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房卻惡意拖欠110萬借款 自貢男子當「老賴」被捕

四川在線消息(向力 記者 任鴻)富順男子郭某某在上海擁有面積上百平方米的房屋,仍借錢不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近日,富順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郭某某。

富順縣人民法院在執行胡某申請執行郭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時,於2015年7月13日向被告人郭某某發出(2015)富法執字第834號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告人郭某某歸還所欠申請執行人胡某的借款110萬元,但其未履行。2016年2月24日富順縣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被執行人郭某某所有的坐落於上海市某小區1號16F室住房一套。後因郭某某拒不履行,同年6月6日富順縣人民法院對郭某某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滿後被執行人郭某某承諾在2016年9月前全部履行,但到期後郭某某仍未履行。2016年11月29日富順縣人民法院又向被執行人郭某某發出騰遷公告,要求其於2016年12月15日前騰空交出房屋,但被執行人郭某某至今未遷出、交出房屋。

2018年7月16日富順縣公安局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富順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上海有118.62平方米的房屋,屬於有條件執行法院的裁定而拒不執行(110萬元),其在明知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定的情況下以拖延等方式消極履行法院裁定,造成已生效的法院裁定無法被執行的後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及社會危險性程度,富順縣人民檢察院遂作出以上決定。

檢察官提醒,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要透支別人對自己的信任,以誠待人,拒做“老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