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四會市出台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方案,緩解「孩子放學去哪兒」難題

权威发布|四会市出台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缓解“孩子放学去哪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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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長,

都為同一個問題而煩惱:

學校放學太早,

家長還沒下班,

孩子放學去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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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

好消息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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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四會市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方案》,該方案將於2018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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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對我市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的時間、對象、內容和收費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基本原則

(一)公開服務事項,主動接受監督。

(二)堅持

自願選擇,健全工作機制。

(三)堅持公益普惠,量力而行開展。

服務時間

正常上課日的中午、下午課後至18:00止,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下午的課後託管服務時間。

服務對象

校內課後服務對象為本校在讀的學生,優先保障殘疾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和中低年級學生等亟需校內課後服務學生群體,提倡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免費輔導幫助。

服務內容

01

在校午餐服務

有條件的學校要為有需求的學生提供午餐服務。中小學生的午餐可由學校食堂統一供應或選擇有合法資質的集體配餐企業進行配送。

02

在校午休服務

具體由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教職工在保證按質按量完成正常職責工作任務前提下,參與校內課後服務管理工作並取得相應的勞務報酬,鼓勵退休老教師、家長等社會熱心人士等作為志願者參與午休看管工作。

03

課後託管服務

(下午課後18:00止)

實行“一校一案”,遵循“家長自願、校內實施、共同監管”的原則。由各學校根據本校場地、人員、資源及家長需求等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課後託管活動形式、內容及時間由學校會同家長委員會協商確定。

服務經費

午餐費用

由學校食堂統一供應午餐的,午餐收費可根據食堂經營情況按實收取。由配餐公司統一供應午餐的,可參照目前四會市午餐實際水平,在每餐7至10元的幅度內,由各片區學校家委會與配餐公司自行商定午餐價格。

託管費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依法確定託管服務的收費標準。校內課後託管服務費用由家長自行承擔。

方案全文如下

四會市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

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滿足新時代廣大家長對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的迫切需求,解決學生課後託管難問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長,做好我市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基教〔2018〕9號)及《肇慶市教育局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貫徹實施意見》(肇教基〔2018〕14號)要求,結合四會市校內課後服務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校內課後服務是指學校在非教育教學時段受學生家長或指定監護人的委託所提供的服務。開展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是培養學生興趣愛好、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幫助家長解決按時接送學生困難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使人民群眾具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要從“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的高度出發,不斷創新校內課後服務模式,積極開展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家長需求,提供豐富多樣的校內課後服務。

二、基本原則

(一)公開服務事項,主動接受監督

開展校內課後服務的學校要公開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措施、費用標準等事項,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二)

堅持自願選擇,健全工作機制

學生是否參加校內課後服務,由學生家長自願選擇。學生選擇在校外參加課後服務的,學校要引導家長選擇合法合規、安全有保障、服務質量高的有證校外託管機構。

(三)堅持公益普惠,量力而行開展

校內課後服務堅持公益普惠性,採取政府和學校支持、家長合理分擔運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三、服務內容和形式

(一)服務時間

校內課後服務時間是指正常上課日的中午、下午課後至l8:00止,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下午的課後託管服務時間。

(二)服務對象

校內課後服務對象為本校在讀的學生,要優先保障殘疾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和中低年級學生等亟需校內課後服務學生群體,提倡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免費輔導幫助。

(三)服務內容

1、在校午餐服務:有條件的學校要為有需求的學生提供午餐服務。中小學生的午餐可由學校食堂統一供應或選擇有合法資質的集體配餐企業進行配送。結合我市實際,由市教育局以公開招投標的方式引進兩家有合法資質的集體配餐企業對東、西兩個片區的中小學午餐進行集體配送(東片區:東城街道、大沙鎮及其他有需求的鄉鎮學校;西片區:城中街道、貞山街道、下茆鎮及其他有需求的鄉鎮學校)。每學年結束時,由市教育局牽頭,組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監管部門的代表,以及學生、家長、教師代表,聯合對配餐企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進行評價考核。對第一年評價考核不達標的,市教育局要給該企業紅牌警告;對連續兩年評價考核不達標的,市教育局應終止與該企業的配餐服務合同。

