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路基施工工序及施工要點解析-路基篇

一、一般規定

1、路基開工前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環保、安全管理體系,並對各類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技術、安全交底。

2、建設單位應組織沿線政府、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共同對沿線的通道、涵洞等進行調查。

3、路基施工應做好施工期臨時排水總體規劃和建設,臨時排水設施應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綜合考慮,並與工程影響範圍內的自然排水系統相協調。

4、路基填料應符合施工技術規範相關要求,路基填筑前應做好相應路基施工試驗段工作。

5、場地清表等腐殖土需集中堆放保存,用於工程綠化及土地復墾。

6、原地面清表後地基承載力應滿足設計要求。

7、施工過程中,施工原始記錄應與施工工序同步,工程現場驗收應與施工資料籤認同步,對隱蔽工程應保留相關影像資料。

8、路基主體工程完工後,應留有一年以上的工後沉降期。若工期緊張時,應對高路堤或不良地基路段採取補強或超載預壓等措施,確保路基沉降總量達到90%以上,否則不得進行路面施工。

二、施工準備

1、技術準備

(1)圖紙審核

組織技術人員對設計圖紙進行審核,查看圖紙是否存在漏項、多項及設計不合理的地方。

(2)測量複測

檢查設計單位提供的工程原測設的永久性標誌樁及測設資料,並將提供的測設資料和測量標誌進行復測。所有導線複測、中線複測、水準點複測和增設水準點、橫斷面複測和補測等工作,測量精度應符合交通部頒佈實施的《公路勘測規範》(GTJ 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工規範》(GTJ F10-2006)的要求。

(3)試驗準備

路基填筑前應對路基基底土及路基填料按規定頻率進行相關試驗,並做好工程原材料、砂漿配合比和混凝土配合比等相關試驗。

(4)場地清表

⑴路基施工前,應確定工作界限,並根據施工區域地形、地貌、植被及覆蓋層土質情況以及施工區域內存在的其它情況,制定清理工作程序以及清理工作內容。

⑵工作界限範圍內的樹木、灌木叢等應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對於路塹路段的邊坡坡頂至截水溝範圍的原生植被宜予以保留。垃圾和有機物殘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內的草皮、農作物的根系和表土應予以清除。

(5)施工道路準備

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修築能滿足工程需求的施工便道及便橋,施工道路應貫穿全線,且應設置在路基邊線以外。若受地形限制,施工道路無法設置在路基邊線以外,應採取相應保證路基施工質量的措施,並經監理工程師批准。施工便道及便橋具體標準按照《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設標準化指導意見(工地建設)》執行。

2、資源配備

(1)土石方工程作業點壓路機配置數量應與現場挖掘機數量及性能相匹配,以挖掘機鬥容量為主要考慮指標。

(2)用於路基填築的施工設備配置原則為:每3臺鬥容量為1m3的挖機宜配置2臺壓路機;填土(土石混填)路基每3公里至少配置1臺平地機,高填路段宜配1臺平地機。

(3)填土路基宜採用功率不小於160KW的推土機和160型以上的平地機整平,應採用自重不小於18T的振動壓路機壓實。土石混填路基、填石路基宜採用功率不小於220KW的推土機整平,應採用自重不小於20T的振動壓路機壓實,必須配置大塊石解小設備,填石路基除上述設備外還需增加衝擊勢能不小於25KJ的衝擊碾壓設備。

(4)路基施工需投入機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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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需投入機械設備一覽表

三、施工工序

1、土質及土石混填路堤施工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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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石路堤施工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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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塹施工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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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要點

1、臨時排水

(1)路基施工期間應保持原有排水系統暢通。路堤施工前,坡腳應根據原地面線形修築臨時排水溝。路塹施工前,應按現場地貌及實際情況完成坡頂截水溝的施工。截水溝應與路堤的臨時坡腳排水溝相接,臨時排水溝應與原有排水系統接通。

(2)路堤填築期間每層表面須設置不小於2%的橫坡,在填築過程中應隨時維護排水系統的暢通。坡面須設置急流槽並接入坡腳排水溝,急流槽間距不大於20m,寬度不小於60cm,深度不小於30cm,表面用5~10cm厚水泥砂漿襯護。路堤加填之後,在雨天到來之前應及時設置路堤邊部的臨時攔水埂,接入臨時急流槽,急流槽進口與攔水埂相接處,應作成圓、頃的簸箕形狀,並用水泥砂漿襯護。路堤邊部的臨時攔水埂宜採用不透水材料,當採用土料時,應拍緊密實,其高度不小於10cm,寬度不小於20cm,並應準確放樣,使其與路基層面的邊線整齊一致。

