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渝北法院以案件評查促審判提質效

點擊上方“平安渝北”可訂閱哦!

摘要

今年以來,渝北法院圍繞提高案件質量,認真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在探索中建立和完善符合審判工作規律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把案件評查過程內化為促審判提質效的過程。

「经验」渝北法院以案件评查促审判提质效

截至11月15日,渝北法院共收到二審發回的上訴案件3101件,針對性發佈案件質量等次評定通報2期、評查改判發回重審案件54件,其中一般質量問題9件,無質量問題45件。

認真落實案件質量評查制度

「经验」渝北法院以案件评查促审判提质效

按照院內《案件質量評查標準》、《案件質量等次評定標準》等有個規定,案件質量評查採取專門負責法官獨立審查、初評小組集中研究、審委會統一意見等形式,除認真審查一、二審判決理由之外,還注重加強與承辦法官溝通,讓其充分表達作出判決的理由,充分提供研究、彙報及上級法院的指導意見,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提出審查意見,上報初評小組研究。

經初評小組評定問題等次後,公示初評結果,對評定為無質量問題的案件,異議期過後將不再研究討論;對評定為有一般質量問題、嚴重質量問題以及有爭議的案件,承辦法官在公示期間內提交書面申辯意見,公示期結束後由院審委會最終研究決定案件質量等次,並予以通報。

建立健全質評溝通反饋機制

在案件評查工作中著重提高評查的透明度,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具體事實細節的認定、有爭議法律條文的理解、舉證責任的分配及時與承辦法官溝通、交換意見,努力消除評查人與被評查人的隔閡。

eg:勞動爭議問題評查

某勞動爭議案中關於勞動者提出的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

承辦人援引《勞動合同法》第14條認為用人單位對此應負舉證責任,經溝通後承辦人與評查人達成一致意見,均認為應參照《勞動爭議裁訴標準與規範》中的意見:

無論是單位還是勞動者均有權提出的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續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勞動者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簽字應視為雙方就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思表示達成一致。”

該案雙方已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已實際履行,勞動者事後主張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應由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

切實加強評查結果轉化利用

「经验」渝北法院以案件评查促审判提质效

為提高審判人員對案件審判質量的重視,該院將案件評查結果與質效考核掛鉤,經院審判委員會評定為有質量問題的案件,按照錯案每件2000元,嚴重質量問題案件每件1000元,一般質量問題案件每件500元,在評定當季核發的部門專款中直接扣除。

對個案,通過通報、整改等方式使案件評查結果公開透明,強化評查警示作用,努力將差錯的再發率降至最低。對普遍性、傾向性、類型化的問題,建立評查與調研互動機制,今年已經發布2期案件質量評定通報,針對產生案件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證據認定不當及適用法律錯誤進行分析、評析、講評,促進辦案水平和辦案質量的不斷提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