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男子掏首付爲「小三」買房,被妻子發現!法院判決亮了……

广西一男子掏首付为“小三”买房,被妻子发现!法院判决亮了……

丈夫在外包養“小三”,還掏錢給她買房。妻子知道後,將丈夫和“小三”一起告上法院。最終,法院是怎麼判的呢?

丁某和丈夫彭某是一對50後夫妻。10多年前,兩人離開家鄉來南寧打拼,現在有房、有車,日子過得安逸。

广西一男子掏首付为“小三”买房,被妻子发现!法院判决亮了……

事情是這樣開始發生的...↓↓↓

“2016年,年近60的丁某,無意間在其他人的微信朋友圈,發現丈夫帶著一中年女子參加聚會,遂懷疑丈夫在外有情人。但彭某極力否認,稱這名女子姓曾,兩人只是普通朋友。

广西一男子掏首付为“小三”买房,被妻子发现!法院判决亮了……

此後,丁某開始不再信任丈夫。但念及夫妻情義,她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過多追問。

广西一男子掏首付为“小三”买房,被妻子发现!法院判决亮了……

今年2月初,丁某無意中得知,丈夫居然為“小三”買了房,並支付了首付款。一氣之下,丁某找到“小三”大鬧一場。而比彭某小17歲的曾某也發現,彭某根本不可能和她結婚,於是提出分手。

彭某開始不同意,但架不住妻子鬧騰,曾某又對自己越來越冷淡,最終同意分手。

广西一男子掏首付为“小三”买房,被妻子发现!法院判决亮了……

看到丈夫回心轉意,丁某又找到曾某,要求她歸還購房首付款。

對方也很乾脆,同意歸還,但她認為,彭某給她的錢,有不少是兩人一起花的,所以只同意歸還一部分。”

丁某不同意,於是將曾某和丈夫一起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定曾某返還11萬餘元。丁某出示了丈夫多次向曾某銀行轉款的記錄。

法院審理認為,丁某與彭某是夫妻,彭某未經丁某同意私下贈與曾某錢財,動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違反了《婚姻法》相關規定,侵害了丁某的民事權利。

因此,彭某對曾某的贈與行為無效,因此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广西一男子掏首付为“小三”买房,被妻子发现!法院判决亮了……

但法院同時認為,在彭某轉給曾某的錢款中,確實有一部分是用於兩人外出遊玩的,扣除用在彭某身上部分,曾某應返還丁某10.3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對於此事,大家有何看法?廣西一男子掏首付為“小三”買房,被妻子發現!法院判決亮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