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法官赴天津開展環保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培訓

2017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通知,指定北京四中院管轄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環境保護行政案件上訴案件。為統一京津兩地環保行政案件的執法標準和審理標準,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和北京四中院舉辦了此次培訓。

北京四中院法官赴天津開展環保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培訓

近日,四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程琥一行3人應天津鐵路運輸法院邀請進行京津兩地環保行政統一執法專題培訓。天津市環保局、各區環保局、天津鐵路運輸檢察院代表以及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判部門幹警共計80餘人參加了此次培訓。

北京四中院法官赴天津開展環保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培訓

培訓中,立案庭石東弘庭長從四中院目前行政案件立案審判現狀出發,重點講解了行政案件的起訴條件、行政訴訟立案中法官釋明權的行使以及如何引導行政訴訟當事人理性規範行使訴權等三個方面內容,讓參訓人員對目前行政案件的審判實踐有了深入的瞭解。

北京四中院法官赴天津開展環保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培訓

行政庭陳良剛庭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背景以及目前的形勢進行了詳盡介紹,並結合現狀具體分析了目前行政機關敗訴的幾種情形,對如何構建法治政府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建議。

程琥副院長具體介紹了新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脈絡以及主要修改內容,深入解析了行政訴訟法解釋中的難點問題。並提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推動行政訴訟制度發展,將貫徹執行行訴法解釋與貫徹落實新行政訴訟法結合起來、與行政審判實踐結合起來、與法治政府建設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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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訓為進一步加強環保司法、執法與用法的銜接,為京津兩地環保參與群體提高環保行政執法能力搭建溝通、交流、學習的平臺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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