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孩子就代表一個家庭。你覺得人販子死刑應該嗎?

雷勳強


一看到“人販子”這三個字,我的思維一陣兵荒馬亂!人販子你怎麼不去死?!幹著人神共憤,斷子絕孫的缺德事。真希望天降巨雷,直接劈死人販子!毫不猶豫死刑!





失去孩子的父母,等於失去了整個世界!在承受肝腸寸斷的精神摧殘,傾家蕩產,踏上萬裡尋子的茫茫征程!

一張張天真可愛的面孔有的被印在千千萬萬張尋人啟事上,有的被髮往各個尋子平臺!


除了找回自己的孩子,他們的痛苦很難解脫。可憐的他們腦海中無數次的重複,如果確定孩子不在人世……,如果孩子杳無音訊……這種痛苦是長期的,綿延不絕的,

他們付出一切代價,荒廢了一切正常的生活!每天咀嚼傷口,哪怕重新生育,重新組建家庭,也難以放下失去孩子的創傷!,被拐走的孩子會不斷敲擊父母的神經,原來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的畫面難以再次復原,這是生命歷程裡刺心刺肺的空缺!有的父母甚至會導致排他,不願再生一個孩子。也可能導致精神崩潰!自殺!看著這些悲劇的家庭。真想把那些萬惡的人販子,千刀萬剮!




拐賣孩子,對於人販子來說,利益太大,這錢來的快,來的簡單,儘管有各種嚴厲的法律措施,人販子仍然鋌而走險。竟有人販子公開:“沒有我拐不走的孩子” “拐賣孩子,我們有的是招”,孩子在他們眼裡就是沒有了,可以再生的商品,他們眼裡只有盈利,心理極其嚴重的扭曲變態!他們對金錢的慾望已經達到痴迷程度,失去了人性。人販子的各種手段讓我們防不勝防,“防拐秘籍”裡的內容也不斷增多,我們對孩子日日普及這方面的教育,也難以阻止有些孩子被拐的厄運!





那麼被拐的孩子去往何處?


簡單總結五點①賣給沒有孩子的家庭,孩子的這個結局相比是最好的②打殘,把孩子害的傷痕累累,用刀子一刀一刀割孩子,甚至用硫酸燒燬孩子面部,毒啞孩子,斷孩子肢體,挖眼,割舌……把孩子摧殘的不成樣子,讓孩子大街上乞討,以博取大家的同情心。想想都讓人不寒而慄!

③販賣器官,赤裸裸的屠殺人!令人毛骨悚然!目標還是什麼都不懂的天真爛漫的孩子,能下得去手嗎?!他們的惡行令人髮指!⑤偷盜團伙各種極端的培訓,把孩子培養成小偷,從此走向不歸路!腐蝕天真無邪的孩子!真的是畜牲不如!他們是反人類的禽獸!我們真的不應該給人販子太多的機會,判幾年出來,帶領親朋好友再次加入此行業,因為犯罪成本太低了。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針對人販子該不該死刑,有的人說“刑罰太重會增加兒童死亡率”,顧慮的是人販子窮途末路,而對手中的孩子撕票。大家怎麼看呢?法律無非民情,法律反應民意就是民主,也是法律的真諦所在。我們期盼的是國家的重視和更完善的措施!注意理性思考,情緒發洩。

人販子騙術升級,手段高明!一位媽媽訴說了自己的經歷:她在廚房邊聽音樂,邊做飯,孩子在客廳玩,敲門聲,開門聲,男聲:我是肯德基急送的,媽媽趕緊出來,孩子已不見,衝出去,萬幸孩子還沒進電梯,電梯裡的那隻萬惡的手還企圖拉孩子!人販子太猖獗了,誰給了他們那麼大膽子!



我們隨便翻翻新聞,兒童失蹤拐賣案例衝擊整個網絡。面對這些我們應該為社會和孩子做點什麼?希望我們每個人,當地部門注重起來。為了千千萬萬家庭免於悲劇,有孩子的繼續加大力度給孩子普及這方面的安全知識,實地演習!路人甲乙丙丁,
人心冷漠助長人販子正大光明搶孩子的手段。

看到注意身邊這類事件,不當麻木的看客,對這類事追究到底!