2、在校午休服務:一般安排在教室或安排在經過改造具備一定條件的圖書館、閱覽室、多功能室、體肓館等場所。條件較優越場所優先提供給低年級學生使用。具體由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教職工在保證按質按量完成正常職責工作任務前提下,參與校內課後服務管理工作並取得相應的勞務報酬,鼓勵退休老教師、家長等社會熱心人士等作為志願者參與午休看管工作。

3、課後託管服務(下午課後至l8:00止):實行“一校一案”,遵循“家長自願、校內實施、共同監管”的原則,由各學校根據本校場地、人員、資源及家長需求等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課後託管活動形式、內容及時間由學校會同家長委員會協商確定。在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前提下,學校在託管時間內可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娛樂遊戲、拓展訓練、開展社團及興趣小組活動,觀看適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課外活動,鼓勵開展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或組織學生就近到社區、少年宮、企事業單位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同時要廣泛動員民間藝人、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傳承人、退休老教師、在校青年教師、大學生及社會熱心人士等作為志願者參與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為學生提供文化藝術、心理疏導、飲食作息等形式多樣的校內課後服務。學校也可根據學生家長需求,向笫三方社會機構購買服務。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參與校內課後服務的,學校會同家長委員會及第三方社會機構,根據容納學生人數、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勞務報酬和設施設備損耗、維修成本等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學校應將開展課後服務的具體方式、服務內容、人員安排、容納人數、服務條件、審核標準和費用標準等信息及時向學生及家長公示;學生家長自願選擇服務項目,提出報名申請;學校委託第三方社會機構作為收費主體,與家長簽訂服務協議,收取的費用要進行專賬管理,並在每學期末公示收支情況。

四、服務經費及收支管理

(一)午餐費用。由學校食堂統一供應午餐的,午餐收費可根據食堂經營情況按實收取。由配餐公司統一供應午餐的,可參照目前四會市午餐實際水平,在每餐7至10元的幅度內,由各片區學校家委會與配餐公司自行商定午餐價格;如有學生取消訂餐,由學校協助家委會做好退款工作。

(二)託管服務費用。先由學校根據該校參與託管服務的學生人數、服務內容、服務時間、設施設備損耗、維修成本及教職工、安保人員勞務報酬等因素,提出收費建議報市教育局初審,再由市教育局將各學校申報的收費建議彙總,提出方案,然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組織市物價、財政、地方稅務等部門,聯合開展價格、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意見,參照條件相仿的周邊縣(市、區)的收費情況,依法確定託管服務的收費標準。校內課後託管服務費用由家長自行承擔。

(三)收支管理。新學期開學後由家委會統一收取本學期午餐費轉交給配餐中心,配餐中心在學期末按照實際就餐數計算相關費用進行“多退少補”。午休費及學校直接開展課後託管服務費,經市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工作聯席會議審定收費標準後,每學期由學校收取,並向每位參加的學生開具稅務票據。收費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報市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工作聯席會議審定批准後實行年度動態調整。各學校每月定期公開午休費及課後託管費支出明細,並在學期末按照成本價計算相關開支進行“多退少補”。若學校委託第三方社會機構開展課後託管服務的,由家長自行與相關機構簽訂服務協議,費用由家委會收集交至相關服務機構。

教職工參與校內課後服務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管理。其中,教職工參與由學校舉辦的午餐、午休及學校舉辦的其他校內課後託管服務項目的,勞務報酬從相應的經費渠道中列支;教職工參與由第三方社會機構舉辦的校內課後服務的,勞務報酬由舉辦機構按規定從收取的費用中列支。

五、保障機制

(一)政府主導,各司其職

按照義務教育“以縣(市、區)為主”的管理體制,市政府要充分發揮對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的指導作用,組織各職能部門成立校內課後服務管理機構工作組,落實日常監管及聯合檢查工作。

