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永善一男子妄圖以「我沒錢」規避執行 終獲拘留十五日

雲南永善一男子妄圖以“我沒錢”規避執行 終獲拘留十五日

如今,各地執行攻堅戰打得如火如荼,宣傳報道鋪天蓋地,但總有一些人,仍在掩耳盜鈴,以身試法,視法院判決為一紙空文,最終自食苦果。

2016年,段某丈夫何某在搭乘張某摩托車從工地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留下妻子段某和五個子女。段某及子女遂將張某等人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後,2016年11月21日,法院判決張某賠償段某等人死亡賠償金等損失共計60002元。判決生效後,除張某外,其餘責任人均已履行賠償義務。2017年4月25日,段某等人向永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段某鑑於其與張某的親戚關係(張某系死者何某妹夫),同意與張某和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張某分別於2018年3月1日、2019年3月1日、2020年3月1日前給付申請執行人段某等六人20000元、20000元、20002元。

按照和解協議約定,2018年3月1日,張某應將第一期20000元給付申請人。約定時間已過,張某仍不履行給付義務。段某等人遂向永善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接到執行申請後,在審查立案期限內,永善法院執行法官及時通知張某到法庭說明情況,並耐心對其勸導要求其想辦法將第一期案款給付,則雙方和解協議可繼續有效,否則將恢復至原執行金額。面對執行人員苦口婆心的勸說並充分釋明法律後果,張某不但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頑固地不斷重複“我沒錢,你們要把我咋個整都可以。”永善法院遂恢復該案執行程序。

在執行過程中,財產申報階段,張某陳述,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其一直在大興鎮金沙村一礦洞內上班,分別於2017年2月、2018年2月領取報酬合計60000餘元。在問及領取的報酬的去向,其只說是花了。在財產申報後,張某仍不斷重複“我沒錢,我也借不來錢”,妄圖以一句“我沒錢”抵擋執行。

張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無視法律權威,嚴重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永善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六)項、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張某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過程中。(通訊員:吳顯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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