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隨筆丨我跟軍轉法官學「情理」

1978年,改革開放之初,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剛剛重新組建,此前實行軍事管制。因此,八九十年代,軍轉幹部是法官隊伍的主力軍,儘管他們學歷不高,有的僅有小學文化,沒有系統地學習過法律知識,但依靠軍人特有的政治素質、意志品質和過硬作風,形成了一套獨特的處理問題方式,是他們擔起了審判執行工作的大任。他們運用“情與理”開展工作的技巧,讓我受益終身。

法官随笔丨我跟军转法官学“情理”

單雲娟在淮海戰役紀念館與鼓樓法院的“軍轉法官”合影

1992年7月,我從中南政法學院畢業,分配到了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成為區法院第一位法律專業本科生。

我的第一個崗位就是書記員,當時帶我的審判員就是一名軍轉幹部閆成元老師。他是我的啟蒙老師,我們之間就像師徒關係。

當時,區法院只有一輛摩托車,主要供法警使用,法官出門調查案件全靠自行車。閆老師經常拎著一個帆布包,白天上班裝卷宗,晚上下班後用來買菜,給老百姓的感覺就是沒架子、很隨和。

經常與“軍轉法官”騎自行車走村串戶,聽他們津津樂道地講與群眾打交道的故事,成為我最為享受的時刻。他們與基層幹部相處非常融洽,瞭解情況細緻入微,講道理合情合理,甄別是非能力強,特別擅長化解村民之間的家庭矛盾糾紛。

司法調解與當地風土人情融為一體,對我這個僅有書本知識的大學生來說,感觸非常大。在那個年代,用“情與理”的手段解決糾紛,的確行之有效。

1993年初,那時法院還有另外一項任務——負責拆遷。轄區的朱莊鄉一個村拆遷,我就跟著閆法官挨家挨戶去做工作,經常和百姓談到深夜,不厭其煩地溝通,整個動遷過程,沒有吵鬧,出乎意料的順利。

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徐州的經濟在騰飛,新類型案件也不斷湧現。運用“情與理”與當事人打交道,成為我審理經濟糾紛案件的一大法寶。

2001年夏,我承辦某國有企業與其下屬車間十幾名工人的企業租賃經營合同糾紛案。全面瞭解案件的起因後,我與合議庭的審判員一起趕到廠內,向企業和工人宣傳訴訟與安全生產的關係,採取證據保全措施,取得了雙方對法院的信任,工人們不再上訪,雙方同意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上午開庭,下午調解,晚上達成調解協議,我們與雙方當事人一天都沒吃飯。我開玩笑說,就是運用“飢餓”調解法,讓這起讓政府頭疼的民事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

自從1998年由書記員直接任命為審判員,我手持法槌已整整20載,點滴記錄著我的成長進步。《公司法》出臺後,我受理了區法院第一件股東行使知情權糾紛案、第一件公司解散請求權糾紛案。《合同法》修改後,區法院受理的第一件代位權糾紛案、第一件撤銷權糾紛案由我主審。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區第一件企業破產案件也是由我主審……

一名優秀的法官應將冷冰冰的法律條文,通過自己的知識和經驗,將之轉化為感性的、有溫度的、群眾可接受的、可執行的裁判。這是“軍轉法官”的經驗在我身上的合理傳承。

可以說,我們今天法官隊伍的作風裡依然有著軍人的影子,我們的司法傳統中依然有著軍人的靈魂,我們的司法大廈的基石依然是建立在軍人的肩膀之上,軍轉幹部們對司法的貢獻是應該得到充分肯定的。

法官随笔丨我跟军转法官学“情理”

單雲娟在淮海戰役紀念館與徐州中院的年輕法官合影

20多年來,我帶的實習生學歷越來越高,我經常告誡他們,只知道書本上的法條遠遠不夠,還要知道當事人是怎麼想的。庭審中,要看著當事人的眼睛,與當事人有眼神交流,並觀察當事人的語氣、動作等,對當事人做一個全面判斷。必要時一定要去現場,接近群眾、深入實踐,追根究底,情理交融,這樣才能瞭解客觀事實,做出理性客觀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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