(3)路塹施工應按順序分層開挖,在每層底面留有不小於4%的縱坡,並根據天氣實際情況在離邊坡坡腳1~2米的地方設置寬度不小於60cm,深度不小於30cm的排水溝。每完成一級平臺後,應及時施工平臺截水溝,平臺截水溝的兩頭應與坡頂截水溝相接。

2、填土路堤施工

(1)填筑前進行施工段落、施工層次劃分,並將地基表層碾壓密實,基底壓實度不得小於90%。

(2)路堤施工應整幅填築,禁止半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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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堤採用縱向分段、水平分層,每側加寬50cm放出邊線全幅填築

(3)應根據地形和土方調配情況,合理規定機械運行路線。路基每層填料鋪設時,用石灰標明卸料方格,以控制施工層厚度。壓路機進行路基壓實作業行駛速度在4km/h以內為宜,壓實路線,直線段先兩側後中間、彎道超高段由內側向外側,縱向進退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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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填築用石灰畫線

(4)分層填築最大松鋪厚度根據試驗段結果確定或不大於30cm,壓實厚度不超過25cm,填築在路床頂面最後一層的最小壓實厚度不應小於8cm。寬度每側應寬於填層設計寬度50cm,壓實寬度大於設計寬度30cm。原地面不平的施工段落應由最低處分層填起,每填一層,經過壓實符合規定要求之後,再填上一層。

(5)分段填築時,先填地段在接頭預留1:1坡度,並且預留寬度不小於2.0m高度不大於1m的臺階。當兩段同時施工時,應交替搭接,搭接長度不小於5m,並應加強搭接位置的碾壓。

(6)不同性質的土應分層、分段填築,不得混填,在填筑前確定各類土的工程數量,集中在一個施工段落填築。用透水性不良的土填築路堤時,應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壓實含水量±2%之內。

(7)對於地表橫坡大於1:5的斜坡地段、半填半挖、填挖交接處按設計或規範要求需進行臺階開挖的,應按寬度不小於2.0m高度不大於1m的臺階施工,並在每填築2m時對交接處進行重錘擊實或強夯處理。臺階開挖作為隱蔽工程處理,應保留影像資料。

(8)填方路基填土完成後應對坡面進行修整,修整後路基頂面寬度不小於設計寬度,邊坡線型平順,坡率不陡於設計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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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邊坡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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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側寬於設計50cm

(9)零填路基路床0-80cm範圍內的壓實度應不小於96%。如不符合要求應進行處理,使其壓實度達到規定要求。

(10)對於浸水路堤先進行浸水段里程及最大水面高程調查,編制調查報告,為路基防護工程施工提供依據。

3、填石路堤施工

(1)考察地質情況是否與設計相符,地基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基底處理同填土路堤。

(2)填石路堤的石料強度不應小於15MPa(用於護坡的不應小於20MPa)。填石路堤石料最大粒徑不應超過層厚的2/3。

(3)分層松鋪厚度不應大於50cm。

(4)中硬、堅硬石料填築的路堤應進行邊坡碼砌。碼砌邊坡石料強度、尺寸及碼砌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邊坡碼砌與路基填築應同步進行,碼砌一層填築一層。

(5)逐層填築時,應安排好石料運輸路線,專人指揮,按水平分層,先低後高、先兩側後中央卸料,並用大型推土機攤平。個別不平處應配合人工用細石塊、石屑找平。

(6)人工鋪填粒徑25cm以上石料時,應先鋪填大塊石料,大面向下,小面向上,擺平放穩,再用小石塊找平,石屑塞縫,最後壓實。人工鋪填塊徑25cm以下石料時,可直接分層攤鋪,分層碾壓。

(7)填石路堤的填料如其巖性相差較大,則應將不同巖性的填料分層或分段填築。如路塹或隧道基岩為不同巖種互層,允許使用挖出的混合石料填築路堤。

(8)用強風化石料或軟質岩石填築路堤時,應按土質路堤施工規定先檢驗其CBR值是否符合要求,CBR值不符合要求時不得使用,符合要求時應按土質路堤的技術要求施工。

(9)填石路堤路床頂面以下50cm範圍內應填築符合路床要求的土並分層壓實,填料最大粒徑不得大於10cm。

(10)沉降差及標準差控制填石路基質量,須符合設計要求。

4、土石混填施工

(1)土石路堤的基底處理同填土路堤。

(2)天然土石混合材料中所含石料強度大於20MPa時,石塊的最大粒徑不得超過壓實層厚的2/3,超過的應清除;當所含石料為軟質巖(強度小於15MPa)時,石料最大粒徑不得超過壓實層厚,超過的應打碎。

