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因爲弟弟去世,弟媳不管家裡老人的這一情況?

李一李孛與


西門觀點:按照法律,弟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按情理,作為兄長或者大姐,你應該照顧好弟弟的遺孀和侄兒侄女,而不是計較弟媳不管公婆。

弟弟死了,剩下了孤兒寡母,已經夠可憐了。作為弟弟的兄長或者大姐,按照傳統美德,長兄如父,大姐如母,你應該照顧好孤兒寡母,這才是正理。

然而,你不但不照顧他們,還要他們贍養她的公婆你們的老人。何理之有?情之何在?

再從法律角度講,兒媳只有協助贍養老人的義務,而沒有贍養義務。因此,你弟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她願意贍養是出於本分,不願意贍養也沒有錯。

《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妻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是法律鼓勵兒子去世,兒媳贍養老人。說明義務和權利是對等的。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也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也因此,題主也不必抱怨弟媳不贍養公婆,如果弟媳和你們一起贍養了你們的父母,她是要和你們一起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你們父母的遺產的。

當然,還有很多需要通過法律解決的問題,比如房產,如果弟媳現在住的房子是他們夫妻婚後財產,暫時和你們父母沒有關係,如果是婚前財產,還有你父母的份。

如果要爭,都不會有好日子過,如果不爭,都會過得很安定。弟弟,你們的親弟弟不在了,等於弟媳家裡失去頂樑柱。

如果弟媳改嫁,帶著孩子走了,就不說了,你們更沒有權力要求她贍養公婆,如果弟媳不走,你們還是一家人,你們好好照顧她,相信她也會贍養公婆的。

總之,三個字:和為貴!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你弟弟去世,你弟媳不管老的沒啥錯誤呀,你要知道,你弟媳並沒有贍養你父母的義務,這個義務是你弟弟的,而不是弟媳的。

都是你和妹妹在管,這個有問題嗎?不該你們管嗎?這有什麼可抱怨的呢?既然你父母生了你們三人,你們三人就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所以,你養老人,天經地義。

不要總攀著你弟媳養你父母,這是你想多了,人家要養的是人家父母,而不是你的父母,這才是法定義務,所以,你和妹妹應該調整心態,不要總是惦記怎麼讓你弟媳養你爹媽,總這麼想,心裡容易失衡,影響健康。

除了以上說的,還有三點也應該告訴你。

1、你弟媳不養你父母,同時她也失去你父母的繼承權,如果她養,她還有繼承權的,是不是心理就舒服多了?

2、你弟弟的遺產,你父母是有繼承權的,既然她不養老人,那麼你弟弟的遺產你就建議你父母別客氣了,因為未來也有你的份,是不是順氣多了。

3、當然了,還有一個添堵的是,你弟弟的孩子,侄女侄兒是有你父母的繼承權的。


韓東言


這事就發生在我媽身上。

當年我媽嫁我爸時,我爸秋收後分家,分到一個人的土地,三間瓦房,瓦房就是空的,什麼傢俱都沒有。一把鋤頭,一挑稻穀,一挑紅薯還是玉米,還有一筆修房子的債務。

據說是按人頭分,奶奶跟大伯,奶奶給大伯娶了媳婦,大伯孃懷孩子時分的家。他們算四人份的,我爸一個人的。別人家都是兄弟都娶媳婦了才分家。我爸他們兄弟相差兩歲。

我媽跟我爸別說彩禮了,倒貼了不少。外公把我爸債務還了,冬天沒吃的也是外婆偷偷接濟。

之後生活不多說,總之奶奶因為我是女孩,更加見不得我們,比外人不如。我小時候是東家老太太,西家老奶奶幫忙帶的。

總之,02年,我九歲,弟弟三歲,我爸在採石場工作出意外死了,具體怎麼死的,只有和我爸一起工作的大伯知道。他不說也不許我們報警。採石場老闆賠了三萬一,我爸一個月工資就有兩千,一條人命就三萬一。我媽要去找老闆,覺得太少了,大伯就說我爸是自己摔死的,有三萬不錯了。當時我媽就是太傻。

