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最火的娛樂方式是什麼?
毫無疑問,非短視頻莫屬
最近很多小夥伴們
紛紛表示中了短視頻的“毒”
不光只是看看別人視頻
自己遇到新鮮事也會拍攝分享
例如路遇警察蜀黍執法
直接掏出手機
拍攝執法短視頻
在圍觀和拍攝的過程中
要保障自身安全
不能影響民警的正常執法行為
拍攝的視頻也應力求客觀
尤其是將視頻傳播到媒體或網上
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民警執行公務時,小夥伴們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 聽到“警察打人”,切莫起鬨
在網上,現場高呼“警察打人啦”的短視頻已屢見不鮮。當事人企圖通過高聲喧譁,引起圍觀群眾的注意,煽動周圍群眾的情緒。如果發現你正處於這類現場,請一定一定一定要小心!
這類當事人常常伴隨酗酒、吸毒或者剛剛經歷過現場鬥毆等情形,情緒呈現亢奮、激動、暴怒等狀態。酒精、毒品、過量的腎上腺素,是絕大多數暴力犯罪的根源。圍觀群眾越是跟著他們起鬨,他們越是處於失控的邊緣。
他們常常不按常理出牌,隨時可能做出過激的事情。如果他們已經控制不住自己,很有可能傷害正在圍觀的你!
2 圍觀執法現場,不要過分貼近民警
越靠近現場,意味著越給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風險,還很可能會影響警察辦案,例如破壞現場、洩露案件偵查信息、有可能被誤傷、被劫持等等。
遠離執法現場有以下幾點好處:
①保護現場
②保護自身的人身安全
③案件保密需要
④不干擾到法或現場勘查工作
過分貼近執法人員面部的拍攝行為,已經是有挑釁和侮辱的成分了,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妨害執法。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7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小編提醒:被執法當事人以拍攝視頻、照片為名故意妨礙警察執法適用於該條;圍觀人員以阻礙民警執法為目的的拍攝(闖入中心現場、拍照時辱罵、誹謗辦案民警)同樣適用於該條。
3 切忌破壞、衝闖警戒帶或擅進警戒區
為了維護特定區域的治安秩序,民警在工作中經常要設置警戒帶、警戒區。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行為,影響了民警正常履行職責,破壞了現場秩序。
因此,提醒大家只要見到公安機關設置了警戒帶或警戒區的,一定不能衝闖,否則將會觸犯法律受到懲罰。
相關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警戒帶使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對破壞、衝闖警戒帶或擅自進入警戒區的,經警告無效,可以強制帶離現場,並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不當“好奇寶寶”,不該問的不要問
圍觀的小夥伴們,一定不要成為“好奇寶寶”,不要向民警發問或者干擾正在執法的民警。人的精力畢竟有限,民警在與犯罪嫌疑人對抗或糾正違法行為的過程中,精神往往處於緊張狀態。此時還要應對無關群眾的發問,無疑會認為對方是在添亂,甚至會認為你是同夥。
如果對執法活動有意見,應該立即撥打110舉報反映(全程都有記錄和錄音)。也可以用手機拍攝下來,留作證據。但切忌現場干擾民警執法。
5 要有邊界意識,不該拍攝的不要拍攝
小夥伴們也應該注意圍觀拍攝應該有邊界意識,不能影響民警的正常執法行為。同時根據《保密法》規定:正在偵查、預審的刑事案件的具體案情和偵查、預審工作情況都屬於國家秘密,其中包括案件的詢問、訊問筆錄,案件的現場勘查、現場照片、走訪調查等情況。因此不要拍攝敏感的案件現場或侵犯當事人的隱私。
警察洩露國家秘密是違法的,其他人員竊取、洩露以上內容同樣也是違法的。輕則現場民警會對你拍攝行為進行警告要求你當場刪除照片,重則甚至會被拘留。隨意拍攝執法抓捕活動,可能會暴露警方行動。拍攝涉及抓捕毒販、涉及國家安全等的執法活動,很可能會暴露民警的身份,陷他們於危險之中。
法律依據
《保密法》第9條: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洩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6 視頻切勿隨意剪輯,傳謠將受到法律制裁
拍攝民警執法的視頻應力求客觀,尤其是將視頻傳播到媒體或網上,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很多掐頭去尾的小視頻在網絡上傳播,本身不能起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更多為傳播者達到某些不法目的創造輿論氛圍。這種行為性質本身是很惡劣的,因為它很容易損害執法機關的形象,引起社會的混亂,公眾的恐慌。
公眾對事件的認識,缺乏連貫性。看得到開頭,看不到結果。往往是是事實得到澄清後,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也得不到彌補。一個個鮮活的例子說明,傳謠有風險,發佈要謹慎。
我們願意接受大家的監督!
在公開、不涉密的執法活動中,我們尊重大家拍攝執法的權利,自覺接受監督。
法律依據
《憲法》第4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最後
福建警方溫馨提示小夥伴們
以下拍攝行為會被拘留
1.過分貼近民警面部,帶有挑釁性的拍攝行為。
2.拍攝過程中反覆向民警發問或故意滋事謾罵,以監督為名逃避處罰的。
3.拍攝行為影響到民警、救護人員的正常履職且經警告後拒不改正。
4.未經允許拍攝暴恐、反扒、緝毒、兇殺等涉及偵查秘密的現場。
5.拍攝後故意歪曲事實、惡意傳播的。
6.拍攝行為侵犯案件當事人、證人隱私。
監督執法過程,保證自己合法權益
本無可厚非
但是凡事都要把握一個度!
來源/警眼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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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李海 核稿/傅燦
©惠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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