(3)土石路堤不得采用傾填方法,均應分層填築,分層壓實。每層鋪填厚度應根據壓實機械類型和規格確定,不宜超過40cm。

(4)壓實後滲水性差異較大的土石混合填料應分層或分段填築,不宜縱向分幅填築。如確需縱向分幅填築,應將壓實後滲水良好的土石混合料填築於路堤兩側。

(5)當土石混合填料來自不同路段,其巖性或土石混合比相差較大時,應分層或分段填築。如不能分層或分段填築,應將含硬質石塊的混合料鋪於填築層的下面,且石塊不得過分集中或重疊,上面再鋪含軟質石料混合料,然後整平碾壓。

(6)土石路堤的路床頂面以下3O~5Ocm範圍內應填築符合路床要求的土並分層壓實,填料最大粒徑不大於10cm。

5、高填方路堤施工

(1)高填方路堤填料宜採用高強度、水穩性好的材料,或採用輕質材料。受水淹、浸的部分,應採用水穩性和透水性均好的材料。

(2)基底承載力應滿足設計要求,特殊地段或承載力不足的低級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處理。

(3)高填方路堤填築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施工中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陸地高度與寬度,並進行動態監控。

②施工過程中宜進行沉降觀測,按照設計要求控制填築速率。

④高填方路堤宜優先安排施工。

(4)高填方路基應採取強夯處理。

6、土質路塹施工

(1)應嚴格按照設計坡度施工,若邊坡實際土質與設計勘探的地質資料不符,特別是土質較設計鬆散時,應及時向有關方面提出修改設計的意見,經批准後實施。

(2)高路塹邊坡開挖應自上而下,嚴格按設計圖紙分級進行,開挖坡面一次性成形,且應開挖一級防護一級,防止邊坡失穩產生滑坍等災害。

(3)開挖面高度在挖掘機作業高度範圍內,應對開挖坡面按設計坡率、線形採用人工配合機械進行修整,同時應進行測量複核,以確保開挖坡面坡率不小於設計坡率。

(4)開挖工作面內設置不小於4%的縱向排水坡,按此施工貫通之後,自線位較低處起縱向整修路槽。

(5)開挖至路床部位時,應儘快進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時進行,應在路床頂面以上預留至少30cm厚的保護層,待路床施工前挖除。路基開挖至基底高程之前,應預留基底壓實引起的沉降量,其值由試驗確定。

(6)邊坡開挖成型後,應及時施作排水、防護工程。當路床以下存在含水層或含水量較大時,應設置排水盲溝,且路床填料應選取水穩性較好材料。

(7)修築路拱、整修邊坡、整平路基面時,採用機械作業,人工配合。

7、石質路塹施工

(1)開挖石方應根據岩石的類別、風化程度和節理髮育程度,確定開挖方法。禁止使用大爆破施工方法。硬質岩石挖方路基應採用光面爆破、預裂爆破技術,軟弱鬆散巖質路塹,宜採用分層開挖、分層防護和坡腳預加固技術。

(2)在距設計坡面2~3m範圍為控制爆破區,對較軟破碎巖體控制爆破區內嚴禁爆破,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開挖時對邊坡的破壞。

(3)清除邊坡上的松石、危石,施工時應與自然地貌有效結合,避免破壞自然地貌。

(4)石質路塹的路槽底面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如過高應輔以人工鑿平,過低應以開挖的石屑或碎石填平並碾壓密實穩固。

(5)石質路塹坡面不得一次性成型,根據巖性在路塹施工距坡面1~2m,最大不超過3m範圍內向監理工程師報驗,並確定開挖方案。

8、半填半挖路基

(1)橫向縱向填、挖交界處填築(或深坑回填)時,應清理半填斷面的原地面,將原地面翻鬆或挖成臺階,臺階寬度不小於2m。石方山坡,應清除原地面鬆散風化層,按設計開鑿臺階。

(2)縱向填、挖交界處填築(或深坑回填)時,若設計鋪設土工格柵時,搭接長度不小於1m,向兩側位置延伸不小於10m,臺階寬度不小於2m,緊貼臺階向上捲起高30cm。拼接縫兩側各不小於5m範圍壓實度應提高1%。

(3)填、挖交界處的開挖,應待填方處原地面處理好並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後,方可開挖挖方斷面。

一般路基施工工序及施工要點解析-路基篇

路基填筑前半挖半填、填挖交界處應設置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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