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莆田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原站長因職務犯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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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莆田8月5日訊 東南網從莆田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由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莆田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原站長兼莆田市平海僧帽牡蠣原種場法定代表人黃建輝涉嫌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及莆田市蘭寶鮑魚養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鄭訓欽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城廂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黃建輝犯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鄭訓欽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經查,被告人黃建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7.5萬元,並向他人索取人民幣3萬元未遂;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公款人民幣72.21566萬元;利用職務便利,夥同被告人鄭訓欽共同挪用公款人民幣7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鄭訓欽夥同黃建輝共同謀利,利用黃建輝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幣7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該案為城廂區首例監察委調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並判決的案件。

莆田4名幹部收受服務對象財物被問責

東南網8月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歐碧仙 通訊員 陳志東 陳勝練 林丹)近日,仙遊縣紀委派駐水務局紀檢組針對該縣金鐘公司4名幹部收受服務對象財物尚未清退的及時予以處理清退,共上繳涉案金額3.2萬元。

據悉,今年以來,該紀檢組組織人員對所轄單位財務情況進行核查梳理,發現個別下屬單位存在違規亂髮津補貼行為及財務管理較為混亂等問題,及時對相關問題進行調查,共立案1件,給予黨政務處分1人,談話提醒1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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