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縣檢察院落實羈押必要性審查四項機制助推辦案質數「雙提升」

2017年,嵊泗縣檢察院堅持以辦案質數“雙提升”為目標,認真探索實踐四項機制,紮實推進羈押必要性審查辦案工作。全年共立案7件,提出捕後變更強制措施建議6件,均被採納,佔批捕件數9%,其中1件被評為全省精品案件。

一是探索實踐案件線索發現機制。一方面爭取辦案部門移送案件線索。切實加強宣傳溝通,重點向負責刑事訴訟偵查、起訴、審判職能的辦案部門介紹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性質,並講明捕後變更強制措施不是對之前逮捕措施的否定,而是對“不捕”、“慎捕”的有益補充,是實踐“批捕就該審慎”理念的最好體現,爭取思想認識上趨於統一;闡述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在認罪悔罪表現、法定情節、賠償諒解、退贓退賠、取證情況、羈押期間表現等具體要求,爭取線索移送、辦案配合上更加主動。另一方面強化駐所檢察主動發現線索工作。加強駐所檢察日常談話,及時告知在押人員申請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權利,持續關注有刑事和解意願且有履行賠償經濟能力的重點人員,並提供一定幫助,為後續羈押必要性審查創造條件。辦理的7件案件中,經權利告知後履行賠償義務並達成和解協議的6件,當事人主動提出申請的3件。

二是探索實踐類案比對機制。充分利用好每一份刑事判決書,將判決書所載明的犯罪數額、作案手段、造成後果、善後補救措施以及判決情況等信息進行統一梳理歸類,建立類案庫,及時開展類案比對,加強案件線索篩選,並對法院可能判處情況進行預判,提高辦案精準性。如將李某某等三人涉嫌開設賭場案與類案庫中的毛某某等開設賭場案進行比對後,認為兩案犯罪數額、手段等基本相似,基於毛某某案在履行財產刑後被判處緩刑的情況,依職權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提出對全案三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均被法院採納。

三是探索實踐嚴格規範的審查機制。堅持程序和實體並重,全面落實“五聽二告知”制度,實現辦案公開公正。“五聽”,即聽被害人、嫌疑人或其代理人、家屬意見,核實經濟賠償、達成和解等基本案情;聽監管部門的意見,並由其出具《羈押期間表現鑑定表》;聽案件承辦人意見,形成聽取意見筆錄;聽嫌疑人所在社區及社區矯正機構意見;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意見。“二告知”,即除了一般事項告知外,要告知嫌疑人及其家屬,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不必然變更強制措施,讓嫌疑人及其家屬在心理上做好“兩種準備”;告知審查結果,特別是針對共同犯罪案件中多名嫌疑人均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及時告知經審查後不變更強制措施的嫌疑人及其家屬,避免因“心裡不平衡”而造成不必要的涉法信訪事件發生。如李某朋、李某帥案,在聽證會基礎上,經過綜合分析研判,作出1人變更強制措施、1人不予變更的決定後,在第一時間上門告知審查結果,收到較好的辦案效果。

四是探索實踐變更後持續跟蹤機制。積極落實變更後持續跟蹤措施,將後續跟蹤的期限確定為自作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後至判決生效,罪犯交付執行刑罰止。如果最終被判處緩刑,並在本地進行社區矯正的,跟蹤至社區矯正期滿。在後續跟蹤中,重點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的規定進行檢察,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能會存在逃脫、干擾作證、傳訊不到案等情形進行監督。對進入社區矯正的,則通過矯正平臺關注其生活工作及遵紀守法情況,確保矯正期間不再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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