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校生憶風電往事:解碼中國風電高速發展「基因」|改革開放40周年特別報導

杨校生忆风电往事:解码中国风电高速发展“基因”|改革开放40周年特别报道

1978—2018 · 能源發展

特別報道

今年66歲的楊校生曾任原能源部新能源發電處副處長,繼而在龍源電力集團公司任總工程師多年,現為中國農機工業協會風力機械分會理事長。他是我國風電產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親歷者和見證者。在他眼中,中國風電幾十年的發展歷史有哪些得失?站在新的起點上,又該如何走好未來之路?

文丨張子瑞

中國能源報記者

成就突出 短板猶存

“中國風電的發展有幾十年的歷史,但真正成為一個產業和行業的起點是1992年, 其標誌是當時的能源部為了改善極不合理的能源結構,在已有的科學試驗示範的基礎上,決定大力開發風電。為此撥專款資金成立了中國福霖風能開發公司,為風電的商業化、規模化應用拉開了序幕。” 楊校生告訴記者,“福霖公司成立之前,中國各地的零散風電廠家主要是探索風電技術的可行性,大多是政府行為。其規模很小、沒有商業機制,還不能真正當做一個產業來看待。”

1992年,中國福霖風能開發公司成立。1994年,幾個商業化項目相繼投產,中國風電正式步入產業化階段。1999年,隸屬於原國家電力公司的龍源電力集團公司、中能電力科技開發公司和中國福霖風能開發公司進行重組,龍源集團的主營業務開始轉向風力發電,由此搶佔了先機,成就了日後龍源集團作為開發商和運營商在風電領域的霸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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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校生忆风电往事:解码中国风电高速发展“基因”|改革开放40周年特别报道

長嶺風電場

在楊校生看來,中國風電近幾十年來的發展,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特別是在風電規模化開發、風電裝備和技術的國產化方面格外突出。從裝機容量來看,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國風電累計裝機已突破1.8億千瓦,多年來居世界第一。風電發電量佔比也在逐步提高,穩居我國第三大電源;從裝備角度來看,中國已能自主研發製造可在陸上、海上安裝運行的功率在6兆瓦及以下的適應各種風況各種用途的風電機組,型號有數百種之多,完全滿足了國內外開發需要。中國陸上運行的90%以上都是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國產品牌風電機組;我國已具備很強的風電技術研發能力和全產業鏈的研發體系,自主風電技術發展很快,特別是在低風速風機技術和智能風機技術領域走在世界前列。中國自主開發的風電技術、裝備和項目已開始穩步走向海外。

楊校生提醒說:“看到成就的同時也必須意識到不足,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在6兆瓦以上更大容量風電機組研製和相應的基礎研究等領域,中國與世界先進水平仍有較大差距。我們在發展,國際風電界也沒有閒著。因此,絕不能盲目自大,沾沾自喜。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有了這三點,風電想不大發展都難”

楊校生將中國風電取得成就的基礎性因素歸納為以下幾點:

在早期,為風電大發展所確立的風電項目商業化,規模化思路。以原能源部決定成立中國福霖風能開發公司為標誌所開啟的風電項目公司化、商業化運作,推動了風電從科研示範轉向形成風電產業。

2002年國家電力體制改革,風電項目市場投資機制建立,形成了日後多方開發風電的局面。

2004-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定和頒佈實施,為整個風電行業今天的蓬勃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從當時中國的社會經濟背景來說,《可再生能源法》是部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有一定的超前性。”楊校生對記者表示。

在楊校生看來,政府部門直接和持續的推動,國家能源局關於風電“建設大基地,融入大電網”的思路和實施的風電規模化開發及設備國產化政策,作用非凡。一方面,靠大電網發展大基地,調動了各大開發運營企業進入風電領域的積極性,形成了一個大的風電需求市場。另一方面,利用巨大的國內市場為製造企業提供了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舞臺,提升了中國風電產業製造鏈的整體水平。

另外,制定和實施風電固定電價制度保障了風電企業有利可圖。

楊校生說:“現在回頭來看,風電產業發展到今天這個局面,正是得益於這些基礎性因素。歸納我國現行的風電發展運行機制,核心是三點,即由《可再生能源法》提供法律保障;以保障性全額收購電量提供市場保障;以財政補貼為標誌的固定電價制度提供效益保障。有了這三點,風電想不大發展都難!”

亟待建立新的可持續發展機制

楊校生認為,我國現行的風電產業運行機制出現了兩個問題一直沒能很好解決:一是風電項目棄風限電嚴重;二是補貼資金不能按時到位。

楊校生回憶說,早在2005年,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時候,就曾討論過是採用配額制還是採用固定電價問題。最終選擇的方案是固定電價。“當時全國併網風電裝機不到100萬千瓦,無論電力系統的消納還是財政補貼資金都沒有問題。現在情況變了,風電規模不斷壯大。電力系統消納風電問題越來越大,財政補貼資金也已難以為繼。在這一背景下,配額制再次走入主管部門的視野。”

現行機制難以解決的問題,根源在哪裡?楊校生認為, 現有機制完全是政府主導、政府負責的。其缺陷體現在兩方面:一是,一直以來沒有切實落實消費側(政府、企業和個人)可再生能源消費的責任和義務,這與《可再生能源法》的宗旨相違背。二是,我國的電力系統是一個高度集中、高度集權的超級壟斷系統。現有電網的結構、技術及管理不能適應作為社會服務平臺的要求。現有的電力和能源管理體制還不能適應可再生能源的高比例應用。

回首我國風電產業發展歷史,楊校生頗有感慨地表示:“我們仍沒有做到市場是配置資源的決定因素,沒有完全按照市場規律來發展風電。下一步,風電的發展面臨平價上網和競價上網的嚴峻考驗,但體制機制並沒有提供公平競爭的條件。比如,風電和可再生能源的環保價值和生態價值沒有在價格體系中得以體現,與日漸枯竭的化石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可永續發展的優勢也無法計量。”

“因此,站在紀念改革開放40週年的時間節點上,我們更應該以破冰的勇氣進一步推進能源革命。”楊校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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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國能源報(ID:cn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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