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平縣2018年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安置工作方案出爐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魯辦發電〔2017〕4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18年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安置,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專項公益性崗位安置範圍

2017年5月12日至6月30日在民政部門已辦理登記、未領取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有到專項公益性崗位就業意願、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已領取養老待遇的除外)、有勞動能力、無違法犯罪劣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退役士兵:1.政府已安置接收單位、因個人原因未領取安置介紹信或接收單位已安排工作崗位因個人原因未上崗的;2.安置上崗後非個人原因待崗、且未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2017年5月7日後與企業依法辦理勞動關係解除手續的;3.因單位破產改制等原因解除勞動關係失業的人員。

二、專項公益性崗位設置及待遇

(一)崗位設置。由縣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徵集確定具體崗位、人員要求及數量。

(二)崗位待遇。專項公益性崗位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由縣財政統一承擔。基本工資執行鄒平縣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2018年6月1日起每人每月1730元),績效工資上限為每人每月1500元。執行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政策,由縣財政承擔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

三、組織實施

(一)報名登記(2018年8月6日至8月17日)

報名人員需提供:《鄒平縣2018年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報名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退伍證或退役登記表原件及複印件、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個人1寸免冠彩照1張。報名地點:縣財稅勞動大廈二樓勞動保障服務大廳。

(二)資格審查(2018年8月20日至8月31日)

對申請專項公益性崗位的退役士兵進行資格審查,並對初審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安置工作全過程,凡初審通過人員在後續工作中發現不符合安置條件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安置資格。

(三)組織選崗

公示期滿無異議後組織選崗,具體選崗辦法根據報名登記、用人單位崗位需求等情況確定。選崗結束後,及時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簽訂勞動合同

選崗人員統一按規定時間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應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專項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1年期滿後,如無特殊情況,續簽勞動合同。

四、加強專項公益性崗位管理

各用人單位要根據《鄒平縣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專項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與考核。

(一)專項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取消其專項公益性崗位資格及相關待遇。

1.因個人原因未參加選崗或選崗後拒不上崗的;

2.通過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的;

3.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死亡的;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拒不服從單位管理的;

5.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失職失責、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7.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造成惡劣影響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須向縣委、縣政府寫出書面檢查,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處理。

1.選崗人員選崗後,拒不接收安排上崗的;

2.不按上級有關規定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存在“吃空餉”等現象的;

3.對人員考勤、考核等情況弄虛作假的;

4.不按規定時限、標準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套取專項公益性崗位資金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鄒平縣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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