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開發商、業委會和業主應該如何和諧相處?

物業公司、開發商、業委會和業主應該如何和諧相處?

這副對聯是指導思想

準確而客觀的說,還應該加上開發商,那就是在一個小區裡,物業服務公司、業主委員會、業主和開發商之間,如何和諧相處。

在這四者的關係中,本人認為業主委員會處於其中核心的位置,並且承擔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是任何角色都替代不了的。

一個小區裡,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如何處理這些矛盾,解決和推動問題的解決,業委會起到的作用極為關鍵。

首先,業委會要能分得清,並且要引導廣大業主做到“五個分得清”,那就是:一要分得清哪些是開發商的事,二要分得清哪些是物業公司的事,三要分得清哪些是業主自己的事,四還要分得清哪些又是政府相關部門的事,五更要分得清還有哪些是應該由業委會協調解決的事。事實上,現實中還有很多事情是如今不知道究竟是屬於哪一方能管的事,卻是找哪一方都認為不是自己管的事的現象。(《業委會引導業主“五個分得清”,小區矛盾可減少一大半》在“銳眼說小區”裡有詳細論述,歡迎關注後到文章列表中選閱)。

在上述的“五個分得清”中,說實在話,開發商、物業公司等,對很多問題是分得清的,只不過,如果沒有一個堅強有力的業委會,他們都會推諉自己的問題罷了。

物業公司、開發商、業委會和業主應該如何和諧相處?

組織廣大業主積極參與小區事務

其次,業委會要組織廣大業主制定出小區裡有關各種涉及到的問題的規矩,也就是規章制度,並組織執行。很多人認為,小區裡有一個《業主規約》就行了,事實上這是遠遠不夠的,《業主規約》就如同小區裡的“憲法”,一個國家是不可能只依據一部憲法治國的,同樣,一個小區裡也絕不可能只依據一部《業主規約》治理小區的,還需要許多具體的各種管理規定,如《停車管理辦法》、《業主交費相關規定和要求》、《對欠費業主追繳費用的規定》等等。切不可想著欠費不交僅僅是物業公司的事,小區裡對這些行為不制定出規矩是不行的,而且這些規矩必須應該由業委會主導制定,而不應該由物業公司主導制定,那就是“喪權辱國”啦。

物業公司、開發商、業委會和業主應該如何和諧相處?

業委會請供電、房管等部門,和開發商一道協商解決用電抄表到戶工作。

其三,業委會對物業公司既要監督考核,也要協助配合支持,必要時要採取一定的處罰措施,對物業服務公司的一些亂作為、懶作為和不作為,是要堅決進行處罰的。如果處罰執行不了,可請求主管部門給予協助支持。

其四,業委會對開發商的遺留問題要敦促其儘快解決,必要時施壓,也可請求相關職能部門共同施壓。

在很多小區的問題中,本人認為,開發商的遺留問題佔有很大的權重,只不過,很多業主分不清,會一古腦地把其往物業公司身上推。因此,業委會要跟開發商有理有據的進行溝通,對開發商進行勸導、敦促。而開發商也要理性認識,主動應對,積極作為,盡力想法解決遺留問題。

物業公司、開發商、業委會和業主應該如何和諧相處?

向開發商發函敦促電梯供電商

對物業公司來說,要盡職盡責,教育員工,提高員工素質,對於屬於自己責任範圍內的事,要義不容辭的解決和處理,不推諉、不耍賴;對於屬於開發商的遺留問題,要耐心向不知情的業主解釋說明,並和業委會一道共同敦促開發商解決;對於不屬於自己範圍內但確實需要進一步完善解決的問題存在困難的,要報告請求業委會給予協助和支持。如設施設備的改造升級更新,需要資金投入,就要請求業委會動員廣大業主給予支持配合。對於經常違規的業主,業委會也要給予支持和配合。對於有意破壞公共設施設備的業主,則要進行必要的打擊。

物業公司、開發商、業委會和業主應該如何和諧相處?

敦促開發商解決若干屬於開發商的問題

對於小區廣大業主來說呢,要認識到一個道理,那就是“抱怨和指責永遠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對於小區中發現的問題,要主動積極建言獻策,除了提出問題外,能提出解決這個這些問題的建議是最好的,如果在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能親自參與並不斷完善,那就是真正的“小區好居民”了。在小區事務的處理中,要堅持“主導者拿出解決方案,支持者提出補充方案,反對者亮出替代方案”,沒有替代方案的反對,是不道德的。同時,僅僅為了反對而反對,對別人做的事指指點點,評頭論足,特別是對一些失誤的事,不足的事,只會挖苦嘲諷卻又縮在背後,說實在話,那是很讓人噁心的。

物業公司、開發商、業委會和業主應該如何和諧相處?

對物業服務公司進行考核

只有這樣,做到在小區裡“不讓老實人吃虧”,小區裡的正氣才能樹得起來,不讓歪風邪氣成為主流,這樣的小區,才能做到各方和諧相處,業主滿意,物業公司人盡其責,開發商也滿意,政府更深滿意,各方就能和諧相處,並且各方共同努力,不斷提升完善小區裡的設施設備,提升人文關係滿意度,讓其他小區居民“羨慕妒忌到眼紅”,那就是小區的幸事啦!

只不過現實中,很多業委會並不知道要做些什麼,或者做得並不到位。很多業委會成員的認識甚至仍停留在極為膚淺的地步,認為小區裡的一切事務都是物業公司應當解決、可以解決、有能力解決的,小區秩序不好,只要換了一家物業服務公司就能萬事大吉。可現實遠遠不是這樣,如果分不清各方的職責職能,即使換了一萬家物業公司,問題和矛盾仍然存在,而且會越積越多,最後鬧到不可收拾,吃虧的就是所有的業主了。

在此,提供本小區業主議事廳裡的一副對聯,供朋友們參考:出點子想辦法拿方案親歷行 定能建成美家園;少抱怨忌猜疑戒指責多幫忙 這樣才有好高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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