靜靜觀天下


說點大多數人不知道的吧!一般偷小孩會給孩子不停的吃鎮靜劑,達到不哭鬧的目的,一直到達目的地,有的可能幾千公里,到了孩子的智商絕對被大打折扣甚至傻掉。拐賣婦女也是一樣,人販子頂上年輕婦女或女孩,然後通過各種手段將女孩騙上車,威逼毆打給女孩吃藥,這種藥直接刺激大腦使人昏睡並且失去記憶,一般會把女孩賣到深山裡,那種地方不通車,一般要走十幾個小時甚至兩三天的山路,由於是成年人,人販子會超大計量給女孩服用鎮靜藥,等到稍微清醒就繼續給吃,直到送至買家,買家付了錢(幾萬甚至十幾萬,這些錢是山裡人幾輩子才攢下的,甚至有的還要東湊西借,負債累累),買家會把“新娘子”放進地窖裡,地窖一般分為兩層,有隔音效果。地窖底層會有碾盤,把女孩的手腳用鐵鏈綁在碾盤上,然後蓋上蓋子,花錢買妻的只為能傳宗接代,女孩在地窖裡直到生孩子才能在幾個人的看護下生產,然後再被放回地窖,時間長了沒病也被逼瘋了。一直到家裡人認為不會跑的情況下才能放出來。朋友的朋友(暫時叫小丫吧。)回老家,家就在大山裡,爺爺是退伍幹部,以前還是個師長。回去後村裡有女人看到外面的生人,以為是找她的,半夜去了好幾次,被抓到後打的半死。第二天小丫就和父母爺爺回市裡,走到半路又碰見一個女人攔車,司機沒敢停,然後小丫一直難過,非要纏著爺爺去縣裡報案,到縣裡,縣裡公安局說這裡有很多這種情況,女孩早早都去城裡打工了 ,男孩子得留下守家種地,百分之八十以上找不到媳婦,只得通過各種渠道買妻,越買越窮,有的家裡祖孫三代都是買的媳婦。縣裡打擊了好多次,可是這些女人要麼是傻子,要麼是瘋子,根本沒辦法溝通,也不知道自己家在哪裡,所以給解救工作帶來非常大的麻煩,況且山裡警力非常有限,大部分村民十分不配合,又不能開槍,所以經常有民警被打的頭破血流,還根本找不到隱藏的地方。這件事最後就不了了之。所以抓到拐賣婦女的必須得吊死在城門樓上示眾。


你幸福我快樂9119040


死真的太便宜他們了,千刀萬剮也許是最好的結局,只有這樣,才能讓他們感受到丟失孩子的父母的那種絕望與心疼!

下面是網上一段記者與人販子之間的對話,由此可以窺見一斑,他們的毫無人性暴露無疑:

“你為什麼要販賣兒童?”
“錢來得快又比較簡單。”
“你不知道是犯罪嗎?”

“不就是一個小孩嗎?他們可以再生唄!”
“你參與過多少次販賣兒童的犯罪行為?最多一次拐了幾個?”
“記不清了,每個月都賣好幾個。最多一次好像拐了3~4個,記不清了。”
“被販賣的兒童的去向?”
“全國各地都有,有專門的人賣的,我就負責拐。上面人不允許我知道孩子下落,說是怕警察查到他們。”
“你的作案手法?”
“哄得聽的就騙,太機靈的就搶,不聽話的就打暈帶走,大人不留神就下手了。”
“那些孩子會怎樣你想過嗎?”
“我也不知道是賣到哪裡,我只是負責拐的。城市農村指不定的,我也不知道,哪有要的就賣哪裡去。”
“你是不是瞄準了一些兒童作案的?”
“看著健康的就留意一下,穿著漂亮的也留意,質量好的才能賣個好錢,就算是有錢人的小孩也賣不了多幾個錢。”
“拐賣過程中你是否曾殺害兒童? ”

(沉默了一會,點頭)
“那娃哭聲太大,差點把人招來,和我一夥的怕事,就把娃丟河裡了。這是他乾的,不是我!”

現在的人販子的犯罪手法花樣翻新,令人防不勝防,有假扮外賣小哥騙取孩子開門,然後以還有飲料在車上,騙取孩子下樓拿飲料的;有走街串巷的移動兒童充氣城堡,在頂端的卡通人物像中暗藏通道,孩子掉進去就出不來了;有一群人當街搶奪孩子,還汙衊孩子家長是人販子的;有假裝醫生,帶剛出生不久的孩子打疫苗的;有在小區樓下與帶孩子的老人搭訕混臉熟,然後伺機帶走孩子的人販子……

被拐走的孩子,男孩一般會被賣給那些想要男孩的家庭,女孩則命運悲慘,可能就是落入火坑,而那些人販子口中的“殘次品”,賣不出去的孩子,就可能被打斷手腳,讓其沿街乞討。曾經一位母親在樓上晾衣服,看見人販子接近在樓下玩耍的女兒,連忙下樓,還是遲了一步,幾年後,母親在大街上看到了雙腿被截肢、舌頭被割掉的女兒正在街上乞討……