爸爸埋了以後,奶奶要分我爸爸的三萬一,要一半,我媽說:你們養倆孩子,我就一分不要全給你們。他們當然不想要倆拖油瓶。

我媽一個女人養倆孩子肯定養不起,決定帶著孩子回孃家,房子土地本來打算一共三萬元賣掉,大伯和隊長直接把土地給大伯,大伯只給了三千。

媽媽帶著我們改嫁,奶奶他們從不過問我們過的好不好,繼父打不打我們。就算以前同村的外人看見我們也會問我們繼父好不好,打不打罵我們,過得不好就說。

現在我們生活好了,我孝順外婆,因為小學都是在外婆家上的,外婆給買吃買穿。我奶奶就到處說我不孝順,現在又鬧著要我和弟弟給贍養費。我是直接回她:找你兒子要去,我今年多燒兩斤紙錢給他。我媽是直接不理他們。

所以,這個問題是我媽做錯了嗎?我媽錯了,我媽錯了,大錯特錯。她當年就該直接報警,該起訴就起訴。該怎麼分就怎麼分。最可笑的是三萬一一條命。更可笑的是我媽學電視劇裡等到弟弟十八歲才告訴我們真相。

總結就是千萬不要做文盲,法盲。


夢似故人歸


一,弟媳總歸是這個家庭外人,'弟弟不在了,所謂一家之主沒了,等於天塌了家庭以經失去最主要的經濟來源,弟媳要承擔這個家庭所有重擔,養育子女長大成人是首要任務。家是不贍養婆家老人在道德上也站得住。

二,做為這個家庭的長子,不可能哥倆吧,不知還有無兄弟姐妹,要是還有的兄弟姐妹你們就要多替弟弟盡孝,多照顧一下家中父母,經濟上多給父母一些養老錢,儘量安撫老人,老人以經白髮人送黑髮人的一次悲痛經歷,不應在誰盡孝多少上較真了,儘量讓父母走去喪子之痛。應上老人安渡晚年才是上策。各盡孝道,不能比,那就沒意義了。

三。再說弟媳要是要強的人,勇於承擔這個家庭重擔,以後曰子好些,也許會給多照顧一下老人,經濟上照顧一下。是做兒媳的孝道。明事理的人,不是你做大伯子管的事。興許人家還要邁出一步,你也管不了。做人不能太自私。沒用的。

四,有句老話,清官難斷家務事。人家的傷痛以經夠深的了,不能在傷口上撒鹽了。那不是男人做的事。如果有孝心替你弟弟多儘儘孝,比什麼都好。男人就要有男人的氣度。以上我說的不知能否理解,望多加考慮。



張飛56915312


我對象很小就沒爸爸了,姊妹三個,倆男孩,爸爸剛出意外,我爺爺就領著我奶奶去了山西,恐怕我對象家光佔光,光累贅他,我婆婆不容易的,去了很多年,我對象三個叔叔,三叔無所謂,四叔就在裡面挑撥離間的,瞧不起人吧!我們結婚也沒來,還讓我爺爺帶話,去喊他去?都是二叔二嬸在幫忙,真心感謝二叔二嬸!等我奶奶有病了得了腦梗花了3萬,分錢就有我家的,說是替我爸爸拿的!唉,我真是不明白了,我爸爸死之後爺爺奶奶不見蹤影,有病找到我們啦?我對象上學都是貸款,我也沒見誰幫過?三叔四叔都要求我們拿,就二叔不要求說我們拿不著?我婆婆去哪弄那麼多少?那時我對象還在讀研究生!反正最後給了!今年奶奶👵去世,買棺材花了幾百,也分的很清楚!唉唉😭😭😭😭😭😭😭😭😂😂😂😂就是有些人心不正!


candyxu224


人心都是肉長得,即使弟媳婦贍養你的父母,你父母能接受?你心中無愧?弟弟沒了,弟媳婦一個女人帶著孩子,諸多的不容易你可想過?幫過?那可是你弟弟的遺孀,對得起死去的弟弟嗎?假如你的弟弟在天有靈的話,他一定非常想和你說,善待他的老婆孩子,幫他照顧他的老婆孩子。話說回來,你弟媳婦沒義務贍養你的父母。假如你的弟媳婦沒你們逼得失蹤了,留下孩子你就有義務撫養孩子,要麼就別怕別人笑話,把孩子送去孤兒院。人在做天在看,做人做事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夢想成真365


