家中收集證據,兩組偵查人員協同配合。

取證組全面清查核實了1000多份徵地拆遷補償檔案資料,逐一找到行賄人,向他們釋法說理分析利弊,勸其主動交代行賄事實。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流水臺賬,辦案組收集到相關人員的證言,形成紮實的證據鏈。訊問組適時出示證據,擊破林玉忠的脫罪幻想。經過幾次交鋒,林玉忠態度逐漸軟化,從拒絕供述到部分供述,再到最後在鐵證面前認罪,承認了其收受成某等44人給予好處費的犯罪事實。

“上樑不正下樑歪”

林玉忠已認罪,辦案人員卻沒有停止工作,而是乘勝追擊。他們分析認為,徵地拆遷工作就像一塊巨大的利益蛋糕,想分得一杯羹的大有人在,林玉忠瘋狂收賄作假,各種具體操作只憑他一人就能完成嗎?其他拆遷辦工作人員是否也存在違法犯罪事實?

辦案組繼續深挖案件,結果不出所料。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林玉忠是其所負責項目的徵地“總管”,而計算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具體工作主要由徵地辦工作人員唐維峰、楊文生、黃德等人進行。鑑於林玉忠已承認其犯罪事實,本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原則,辦案檢察官對這幾名工作人員進行了一番思想教育,他們很快供述了各自協助林玉忠偽造手續、套取國家徵地賠償款並從中謀利的違法犯罪事實。

2016年5月26日,唐維峰因犯受賄罪被玉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楊文生因犯濫用職權罪被玉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黃德因犯濫用職權罪被玉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案後說法

<第1467期>案讯速递|征地办副主任的自我“催眠”

廣西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部長 覃靜惟

林玉忠原本是一名有較強工作能力的領導幹部,卻在徵地拆遷工作中失去公心,沉迷私利,在貪婪索取、褻瀆職權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付出了失去自由的慘痛代價。該案的發生有著多方面因素,既有被告人主觀上自甘墮落的主因,也暴露了制度不健全、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如何預防此類犯罪,以下三點是我們在辦案中深切體會到的。

其一,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築起“不想腐敗”的思想道德防線,教育廣大國家工作人員不忘初心,時刻牢記為國為民使命,克己奉公,廉潔自律,不踩規矩紅線,不越法律雷池。

其二,要加強制度建設,完善“不易腐敗”的權力制約機制。徵地拆遷工作環節眾多,在土地房屋的勘查丈量、補償標準、補償款發放等關鍵環節,由於缺乏規範嚴密的操作流程,使一些人有機可乘,一旦犯罪土壤成熟便形成窩案。因此,相關部門應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嚴格資金流向監控管理,壓縮暗箱操作空間,堵塞腐敗漏洞。

其三,要加強組織建設,從嚴治黨,形成“不敢腐敗”的氛圍。徵地拆遷系統違紀違法案件頻發,原因之一就是案發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對黨員缺乏有效教育和管理。把黨的組織建設好,打造出一支支思想政治過硬的隊伍,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此類案件發生。

審核:孫桂江

文字:鄧鐵軍 蔣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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