人販子的罪惡是罄竹難書,永遠也說不完,對付人販子,如果可以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制度,我肯定舉雙手贊成,如果恢復五馬分屍,我也毫無猶豫地舉雙手支持!他們眼中的“錢”,是丟失孩子家庭的“寶”,這種創傷也永遠不可能痊癒,就像劉德華主演的電影《失孤》一樣,孩子沒了,家長的一生都不得安寧,不知道孩子在哪個角落裡遭遇著什麼,也許在尋找的路上才能有所解脫……

我們痛恨人販子,也不要忘記了那些收買兒童的家庭,正是他們的需求才產生了這種罪惡,必須要讓他們也付出代價,希望支持收買與販賣同罪,一樣都是死刑!

最後,希望所有孩子都能被溫柔以待,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成長,願天下無拐!


打虎拍蠅


自從做了父母,每次看到有孩子拐賣的新聞出現,就不禁心如刀割。都是做父母的,看到那些承受錐心之痛的撕心裂肺的父母們,也是感同身受。所以從個人心裡講,我是絕對支持把這些惡行累累的人販子處以極刑的。


販賣兒童的罪行實在太過於惡劣,這種犯罪行為造成的三大惡果,無論是對孩子,對家庭還是對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都是無法估計的。不用嚴刑難以起到懲戒作用,難以制止對社會和家庭造成的損失。

一、首先是對孩子的殘害。拐賣孩子的行為直接導致孩子的人生軌跡發生重大變化,說是改寫孩子人生一點都不為過。買孩子的通常都是一些愚昧貧窮的人,正常有良知的人怎麼能幹出這樣的事情。孩子被拐賣後無疑就從天堂直接跌倒了地獄。更慘的是有些孩子被賣到一些乞討集團裡,被故意弄殘廢換取別人的憐憫騙錢,這些本該無憂無慮幸福成長的孩子就不得不承受這種本不屬於他們的慘絕人寰的人生災難,終生在痛苦與絕望的掙扎中度過。這種令人髮指的罪惡與謀殺何異,甚至比謀殺更惡劣,看看這些孩子的慘狀,這些作惡的犯罪分子雖千刀萬剮不足以平民憤。前段時間網上一個母親看到已經被弄殘廢的孩子在街上乞討,哭喊著要媽媽救救自己而這個母親不敢相認,這樣的人間慘劇背後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這些禽獸不如的人販子。


二、對家庭的毀滅性打擊。 每個幸福的孩子的背後都是一個幸福的家庭,哪個孩子不是父母的心頭肉。而一旦孩子被拐,則會直接讓一個家庭直接從幸福的天堂徹底跌入痛苦的無底深淵。偷人孩子就是挖人心肝,多少父母親人不得不天天以淚洗面,每夜在無盡的痛苦中煎熬。多少家庭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傾家蕩產,支離破碎,雖然知道希望渺茫還是在苦苦堅持。更有甚者有的父母在絕望中崩潰患了精神疾病,受不了這種打擊而自殺的父母也不鮮見。這種惡劣的後果就算把人販子凌遲都不會有一個父母反對。

三、對社會的惡劣影響 拐賣兒童頻發不得不令所有父母都緊繃神經,誰敢保證這樣的慘劇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而這種事情總是防不勝防。所以人和人之間紛紛築起高壘,對所有陌生人嚴防死守。這種恐慌給社會造成的壓抑才是無形的,人和陌生人的信任通通蕩然無存。社會就越加冷漠無情。所以為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也要對這種罪大惡極的行為進行嚴懲,即使極刑也不為過。

以拐賣兒童為題材的電影《親愛的》和《失孤》


朱鐵平


第一、古往今來,故意殺人案件雖然談不上都是死刑,但是你會發現,故意殺人案件從古至今,甚至到今天還依然存在,這說明至少死刑並不會徹底遏制住犯罪行為的發生;

第二、為什麼我說人販子有可能會在拐賣兒童的過程中採取極端手段,因為倘若一旦拐賣兒童即判處死刑,那麼不客氣的說故意殺人罪尚且有死刑以下的判罰,不排除人販子為了避免自己的刑事責任,所幸避重就輕,直接採取故意殺人的手段試圖掩蓋自己拐賣的嫌疑;

