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病了,得治|二加二等於幾

雖然自由和平等是所謂美國建國的根基,但是近年來也出現了很多問題,這部諷刺小短片依然

給我們警示

真正的自由真的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太多人對自由有著錯誤的認知,導致現在社會風氣真的不那麼爭氣。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裴多菲人家這詩是在戰爭時期寫的,這裡的自由和現在人們嘴裡的自由根本不是一個東西。現在有多少人念著這詩,胡作非為。我隱約看見裴多菲的棺材板在顫抖……

我們在思考一個問題,2+2可以等於22嗎?當然可以,2本來就是一個符號,語言文字都是符號,我們定義2的數值(Value,)等於11,這個時候,2+2就等於22啦。

科學的方法本來就是先假設,再證明。如果你沒有先假設“1”,“+”,“2”,“=”都是什麼,那麼電腦這個0和1的世界也不會有今天的絢麗多彩。作為基督徒,我和朋友曾提出一個觀點,科學和聖經都可以當做我們理解這個世界的工具,而且兩者並不矛盾。如果先相信1+1=2的假設和定義,那麼後面的一切現代科學也都是成立的,我們忽視了起初從小就相信的假設如果我們賦值1=5.5,那麼1+1=11。同時,如果抱著相信聖經第一句話(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世紀1:1)的態度來讀聖經,聖經對於這個世界的解釋也是非常完整的。很多人把宗教和科學完全對立,其實大可不必。

本片中表現的場景,很有可能在國內不久的將來出現,一定程度上可能已經出現了。我們一方面需要樹立

學術的權威,教師的權威,另一方面,更要全社會關注教育,參與教育。如果教師隊伍既得不到社會尊重,又得不到財務上的滿足,那這支隊伍必定是舉步維艱。同時會引發一波又一波的恐慌和有病亂投醫,當教育出現問題,影響的至少有三到五代人,歷史上的教訓已經夠慘痛了。

為什麼現在大部分優秀的學生都不會去當老師?這個問題很簡單吧,現在教育是全社會的問題,這病得治。

這部諷刺反智主義的小短片,是可辯論性很強的片子,我就不多說了,希望分享給大家一起聊聊。

教育病了,得治|二加二等於幾

補充一段片中的背景知識: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簡稱: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國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妨礙宗教信仰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干擾或禁止向政府請願的權利。該修正案於1791年12月15日獲得通過,是美國權利法案中的一部份。

美國權利法案的制訂最初是美國聯邦黨人為了減輕國內反聯邦主義者對美國憲法的反對而做出的系列憲法修訂案。最早的“第一修正案”僅用於美國國會制訂的聯邦法律,其解釋範圍也比現在的狹義許多。但是通過1925年的吉特羅訴紐約州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基於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當法律程序”條款裁定“第一修正案”適用於美國聯邦、州乃至各級政府的立法中。

在1947年的艾弗森訴教育委員會案中,提請法庭就美國國父托馬斯·傑斐遜在其信件中提及的“建立一道政教分離的牆”進行司法解釋,但是這條明確界限的細節到今天仍在爭論中。言論自由的界限也在20世紀與21世紀的一系列法庭裁決中有了更大的延伸,諸如政治言論、匿名言論、政治獻金、色情和校園言論等。但與此同時,有關“第一修正案”保護範圍的例外情況也得到了明確。同時美國最高法院以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等判例推翻了英國普通法的慣例,將毀謗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給原告方。但是,商業言論並不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新聞自由保證了各種資訊和觀點得到自由出版的權利,並且適用於各種媒體。通過1931年的尼爾訴明尼蘇達州案和1971年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等判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任何形式的出版審查行為違反了第一修正案,屬於違憲行為。同時最高法院也裁定請願自由適用於美國各級政府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行動,並且也裁定了“第一修正案”隱性地保護了結社自由。

教育病了,得治|二加二等於幾

原文: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譯文: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教育病了,得治|二加二等於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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