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訴訟法學專業綜合科目考試大綱

中南民族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訴訟法學專業綜合科目考試大綱

科目名稱:訴訟法學專業綜合(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

科目代碼:806

使用學科(類別)專業(領域):訴訟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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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性質

訴訟法學專業綜合是為中南民族大學招收訴訟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而設置

的具有選拔性質的自命題考試科目,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考生是否

具備攻讀訴訟法學專業碩士學位所需要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評價的標準是普

通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能達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於中南民族

大學擇優選拔,確保訴訟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招生質量。

二、考查目標

訴訟法學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訴訟法學專業綜合,要求考生系統掌

握訴訟法學(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學和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

及訴訟法基本制度,並能初步運用相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判斷和解決訴訟

法律制度實際問題。

三、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1.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本試卷滿分為 150 分,考試時間為 3小時。

2.考試方式閉卷、筆試。

3.試卷考查的題型及其比例

名詞辨析題和名詞解釋題 9小題,共 57 分,佔 38%;

簡答題 5小題,共 50 分,佔 33%;

論述題 2小題,共 43 分,佔 29%。

四、考查內容

第一部分:刑事訴訟法學

一、 刑事訴訟法學概論

(一) 刑事訴訟

(二) 刑事訴訟法

(三) 刑事訴訟法學

(四)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念

(五) 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根據和任務

二、 刑事訴訟法的歷史發展

(一)外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發展

(二)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發展

三、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一)概述

(二)人民法院

(三)人民檢察院

(四)公安機關

(五)其他專門機關

四、 訴訟參與人

(一)概述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被害人

(四)單位參與人

五、 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一)概述

(二)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四)依靠群眾

(五)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六)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七)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九)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十)審判公開

(十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十二)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

(十三)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十四)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

六、 管轄

(一)概述

(二)立案管轄

(三)審判管轄

七、 迴避

(一)迴避的概念和意義

(二)迴避的種類、理由和人員範圍

(三)迴避的程序

八、 辯護與代理

(一)辯護

(二)代理

九、 證據概述

(一)證據的概念與意義

(二)證據制度的理論基礎

(三)證據的種類

(四)證據的分類

十、 證明

(一)證明的概念和意義

(二)證明對象

(三)證明標準

(四)證明責任

(五)證據的收集、審查和判斷

十一、 證據規則

(一)證據規則的概念、意義

(二)若干證據規則

十二、 強制措施

(一)概述

(二)拘傳

(三)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

(四)拘留

(五)逮捕

十三、 附帶民事訴訟

(一)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和意義

(二)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

(三)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

十四、 期間、送達

(一)期間

(二)送達

十五、 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止

(一)刑事訴訟的中止

(二)刑事訴訟的終止

十六、 立案

(一)概述

(二)立案的材料來源和條件

(三)立案的程序

十七、 偵查

(一)概述

(二)偵查行為

(三)律師對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幫助

(四)偵查終結

(五)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

(六)補充偵查

(七)偵查監督

十八、 起訴

(一)概述

(二)審查起訴

(三)提起公訴

(四)不起訴

(五)提起自訴

十九、 第一審程序

(一)概述

(二)公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

(三)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

(四)簡易程序

(五)判決、裁定和決定

二十、 第二審程序

(一)概述

(二)第二審程序的提起

(三)第二審程序的審判

(四)上訴不加刑原則

(五)對扣押、凍結財物的處理

二十一、 死刑複核程序

(一)死刑複核程序的概念和意義

(二)死刑核准的權限

(三)死刑複核的程序

二十二、 審判監督程序

(一)審判監督程序的概念、特點和意義

(二)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及其審查處理

(三)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

(四)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

二十三、 執行

(一)概述

(二)各種判決、裁定的執行程序

(三)執行的變更與其他處理

(四)人民檢察院對執行的監督

二十四、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

(一)概述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方針和特有原則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特點

二十五、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一)概述

(二)公訴案件當事人和解的適用範圍和訴訟程序

二十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一)概述

(二)違法所得案件的沒收程序適用條件

(三)違法所得案件的審理

二十七、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一)概述

(二)強制醫療的適用對象

(三)強制醫療程序

(四)強制醫療的複查和監督

二十八、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制度

(一)概述

(二)涉外刑事訴訟程序的特有原則

(三)涉外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四)刑事司法協助制度

第二部分:民事訴訟法學

一、民事訴訟法概述

(一)民事糾紛與民事訴訟

(二)民事訴訟法

(三)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立法根據、任務與效力

二、民事訴訟的基本理論

(一)訴與訴權

(二)訴訟標的

(三)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四)民事訴訟價值

(五)民事訴訟模式

(六)既判力

三、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一)概述

(二)當事人平等原則

(三)處分原則

(四)辯論原則

(五)誠實信用原則

(六)自願合法調解原則

(七)民事檢察監督原則

(八)支持起訴原則

四、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一)概述

(二)合議制度

(三)迴避制度

(四)公開審判制度

(五)兩審終審制度

五、當事人與訴訟代理人

(一)當事人

(二)共同訴訟

(三)訴訟代表人

(四)第三人

(五)訴訟代理人

六、管轄制度

(一)民事審判權與管轄

(二)級別管轄

(三)地域管轄

(四)裁定管轄

(五)管轄權異議

七、民事訴訟證據

(一)概述

(二)民事訴訟證據的理論分類與法定種類

(三)民事訴訟證據的收集與保全

八、民事訴訟證明

(一)民事訴訟證明與證明對象

(二)證明責任

(三)證明標準

(四)證明程序

九、法院調解與訴訟和解

(一)法院調解

(二)訴訟和解

十、民事訴訟保障制度

(一)期間與期日

(二)送達

(三)保全

(四)先予執行

(五)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六)訴訟費用

十一、第一審普通程序

(一)概述

(二)起訴與受理

(三)審理前準備

(四)開庭審理

(五)審理中的特殊情形

(六)判決、裁定和決定

十二、簡易程序

(一)概述

(二)簡易程序的適用和內容

(三)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

十三、公益訴訟與第三人撤銷之訴

(一)公益訴訟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

十四、第二審程序

(一)概述

(二)上訴的提起與受理

(三)上訴案件的審理

十五、再審程序

(一)概述

(二)再審的提起

(三)再審案件的審理與裁判

十六、 特別程序

(一)概述

(二)選民資格案件的審判程序

(三)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案件的審判程序

(四)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的審判程序

(五)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審判程序

(六)確認調解協議案件的審理程序

(七)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審理程序

十七、督促程序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點

(二)支付令的申請與受理

(三)支付令的發出和效力

(四)支付令異議與督促程序終結

十八、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述

(二)公示催告案件的審理程序

(三)除權判決與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十九、民事執行程序總論

(一)民事執行概述

(二)民事執行主體

(三)執行依據

(四)執行標的

(五)執行過程

(六)執行救濟

二十、民事執行程序分論

(一)民事措施概述

(二)實現金錢債權的執行

(三)實現物的交付請求權的執行

(四)實現行為請求權的執行

(五)執行威懾機制

二十一、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一)概述

(二)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原則

(三)涉外民事訴訟管轄

(四)涉外民事訴訟的期間和送達

二十二、司法協助

(一)概述

(二)一般司法協助

(三)特殊司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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