第三、我覺得促使拐賣行為發生的根本原因還是因為有人在試圖購買兒童,而購買兒童的人多半都是沒有子女或者想要夫妻無法生育想要個子女為自己養老送終,所以想要徹底根治拐賣行為的發生,與其在事後進行追責,不如在事前進行杜絕。應當對試圖收買被拐賣的人進行嚴厲打擊,才能夠一定程度上遏制住這部分市場的存在。

第四、被拐賣的兒童大多都是犯罪分子趁兒童獨自外出的情況進行的拐賣行為,所以這也提示我們家長,出門在外既要看好自己的財物,更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財物丟了還可以再賺,但是孩子丟了,一個家庭確實很有可能就徹底毀了。


麋鹿說法


人販子犯的人命案雖然不像殺人犯那麼直接,但他的傷害度並不比直接殺人的低。

殺人犯是直接把人殺死了。人死無法挽回,受害家屬已知人已歸天。失去親人的悲痛心情,就如天塌般的噩耗。但這種震痛是較短期的,因為,隨著罪犯的抓獲,判刑和槍決,已以命抵命,此事情就算完結了。受害家屬的傷痛心情,隨著時日的流逝就會慢慢平靜了。


來說人販。人販子雖然不直接傷害人命,但他帶給失去孩子家屬的打擊,比失去人命還要沉痛!因為,失去孩子的父母或家庭,生不見人,死不見屍!叫喊、尋找、失魂落魄、日不思食、夜不能寐,那種煩急心情,比割肉還難受百倍!

有的父母因失去孩子傷心至瘋;有的因失孩子家庭破散;有的因看管不嚴,失去孩子而自責自殘甚至自盡!失去孩子的打擊和悲痛是無期的,只有孩子迴歸懷中才會終止,否則這種折磨會持續一輩子。



據此可見,人販的罪行與殺人犯的罪行同樣重大。性質上看,人販對受害家屬的打擊和傷害,比直接殺人還要嚴重。以此對比,判人販死刑完全是應該的。

我國就因人販判刑過輕,罪不至死,導致歷年歷代滋存人販子。這些人販破壞了無辜的家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使得小孩處處處於丟失風險之中,小孩處處受到偷盜的威脅。因此,希望我們的法律應對人販子加以重判,逢販必死!這樣對人販才會起到震懾作用,使其不敢冒犯,無法生存!。



子濤3699


大實話:拐騙婦女兒童就應該以死刑論處,這種行為不是殺人,但是卻讓受害者生不如死。

其實一直以來我都認為這種拐賣婦女兒童的人人販子應該以死刑論處的。雖然這種行為不是實際意義上的殺人,但是基本上也就改變了一個人一生的命運。

首先,就拐賣婦女來說,不用想我們也知道這些被拐賣的婦女會有什麼下場,要不就是被賣到深山老林那種那不拉屎的地方給人當生孩子的機器,要不就是強迫他們從事不法活動。你應該從來沒有聽過哪一婦女被拐賣後有什麼好的結局的吧?說現實一點,如果是好的結果的話,估計人販子就把自己女兒或者老婆貢獻出來了。

而一旦這些女人被拐賣以後,接下來就是黑暗的一生,就算是過一段時間被解救了,精神上的傷疤基本也就是伴隨一輩子了。從現實角度來說,有幾個人能從這種陰影中走出來的?

然後就是拐賣小孩子的人,說這種人就更加可惡了。假設一個孩子一個富人家庭,然後被人販子啊賣給了一個窮人家裡,基本上孩子的人生軌跡就完全變樣了。

這對於孩子來說是極度不公平的,這是對基本人權的扼殺。而對於孩子的父母來說,失去孩子真的就是生不如死了。

因為,我小時候我們村子裡就有小孩兒被拐賣了,而在孩子被拐賣以後,孩子的奶奶因為內疚,不就便大病了一場而離開了,而當時孩子的奶奶還不到50歲。孩子的父母為了找孩子,基本上就是四處打工漂泊,家裡現在也就是孩子的爺爺一個人在家,家裡也是破敗不堪。毫不誇張地說,就是因為人販子把他家孩子拐跑了,這個家庭也就被摧毀了。

