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8項費用不用交了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服務,不得收費.

1.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等信息發佈

2.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3.就業創業和人才政策法規諮詢;

4.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5.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6.辦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7.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