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法延長,竟有這些必要條件!這樣做,才能達到合法又合規

不知道身在職場的小夥伴們是否有遇到過“延長試用期”的要求呢?企業或以勞動者請假次數太多、或以勞動者表現平平為理由,向勞動者表示需要延長試用期的要求。面臨這種情況,不少職場中的小夥伴不禁會納悶,不是說試用期只能規定一次嗎?那麼這些延長試用期的企業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呢?今天,生活君就來和大家討論一下職場中“延長試用期”的那些事!

試用期合法延長,竟有這些必要條件!這樣做,才能達到合法又合規

理論上來說,只要符合一定先決條件,企業是可以合法地延長勞動者的試用期的!但是,企業必須同時滿足所有的先決條件,才能合法延長勞動者試用期:首先,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限必須小於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且延長後的試用期與之前約定的試用期總和也不得超過法定的最長試用期限;除此之外,“延長試用期”的要求必須在試用期到期前提出;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企業必須就“試用期延長”與勞動者提前協商達到意見一致!當同時滿足了這些條件時,延長試用期才算合理且合法。

試用期合法延長,竟有這些必要條件!這樣做,才能達到合法又合規

那麼在哪些情況下,企業可以要求延長試用期呢?勞動法中沒有具體的明文規定,但是一般來說,延長試用期都建立在這幾種情況下:

  • 勞動者表現平平,企業感到在原本約定的試用期內,沒能對其工作能力進行全面掌握,於是希望適當延長其試用期再考察一段時間。
  • 企業對勞動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因,但是企業由於各種原因,一時招不到更合適的人員進行替補,在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延長試用期至企業找到合適的替補人員。
  •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長或次數太多,使得企業無法對其進行正常的考核,故而希望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合法延長,竟有這些必要條件!這樣做,才能達到合法又合規

當滿足了上述條件和前提後,企業就可以和勞動者簽署“延長試用期”的書面文件,載明變更內容,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文本上簽字蓋章予以確認。除此之外,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保存,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試用期合法延長,竟有這些必要條件!這樣做,才能達到合法又合規

當然,如若不是特殊情況,每一個勞動者都不希望看到試用期延長髮生,所以希望大家在努力工作,好好表現的同時也擦亮眼睛,找到一個能充分而公正考察勞動者的企業!規避試用期延長的風險和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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