不過,現在的法律一般都要根據對直接受害人造成的後果來對人販子量刑定罪,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不應該,法律一個重要原則是罪刑相適應原則,如果拐孩子一律死刑,那拐一個孩子的人就沒有後路了,那偷孩子,賣器官,強姦,虐待的怎麼處理?劉邦要剮偷盜漢陵祭器的盜賊並誅三族,宰相卻說不妥,如果這樣處理那盜漢墓,棄屍的就沒法判了,回到偷孩子的問題上,應該重辦,起刑10年,已經非常重了,現在死刑已經是最高刑,這是懸在空中的劍,威懾作用遠大於實際作用,如果濫用,可以試想,一旦偷一個孩子那還怕什麼?反正死刑也定了,偷一個還是偷10個沒區別,偷了賣了,殺了,虐待毫無顧忌,以上只是說事實,不要罵我,法律同道德不完全一致。


原來是你5443


我的觀點是用重邢,但是不建議死刑。

近些年來,由於網絡的傳播速度大大加快,人販子販賣小孩的新聞也越來越多的浮出水面,引起了社會對兒童的關注,也掀起了保護兒童浪潮,更點燃了各個家庭對人販子的怒火,都恨不能生噬其血肉。同時我也想說,大家是否知道死刑對一個人意味著什麼?對一個家庭意味著什麼?佛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古人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三字經》說:人之初,性本善……我知道部分朋友看到這裡就想說:“你孩子沒有被販賣,當然這麼說!”但我還是希望大家能看完後面的文字。

▲首先先說說人販子:

是不是說人販子死了,問題就解決了?我們先來捋順一個問題,為什麼會有人販子呢?很簡單,就因為有市場需求,所以人販子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去做。

馬克思的《資本論》裡有句話:資本家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就會鋌而走險;有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有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就敢冒上絞刑架的危險。所以歸根結底,人販子就是市場罪惡需求的產物。

▲再說說買孩子這一方:

“養兒防老”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國家幾千年遺留下來的病根。能昧著良心和不惜血本的買一個孩子,我想無非就這幾點:1.傳宗接代;2.百年後能有個子女送終;3.上年紀了都希望兒孫繞膝,怡享晚年;4.法律意識淡薄,道德價值觀扭曲。5.當然可能會有更多的其他更多原因。

▲怎樣解決呢?

1.加強教育宣傳,弘揚社會正能量,教育培養下一代的正確道德價值觀;

2.正確認識養老院。

3.國家加強加重買賣人口雙方的刑罰;

4.國家更多的關注到和投入到老年人的精神層面;

5.還有更多的解決方法……

對症下藥,下猛藥,雖然不能完全杜絕,但是我想會好很多。以上四點我覺得都可以通過加大教育宣傳、國家調控養老金等來解決,培養正確的道德價值觀,認識到傳宗接代、百年送終這些問題只不過是封建遺留下來的迂腐思想。

現在養老院的普及就是很好的一劑良藥,同一個養老院的老人有更多的共同語言,興趣愛好也都接近,更沒有年輕人的代溝,國家只要出臺更好的養老院政策,完善她,昇華她……

而且今年國家正在逐步的完善養老資金的問題,更多的關注到和投入到了養老資金上,相信再過幾年,一定可以逐步解決養兒防老的問題。

最後總結一下吧:自古以來,陰陽平衡,有生就有死,有黑就必定有白。用死刑去遏制人販子的數量甚至想滅絕人販子都是不切實際的,只能是提升社會的整體價值觀,加強教育宣傳,同時國家完善相關的司法制度,社會才能往好的方向發展。


有趣冷歷史


當前我們衡量某種犯罪的嚴重程度,一般是以該罪行的“社會危害性”為判斷標準的。人販子將婦女兒童拐賣,不光是毀掉了被拐賣人口的幸福人生,並且將無數幸福家庭毀於一旦,分隔兩地的親人在互相思念當中走向末路。更為嚴重的是,拐賣人口的行為,直接破壞的是我們一直堅持的“天賦人權”的偉大理念,人竟然被當做商品一樣買進賣出,這對於社會風氣的衝擊是非常惡劣的!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我國刑法是講究罪行法定的原則,可見處罰是重的!目前法律當中仍有缺陷,但正在修改完善。


但是,我們有必要加以極刑嗎,像販毒一樣,殺一儆百,這個就要辯證的看。如果都處以極刑,就會阻礙犯罪分子的悔過之路,犯罪分子出於恐懼心理,是絕不會輕易投案自首的,交代罪行,會給找回孩子帶來更大的困難,甚至會在極端時刻,比如逃跑時將被拐賣人口殺死一了百了,反正殺人和販賣都是死罪。


因此,我不贊成死刑,認為要理性對待,既不能太低,讓他們有恃無恐,也不能太高,催生更多的惡性犯罪事件。同時要提高公安機關破案率,一旦有人犯罪就被抓,那麼就更能夠有效遏制犯罪。這就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讓人販子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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