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沒有任何償還能力的人借了你的錢,該怎麼辦?

大叔195220325


首先對題主表示同情。

為最大限度維護債權,實在要不到錢的情況下,我們一定不能忘記做的,就是保護好自己繼續要錢的權利。

也許有人會一愣:咋滴,借了我的錢,我還不能要了?!

真的有可能會這樣。如果怠於行使自己的債權,一直不向對方催討,那麼你有可能以後去法院起訴,法院都不支持你。

為什麼?這是基於訴訟時效制度。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也就是說,過了三年,你去法院起訴,只要對方提出“審判長,這個債已經過了三年了!”,那法院就無法判你贏了。這個制度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其權利,維護確定化的社會關係。

那麼,這個“三年”的期間從哪天開始算?是從借錢的那天算,還是討債的那天算?

  個人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如下:

  (一)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三年)。

  (三)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從這些規定出發,為了一直保持繼續要錢的權利,債權人可以做的有:

1.要求債務人寫有明確還款日期的欠條,日期可以往後寫一些,確保到時候債務人有錢能還。但是要註明給付一定的利息。

2.如對方拒絕第1條,則只能每2年左右討一次債,記住要留下憑證。

3.如果覺得一直討債麻煩,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取得法院判決。這樣通過法院的判決確認,永久擁有了討債的權利,對方逾期不還會自動產生利息。並且,一旦你知道對方擁有某項財產,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判決。——得到了一個討債的有力助手。

以上方法供參考。


漸漸知法


借,這個問題分感情、援助、道義三層次來回答,前提是借錢人道德品質好,無不良品行(如吃喝嫖賭),如果有不良品行,說什麼也不借。

第一感情上支持,如果對方是你的好友,好友借錢是為了救急使用(家人治病、上學),而不是支付賭債,即使他現在沒有任何還償能力,借的金額不大(根據被借人財務情況而定),還是會借的。前提是信任對方的道德品質,畢竟,誰在生活中沒有遇到過困難,你幫人,人幫你。

第二援助對方,如果對方是你的好友,的確在生活中遇到棘手的經濟問題,如家人突然得重病,像《我不藥神》中的病友情況,相信對方找到你時,大多數人還是會借的。當然,借的時候,還是要立一個借條,一方面督促借款人要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是對自己財產的保護。

第三道義友情。人生在世,真的很難遇測自己未來的路是否一帆風順,未來的不可預知性太大,每個人都被大環境所包攬。朋友之間互相支持,即是友情,更是真情,即使對方現無任何還款能力,對方在最困難時伸出求救信號,朋友間可以的話,伸手進行援助,這可以點燃生的希望。

我闡明一下主張,借款人無任何還款能力下,還須借款的對象,主要限定在朋友之間,而且是互相深厚瞭解對方的品質。對方暫時陷入困境,朋友根據自身的財務能力進行及時幫助,這是雪中送炭,如果沒有這一點炭火,對方很可能就會出現輕生或者犯罪的念頭,“救急不救究”,這是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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