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宗「離婚」全都沒離!南沙法院探索離婚冷靜期挽救顯成效

三宗“离婚”全都没离!南沙法院探索离婚冷静期挽救显成效

一對鐵了心要離婚的夫妻

互相指責怒不可遏

最終卻牽著手離開了法庭

……

南沙法院探索“離婚冷靜期”制度

給這些走在婚姻解體邊緣的夫妻

重拾婚姻信心的機會!

三宗“离婚”全都没离!南沙法院探索离婚冷静期挽救显成效

事實上,這項探索已在全省範圍鋪開,今年7月,廣東高院出臺《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對離婚冷靜期實施作了明確的規範。對此,南沙法院也專門為離婚冷靜期制度制定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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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並不僅僅是婚姻關係的解除,還涉及子女撫養、探望、財產分割以及對方對財產分割過程中如何配合,這些並不是法院判決就能徹底解決問題。如果當事人不能理智面對問題,即便法院判決了,在執行過程中,也會出現很多問題,無法做到案結事了。”南沙法院少年庭庭長譚海雲說。

案例:

丈夫離家出走

妻子起訴離婚

妻子小靜與丈夫小剛(當事人均為化名)在工作中相識,之後發展成戀人。雖然身在不同城市,但這並未阻止兩人熱戀,經過一段時間相處,他們組成了一個幸福家庭。後來,小靜幾經周折來到了小剛所在城市工作。經過努力,二人買了房子,還有了孩子。因二人忙於工作,小靜的父母也來到兩人的家幫忙照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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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人一起生活了幾年,由於生活習慣、對孩子教育方式、消費理念等的差異,小剛與小靜及其父母之間的矛盾從無到有、逐漸激化,最終發展為相互不信任。一次大吵之後,小剛離家在外租房居住。

這一做法,徹底激怒了小靜,她認為自己十幾年來一直為家庭付出,小剛卻因為一些小事離家出走,絲毫沒有作為丈夫的責任感。今年3月,小靜向南沙區法院遞交訴狀,提起離婚訴訟。

小剛收到訴狀,大為惱火。他說,自己之所以離開家,是因為在家裡沒地位,他的建議和意見絲毫不被重視,感覺自己就是一個外人。但現在,反而是小靜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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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庭上劍拔弩張

最終牽手言和

南沙法院的法官主持庭前調解時,夫妻二人互不相讓,對孩子的撫養權、房子的處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案件進入開庭審理,夫妻二人在庭上相互指責,火藥味十足。但當法官讓二人當庭陳述婚戀過程時,提到以前的點點滴滴,二人又溼潤了雙眼。這一情緒上的變化被法官察覺,並感覺矛盾並非不可調和,雙方還只是家庭中夫妻之間的矛盾,又夾雜著與岳父母的矛盾,且沒有有效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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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後,法官數次通過電話溝通,瞭解二人的工作、家庭、生活情況,並提出一個月冷靜期的建議。剛開始,兩人都不願意接受建議,但經過法官對冷靜期的解釋,雙方均表示願意接受。

冷靜期內,法官通過電話聯繫、法庭約談,向二人提出如何解決家庭問題的建議。一個月期滿後,二人再次來到法院向法官反映,他們已擬定了一份協議,用於約束雙方在家庭、經濟問題上產生分歧的解決辦法。最終,小靜向法庭申請撤訴。

“從電話談心到法庭約談,雖然耽誤了案件審結的速度,但就是因為這段冷靜期,使得一個家庭從瀕臨破碎到再次聚合,走向幸福的生活。”該案審理法官表示,撤訴之後,通過電話進行了回訪,目前二人工作、生活情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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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設離婚冷靜期

讓雙方更理智

近年來,全國多地都在探索離婚冷靜期制度。近日,最高院發佈相關意見,明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此前各地的探索實踐中,也引發人們的疑慮,一些人對婚姻絕望,恨不得馬上離婚,在訴訟期間,又設置幾個月的冷靜期,會否讓離婚變得更難?

據瞭解,自今年4月探索離婚冷靜期以來,南沙法院共有3宗離婚案件適用離婚冷靜期,最終夫妻感情均得到恢復。南沙法院少年庭庭長譚海雲表示,離婚冷靜期的設置並非為離婚設置障礙,因為夫妻一方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雙方情緒都是最激動時,除了對婚姻關係是否要解除外,對子女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問題並沒有冷靜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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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海雲介紹,審判實踐中很多屬於草率離婚,如上述案例中,夫妻賭氣成分更多。“其實,離婚並不僅僅是婚姻關係的解除,還涉及子女撫養、探望、財產分割以及對方對財產分割過程中如何配合,這些並不是法院判決就能徹底解決問題。

如果當事人不能理智面對問題,即便法院判決了,在執行過程中,也會出現很多問題,無法做到案結事了。”譚海雲說,離婚時,雙方都能冷靜一下,無論是和好還是離婚,都可以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

不僅要“降火”

還要“把脈”

按照南沙法院的細則,法官、家事調解員及當事人均可以提出設置離婚冷靜期,但須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譚海雲介紹,設置冷靜期,也並非單純“一設了之”。期間,法官和由團委、婦聯等部門推薦的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家事調解員,還會對當事人進行婚戀輔導,進一步瞭解雙方矛盾癥結,約談當事人,分析問題提出建議,並共同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擬定相關措施挽救婚姻。

此外,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心理疏導。具有心理學專業知識、取得相關資質的心理疏導員,可以對離婚案件當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等進行心理干預、疏導、評估和矯治。心理疏導出具的相關干預報告,可作為法院審理家事案件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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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答疑

問題1:冷靜期一方轉移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冷靜期客觀上延長了離婚訴訟的時間,萬一一方利用這段時間轉移財產怎麼辦?今年7月中旬,廣東高院發佈《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其中就明確了財產申報等制度,不如實申報財產,將面臨少分甚至不分的後果。


譚海雲說,審判實踐中,當事人在訴前、訴中,都可以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凍結銀行賬戶、查封房產等。離婚案件中,法院可要求當事人申報財產。讓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列舉,如發現一方當事人利用離婚冷靜期拖延時間轉移財產、故意拖延訴訟等情況,應及時終止冷靜期。


此外,離婚冷靜期內,夫妻各方難免舉債。譚海雲說,期間所產生的債務,要視情況而定,根據法律進行審查,最終認定這筆債務到底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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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冷靜期結束還沒和好如何處理?

譚海雲介紹,離婚冷靜期內,當事人可申請家事調解員、法官一起商定改善婚姻關係的具體措施。一旦夫妻一方違反相關改善措施,另一方可以提出要求終止婚姻冷靜期,由法官根據其提出的理由進行判斷是否需要終止。


如果冷靜期結束,雙方還沒和好,法官會根據雙方在婚姻冷靜期內的表現、婚姻出現問題的原因等,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最終作出判決,而不是直接判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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