1、教育行政部門要擔負起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的統籌管理職責,同時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綜治、公安、人社、工商、衛生、消防、食藥監督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管理工作。對變相開展集體教學、有償教育輔導、“補課”等行為進行檢查,規範監督各學校委託第三方社會機構開展課後服務行為,指導學校加強對受託學生的紀律與安全教育,指導家長委員會對校內課後服務開展情況進行監督。

2、財政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落實好相關財政政策,加強對校內課後服務專項資金的監管,規範各類採購行為及財務管理。

3、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校內課後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監管,加強對第三方社會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管。

4、稅務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稅務票據的發放、管理工作。

5、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協調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強對配餐中心的食品衛生及安全監管。

6、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指導教育部門、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公安部門負責對學校的安保設施及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放學高峰期學校周邊交通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8、綜治部門要督促各有關部門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管理工作。

9、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協調市衛監所、市疾控中心等職能部門對學校的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預防和控制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學校衛生保健業務工作,監督和指導學校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學校衛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規。

10、人社部門負責校內課後服務用工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

11、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工作的領導,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地方稅務局等職能部門為我市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工作聯席會議主要成員單位,依法審定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標準。

12、為進一步加強對中標配餐企業服務質量的監管,由市教育局牽頭,組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監管部門,聯合制訂對配餐企業的年度評價考核辦法,確保配餐企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二)學校主體,特色發展

1、強化責任意識。各學校要積極作為、勇於探索,發揮“主陣地”作用,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校內課後服務管理機構,實行“一校一案”,形成適合需要、各具特色、科學系統的課後服務體系。

2、健全保障機制。各學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實安全責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安全衛生意識教育,強化安全檢查和門衛登記等管理制度,對參與人員的品德、健康嚴格把關,制定並落實考勤、監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實消除在場地、消防、食品衛生、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安全隱患,確保學生人身安全。鼓勵建立校園傷害風險,尤其是損害賠償的多方承擔共擔機制,健全學生的醫保制度、校園傷害保險、學生意外商業險等制度,為校內課後服務提供保障。

3、完善硬件設施。各學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提前組織家委會購置開展校內課後服務所需各類生活用品、學習用品、醫藥用品、消毒設備、電氣設備、安保設備,確保水、電等配套設施安全有保障。

4、落實人員配置。科學合理安排好教職工的輪值時間,把教職工的保障服務一併納入校內課後服務範疇,確保不影響教職工的正常教學工作。

(三)家長有責,配合監督

家長是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的重要責任方和重要參與方,應與學校共同擔負校內課後服務時段學生的監護責任,參與服務情況及收費項目支出的監督等。各中小學要積極引導學生家長成立班級、年級、校級家長委員會,由各級家委會協助學校研究審核各類重大事項決策,組織家長根據家庭實際需要在每學期開學初向學校提出書面委託申請、簽訂並履行服務協議,協助做好費用收支管理及監督,定期對食品安全、專項經費收支及第三方機構開展課後服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齊抓共管,內外並重

推行“校內保基本,校外多選擇”的學生託管服務模式,繼續加強對校外託管機構的辦證指導及日常監管,引導家長必須選擇合法安全、服務高質的校外有證託管機構。對無證開展學生校外託管業務的機構進行分類分批整治、關停,做到“無證一律關停、有證規範經營”,確保受託學生的健康、安全。

六、相關要求

1、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學校主責、社會參與、家長支持的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機制,加強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加強校內課後服務的監督檢查,切實做好校內課後服務工作。各學校要加強對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問題研究,創新服務模式,穩妥開展課後服務工作,不斷提升課後服務質量。

2、各公辦學校和教職員工不得為相關機構提供宣傳廣告推介平臺或招生,不得將校內課後服務作為學校教學的延伸,不得進行集體教學或“補課”。否則,由教育部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各職能部門及學校有違反本方案規定行為的,學生監護人可向相關職能部門投訴。相關職能部門接到投訴後,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關職能部門處理並告知投訴人。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調查處理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依照本方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對因翫忽職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而導致嚴重後果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實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各職能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宣傳,及時總結推廣校內課後服務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推動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共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本工作方案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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