看了些回覆,多數都從法律角度出發,分析得頭頭是道,甚至指責題主。

大家懂法律了,這是好事,但現實中,不是所有人所有事都按法律走的,特別是歷史遺留問題。

大家設想一下這種情況:題主家族生活在農村(觀念較落後地區),題主(女)和妹妹嫁人都收到了高額財禮,而這些錢加上老人的積蓄都給弟弟討媳婦用了(財禮,蓋樓,婚禮,置辦…),然後…弟弟不在了。

不發達的農村地區,討媳婦會榨乾一家人的每一分錢,之後意外發生,之後媳婦不願養老人,你們說這是純粹的法律問題?

不要說我腦洞大開,在廣大農村地區,在經濟和觀念都相對落後的地方,甚至就在您家隔壁的城中村,甚至在已經經濟上翻身的拆遷戶家族裡,這樣的故事每天都在發生…

問題在哪兒?在老人和傳統的支配下,之前各方達成的契約是:家庭財產都歸兒子(甚至包括嫁女兒“掙"來的錢),(贍養)義務也全歸兒子。這契約確實存在,但幾乎不會是成文的,即便成文也不受法律保護,約束力來自社會壓力。

這樣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精神,但這是傳統,雖然一點一點在改變,但總不是一夜之間的事。然後,當意外發生(弟弟去世),觀念更開放的新一代人(弟媳)不願意遵守過去的約定,矛盾就此產生。

這是社會轉型帶來的問題,不是具體哪個人的問題…


球是一種態度


弟媳沒錯,你們也很難做,此父母養老難解。

法律上,父母養老,主要得子女負責,兒媳只是輔助。

中國的傳統觀念,兒子負責養老,女兒只是照顧下。

面對你家的養老難題,不能邊界清楚的,因為中國人,特別農村邊界感不清,讓養老更加困難。

其實養老問題,放在哪一家都不是簡單地事情,弟弟已經去世,弟媳沒有照顧意願。

弟媳不願和老人生活在一起,作為出嫁女,其實很難要求弟媳的。

而出嫁的女兒把老人接回自己家中贍養,往往又得不到丈夫的支持。

一般老人把養老寄託在兒子身上,財產也全部給兒子,否則會被唾棄,但是遇到養老了,缺乏約束,子女不孝,父母束手無策。


白沙踏歌隊


謝謝悟空小秘書!弟弟去世了,喪偶的弟媳是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的。當然,如果喪偶弟媳對公婆盡到了贍養的義務,在公婆去世的時候,喪偶弟媳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這在我國的《繼承法》第十二條是有規定的。


如果你們的弟弟去世後,父母都是你和妹妹在管,都由你們在贍養父母,而弟媳從來不管老人的話,在你們的父母身故後,弟媳是沒有權利繼承你們父母的遺產的,相當於她自己放棄了繼承你們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不應該因為出現變故而有所改變。世界也是很公平的,付出才能得到回報。如果弟媳覺得你弟弟已經離世了,就同你們的家庭沒有聯繫了,弟弟的父母也同她毫無關係,那麼就等同是陌路人,這樣,你們父母的東西也就同她毫無關聯了。

不過,對於你們弟弟的孩子,如果情況允許的話,希望你們不要忘記了,畢竟孩子是你們弟弟的親骨肉,如需要,還希望你們能伸出援手,給予孩子關愛和幫助。


那天那海那灘


我本人也有這一類問題所不同的是我只有兄弟二人,哥哥去世後,只剩生活不能自立(有病走不了路,只有遺囑費那一點點收入)老母需要贍養。

哥哥去世時老母親在他的股票賬戶上存的六千元我動員老母親給她們了。

老母親我一個人贍養,她們經常來看望(我不讓她們買任何東西),過年過節星期禮拜到我這裡來。老母親如果病重住院讓嫂子和侄女輪班陪護(我是工程師,我妻子是醫生時間比較緊用別人不放心)。住院費用都是我出。出院後根據陪護時間給她們以實物或者金錢的合理補償。

侄女結婚我們給予經濟上的支持,總之就是拿她當女兒吧。侄女現在四十多了前幾個月還和我說:老叔你就是我的仗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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