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法院審結全省第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蓮湖法院審結全省第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7月11日,蓮湖法院審結了一起食品安全領域的刑事案件,這是兩高頒佈實施《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我省審結的第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該案被告人黃某每天早上在本市立新街賣早點,為了油條口感好、賣相佳,其在所售賣的油條中加入明礬及膨大劑等添加劑,2017年6月15日,西安市蓮湖區青年路食品藥品監督所執法人員對黃偉所銷售的油條進行抽樣提取送檢,檢出鋁的殘留量為400.2mg/kg,超出國家標準四倍。人長期過量食用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會對人體產生慢性毒損害,包括神經毒性、骨骼毒性、生殖毒性、免疫毒性、肝毒性及其他毒性。在案件審理期間,蓮湖區檢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蓮湖法院受理並與刑事案件合併審理。

經審理蓮湖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在西安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向蓮湖區檢察院交付賠償款35000元。

法官寄語:此前此類案件因消費者眾多,對侵害結果難以舉證,訴訟過程繁瑣,訴訟成本過高,造成訴訟利益難以實現,侵權行為人逍遙法外,嚴重製約了社會的健康發展。《最高法、最高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實施,我國的公益訴訟將作為消費者個人維權的有力補充,使我國的環境汙染、食品、藥品領域的公益訴訟有法可依,也為打擊這些領域的違法犯罪提供有力武器。希望通過本案的審理警示餐飲行業的管理者、生產者、經營者,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保障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一定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否則,不但面臨刑事處罰,也將在經濟上承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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