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號起,每輛車都得配備反光背心,這些新規也要注意!

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17)將於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標準的調整項目設置有過渡期,部分標準延後13個月、25個月和37個月實施。

1月1號起,每輛車都得配備反光背心,這些新規也要注意!

除了三角警告牌,車上還得配上反光背心

GB 7258-2017規定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1 件反光背心和1 個符合GB 19151 規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車上應妥善放置。

1月1號起,每輛車都得配備反光背心,這些新規也要注意!

反光背心的使用主要是為了應對緊急情況的發生,穿上反光背心能夠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車上應當配備行車記錄儀

新標準規定乘用車應配備能記錄碰撞等特定事件發生時的車輛行駛速度、制動狀態等數據信息的事件數據記錄系統(EDR);若配備了符合標準規定的車載視頻行駛記錄裝置,應視為滿足要求。

1月1號起,每輛車都得配備反光背心,這些新規也要注意!

配備行車記錄儀,讓更多的突發事件都有跡可循,無論對誰都是有效的保障。

新標準之下,電動天窗或將不再傷人

1月1號起,每輛車都得配備反光背心,這些新規也要注意!

電動天窗夾傷人的新聞頻頻爆出,多是因為電動天窗在遇到障礙物的時候也不能夠自動停下。此次新標準規定裝有電動窗(包括電動天窗)的乘用車,其控制裝置應確保車窗玻璃在運動過程中能在任意位置可靠停住或遇障礙可自動下降(縮回)。相信在此新標準下生產的電動天窗將不再傷人。

純電動車起步應發聲警示

1月1號起,每輛車都得配備反光背心,這些新規也要注意!

新標準將純電動車、插電混動等新能源車單列,就行駛安全、行駛性能方面進行技術要求。其中,在車輛起步且車速低於20km/h 時,應能給車外人員發出適當的提示性聲響。當車輛發生漏電情況時,應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提示駕駛人。同時,車輛應該具備能切斷動力電路的功能,避免產生二次交通事故。

首次將旅居車納入規範管理

在新標準裡首次給出了旅居車、旅居掛車的定義,並對旅居車標準進行了進一步細化。

1月1號起,每輛車都得配備反光背心,這些新規也要注意!

一、新標準增加了旅居車、旅居掛車的術語和定義。旅居車(motor caravan)指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汽車。 旅居掛車(caravan)指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掛車,包括中置軸旅居 掛車和旅居半掛車。

二、旅居掛車行駛途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旅居車荷載人數應小於等於9人,並對前後貫通的開口面積做了規定,應大於 500 mm×700 mm 。

三、對旅居車、旅居掛車的電氣系統做出了特殊要求要求必須具備漏電保護和接地保護。

懸掛整車標誌應與品牌相符合

1月1號起,每輛車都得配備反光背心,這些新規也要注意!

新標準增加“與車輛品牌相適應”的表述。舊標準當中,開一輛眾泰汽車,將徽標換成保時捷,由於都是永久性的商標和廠標,不能給予相應的處罰。新標準當中,這一行為被“明令禁止”,駕駛眾泰汽車,只能懸掛“與車輛品牌相符”——眾泰的商標和廠標。這意味著,自己淘寶購買其他廠商徽標來懸掛,不僅年檢不能通過,而且行駛在馬路上會被交警蜀黍開罰單。注意,在商標和廠標周圍做個性更裝飾也是不允許的,那同樣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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