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景觀燈電纜十餘次 盜竊罪獲刑罰

半年內在夜間屢次盜竊景觀燈電纜,盜竊數額高達九萬。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盜竊案,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於2017年1月底至2017年7月初曾15次在萍鄉市市區多個路段實施盜竊行為,趁後半夜沿河路景觀燈熄燈之機,剪斷電纜線,將投光燈拋棄至萍水河中,將剝除外皮後所得銅絲賣給流動廢品收購人員。經萍鄉市價格認定中心認定,被盜電纜線和損毀的投光燈價值總額高達人民幣九萬元。

安源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採取破壞性手段多次實施盜竊,造成他人財物損毀,且曾因犯盜竊罪受過刑事處罰,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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