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2018」半月執結案件91件兌現金額972萬餘元

  • 4月27日,安嶽法院啟動“利劍2018--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執行行動”,到今天已經半個月時間了。

“利劍行動”成果如何?

“利劍2018”半月執結案件91件兌現金額972萬餘元

  • 行動關鍵詞:

突出實戰化、推進時間表、明確作戰圖、抓準重要節點

  • 階段戰績圖

“利劍2018”半月執結案件91件兌現金額972萬餘元

  • 執行“四”案

行動中,安嶽法院集中執行、高效攻堅,調動各類資源,窮盡執行措施。半個月時間共執結案件91件,執行兌現金額972.69萬元,取得可看可比的實際成效。

  1. 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集中執結了一批“新案”;

  2. 對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終本案件恢復執行,大力攻克了一批“舊案”;

  3. 分類清理重點疑難執行案件,督導處置了一批“難案”;

  4. 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集中執結了一批“新案”;

01、公務員“老賴”拒搬遷 依靠新規順利清場

在執行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法院通過司法拍賣程序將被執行人劉某軍設置抵押的房屋成功拍賣,拍賣成交後被執行人一直以該套房是唯一住房為由拒絕從該房屋搬出。因被執行人系某局公務人員,承辦法官請其所在單位領導給被執行人作勸說工作,但無明顯成效。

為保障買受人的合法權利,維護法律權威,安嶽法院隨即發出搬遷公告,要求被執行人劉某軍限期搬出,逾期將予以強制搬遷。因被拍賣房屋系被執行人劉某軍唯一住房,為保障其基本居住條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經本案合議庭討論決定,從拍賣款中參照本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價格提取八年租金給付被執行人,隨後被執行人主動搬離拍賣房屋,安嶽法院於5月4日將房屋移交買受人。

02、終本案件恢復執行 高效了結借貸糾紛

2013年8月19日,被告周某榮(鎮子鎮某村村支書)、康某東、胡某敏等6人作為聯保小組成員,與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安嶽支行簽訂《小額貸款聯保協議書》,協議約定一年內原告可根據被告任一小組成員的申請,簽訂不超過150000元的借款合同。期間,被告周某榮向原告借款50000元,到期未償還完畢,遂原告訴至法院並申請強制執行。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案件於2017年4月27日進入終本程序。

2018年4月28日,接申請執行人舉報後,安嶽法院立即對案件恢復執行,將被執行人周某榮拘傳至法院。周某榮以該筆貸款是康某東實際使用為由,拒絕償還借款。執行法官通過釋法明理、司法威懾,被執行人周某榮主動將案款本金及利息62791.89元交納至法院,圓滿化解了這起金融借貸糾紛,依法維護了轄內金融借貸秩序。

03、拒執“老賴”頑固不化 外圍調解突破僵局

包工頭田某均僱請楊某明建房做工,施工中塔吊倒塌,致使楊某明受傷入院,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8級傷殘,楊某明將田某均訴至法院請求賠償。安嶽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依法判決被告人田某均賠償原告楊某明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79342元。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田某均對強制執行態度強硬、反抗意識強烈,甚至在拘傳過程中抓傷執行法官。執行法官為執結這起涉民生案件,快速轉變辦案思路,決定結合外圍工作突破僵局。通過協調其在衛生院工作的姐夫向被執行人釋法析理外;同時,發動其所在鄉鎮的村社幹部與調委會面對面給被執行人做思想疏導工作,告知其拒不執行當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經過“雙管齊下”的外圍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執行人田某均一次性賠償申請執行人楊某明50000元,楊某明不再追究田某均一切法律責任。這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圓滿執結,切實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 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之年

  • 我們將繼續以發起總攻的戰鬥姿態

  • 堅決攻克一切影響實現既定目標的難關

  • 確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務

  • 讓群眾切實享受更多法治獲得感!

“利劍2018”半月執結案件91件兌現金額97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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