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這些人每年醫療救助最高15萬元!

好消息!这些人每年医疗救助最高15万元!

來廣州工作更有保障了!

非廣州戶籍人員

滿足連續繳納2年社保等條件後

也可在廣州申請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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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政府辦公廳近日正式印發 《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規定困難群眾每一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額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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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申請廣州醫療救助?

《辦法》明確了享受醫療救助人群,包括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孤兒、特困人員、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政府供養人員、持證重度殘疾人、三級或四級精神智力類殘疾人、享受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因公犧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遺屬、持證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以及非戶籍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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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因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在廣州市工作的符合救助條件的職業病病人等也可享受醫療救助。

救助標準瞭解一下

具體說來,困難群眾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其社會醫療保險起付標準費用由醫療救助金支付;孤兒、特困人員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的共付段個人自付部分及超過醫療保險報銷限額費用,由醫療救助金支付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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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困難群眾每一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額為15萬元(含住院、門診單病種、門慢、門特項目救助費用),當年累計,不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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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最高醫療救助10萬

對於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遭受人身傷害的人員,《辦法》規定,在救治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等合理的治療費用經有關部門墊付後,可申請醫療救助,個人自付部分由醫療救助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

見義勇為行為後12個月內最高醫療救助金額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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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非廣州市戶籍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也可以申請醫療救助:在廣州市工作,持有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申請醫療救助前2年已在廣州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含醫療保險);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疾病和診治門特項目,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申請醫療救助之日的前12個月)總收入的60%,且申請人的家庭總資產低於規定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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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救助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困難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疾病,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含起付標準費用),由醫療救助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其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從事教師職業人員和廣州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中的從業人員,由醫療救助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額為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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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廣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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