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等無不「陽奉陰違」?趙東:別再嘚瑟了,大家都是秋後的螞蚱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在前期清理整頓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和首次代幣發行融資(ICO)活動中取得初步成效:

幣安等無不“陽奉陰違”?趙東:別再嘚瑟了,大家都是秋後的螞蚱

目前支付寶排查並關閉了約3000個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賬戶;

截至2018年5月,110個網站(包括媒體關注的火幣網、幣安網等交易平臺)已被屏蔽;

人民幣佔世界比特幣交易的份額曾一度達到90%以上,如今已經降至比特幣交易總量的1%以下。

...

“經過穩妥有序地組織推進,各地搜排出的國內88家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和85家ICO交易平臺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以人民幣交易的比特幣從之前全球佔比90%以上,下降至不足1%。”中鈔區塊鏈技術研究院院長張一鋒表示。

張一鋒稱,我們有效阻隔了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對我國的消極影響,避免了一場虛擬貨幣泡沫,得到社會各界高度認可,引領了國際監管趨勢。

我國在清理整頓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和首次代幣發行融資(ICO)活動中的成效自然不可否認,比如說9.4之後,中國最大的三家交易所之一的比特幣中國銷聲匿跡,徐明星一度表示要把OK交給國家。

然而,誰都知道,出逃海外的幣安、火幣和OK等,屏蔽了中國IP地址不假,可是這幾位哪一個放棄了中國大陸這塊肥肉。

截至目前,火幣pro、Fcoin等代幣交易所,仍對中國大陸用戶開放註冊,提供中文交易頁面,提供“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及信息中介服務,並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2017年9月4號,央行等七部委發佈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定性代幣發行融資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

幣安等無不“陽奉陰違”?趙東:別再嘚瑟了,大家都是秋後的螞蚱

公告明確規定,任何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財經評論員李藏宇認為,9月監管文件是一行三會、包括網信辦、工信部還有工商總局聯合出的關於治理代幣融資平臺的風險的通知,這個通知有行政法規的性質,這個通知明確的規定了,

第一,不能從事代幣和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

第二,不能買賣,也不能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

第三,不能提供定價或者信息服務。

所以,我非常不理解,它(代幣交易所)能這麼明顯的違反行政法規的這個行為。

一位資深投資人士也表示,“其實火幣、幣安、Fcoin,這些代幣交易所發行平臺幣也是變相ICO,投資者通過場外交易,在代幣交易平臺用人民幣購買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代幣,再用這些代幣購買平臺幣,再賣出賺錢,本質就是ICO。發平臺幣是空手套白狼的生意,投資者用自己的真金白銀,換成了本來一文不值的平臺幣。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6月27日,火幣Pro面向其日本用戶發佈了一封郵件,稱將在7月2日之前從網站中移除日文頁面,並停止向日本用戶提供交易服務和虛擬貨幣兌換服務。

火幣在郵件裡表示自己是互聯網虛擬貨幣交易公司,目前並沒有在日本基於資金結算相關法律監管下的虛擬貨幣交易業進行註冊。

因此,火幣尊重日本法律,絕對不會勸誘居住於日本的用戶們(包括個人和法人)進行虛擬貨幣交易。

幣安等無不“陽奉陰違”?趙東:別再嘚瑟了,大家都是秋後的螞蚱

也難怪有投資者表示質疑,“日本的法律你倒是遵守的挺快,中國的法律你莫不是當成兒戲了嗎?

中國黃金集團首席科學家萬喆曾表示,如果從監管禁令來看,禁令本身禁止平臺提供交易和信息,而相關平臺在這裡充當了信息和交易提供者的身份,實際上是對禁令的突破。雖然場外交易不能確切的說是不合法,但是這類平臺的做法,對於監管禁令來說實則存在違規。

另據彭博社報道,趙長鵬6日表示,幣安2018年淨利潤預期為5-10億美元。上半年收入3億美元,日均交易量約15億美元。敢問趙總有木有賺中國人的錢,要知道幣安目前用戶數量為1000萬,何總敢保證這裡面沒有中國投資者呢,儘管所有的一切大家都心知肚明。

幣安等無不“陽奉陰違”?趙東:別再嘚瑟了,大家都是秋後的螞蚱

​這些先姑且不論,只是不知道在有關部門眼裡,這個算不算是“陽奉陰違”呢。不知道為何,幣圈大佬趙東突然有感而發,“大家都是秋後的螞蚱”,蹦躂不了幾天了...我不是說誰,我是說我們圈子所有的人(包括我)”。

幣安等無不“陽奉陰違”?趙東:別再嘚瑟了,大家都是秋後的螞蚱

​​雖然,目前還不知道是什麼觸動了大佬那敏感的神經,但是這位大佬的話,絕對不是“空穴來風”,自然是意有所指”。

換句話說,如果事情真有這麼糟糕的話,那麼很多大佬都要面對這樣一個問題:現在“上交國家還來得及嗎,需不需要排隊或者搖號呢”?

中國央行貨幣金銀局局長王信在“第五屆金融科技外灘峰會專題討論四:全球金融科技監管新趨勢”中表示,現在民間的數字貨幣,其實不應稱之為貨幣,因為它們沒有發揮多少貨幣的職能。隨著科技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不排除未來有可能民間數字貨幣會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貨幣的職能。中央銀行要牢牢把握貨幣發行權,避免法定貨幣的地位受到挑戰,如果一些數字貨幣越來越多地發揮貨幣的職能,更需要進行約束和打擊。

此前,他曾在在其署名文章《切實加強虛擬貨幣監管牢牢維護國家貨幣發行權》中表示,“市場中出現不法人員在境外發行加密代幣,吸引境內人員參與集資和交易的行為。這類行為繞過境內監管開展離岸交易和非法集資,應採取措施及時予以遏制。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莫開偉也曾表示,遊離於監管邊緣的ICO,好似當年的非法集資及P2P網貸平臺,隱匿了大量風險。ICO通過區塊鏈來組織金融活動,繞開正規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監管,加劇了社會金融的混亂無序。加之信息披露缺乏、資金籌集與使用欠缺託管機構監管,以及對投資者沒有進行適當性提示,便容易誘發資金鍊斷裂和捲款跑路等案件。因此,ICO納入金融監管是大勢所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