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四無」項目違規進場施工,因施工電梯墜落,造成19人死亡

事故回放不是為了加深大家的傷痛記憶,只是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視,警鐘長鳴!希望各

建築施工企業能夠按照規範進行項目施工,別再發生類似東湖景園項目在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中標通知書》和《開工通知書》的情況下違規進場施工,因施工電梯墜落,造成19人死亡的事故。

一、工程項目概況

東湖景園工程項目位於東湖風景區東湖村,分為A、B、C三個區,2011年5月18日開工建設,總建築面積約80萬平方米。項目在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中標通知書》和《開工通知書》的情況下違規進場施工。

二、參建單位

1、建設單位

武漢萬嘉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2、施工單位

湖北祥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三、監理單位

武漢博特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四、施工電梯租賃單位

武漢中匯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五、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時10分許,“東湖景園”項目部C區7-1號樓的外牆粉刷工周洪福、明春梅等14人,與電梯安裝人員孫惠芳、蔣文傑等5人,共計19人,在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不在場的情況下,乘坐一臺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機施工升降機上工。升降機在上升過程中突然失控,直衝到34層頂層(距地面100米)後,鋼繩斷裂,失去鋼繩約束後的升降機自由落體直墜地面。現場目擊者講述,當升降機下墜至十幾層時,先後有6人從梯籠中被甩出,其中2人為女性,隨即整個梯籠墜向地面。

六、事故原因及性質

1.直接原因

1)施工升降機導軌兩個標準節連接處的4個連接螺栓中右側2個受力螺栓的螺母脫落,無法受力,造成吊籠傾翻。

2)升降機安全防護裝置損壞。升降機的圍欄的登機門異常,事故中的升降機在墜落十幾層時先後有六人被甩出升降機;升降機的上限位未能正常工作,升降機在上升過程中突然失控直衝到最頂層;防墜安全器未能正常工作,鋼繩斷裂後升降機自由落體直墜地面。

3)作業工人無證操作。乘坐升降機人員並非專業操作人員,自行操作升降機。

4)人員超載。升降機登機牌上標註了該升降機的核定人數是12人,而事實上卻承載了19人。

2.間接原因

1)升降機超限期使用。該升降機有效使用期限為“2011年6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事發時已超限期兩個多月。

2)項目部未按照“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施工現場大型機械及設備的定期檢查與保養檢修工作。

3)公司及項目部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的培訓也沒有做到位,導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夠,認識不到危險源的所在。

4)現場的安全管理混亂,對現場安全巡查力度不夠,未能及時發現危險源,未能提前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

5)現場監理不到位。武漢博特監理公司工程監理組沒有對施工電梯嚴格把關,沒有監督建設的具體實施,對現場使用超出使用有效期的電梯未採取相應措施,導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升降機上進行日常作業。

6)施工升降機加節未依照《武漢市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與監督管理實施辦法》進行申報和驗收,擅自使用;購買並使用偽造的施工升降機“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7)建築管理單位對該建築工程執法監督和監察指導不力,建設管理部門對監理公司的監督管理不到位。

七、事故處理結果

1.刑事處罰

易少鋒 東湖景園施工項目部現場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易金堂 東湖景園施工項目部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肖錦全 東湖景園施工項目部內、外牆粉刷施工項目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魏勁松 武漢中匯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杜三武 武漢中匯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機維修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丁炎明 武漢博特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監理部總監代表,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君 武漢萬嘉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管理部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易少啟 武漢市新洲區人大代表,湖北祥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股東、黨委書記,東湖景園C區施工實際承包人,罷免區人大代表資格,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仕宏 武漢萬嘉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萬克俊 武漢萬嘉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正 武漢市洪山區建築管理站和平分站安全監管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行政處罰

1)湖北祥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罰款140萬元。

2)武漢萬嘉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罰款120萬元。

3)武漢新博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原武漢博特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罰款120萬元。

4)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東湖村村民委員會,罰款120萬元。

5)湖北祥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武漢博特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武漢新博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相關責任單位共6位責任人也受到1.8萬至9.6萬元不等的罰款處罰。

事故防範

必須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細化和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落實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現場帶班等制度。

切實落實安全教育交底制度,對進場的或者進入新崗位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落實崗前教育培訓制度,接受安全技術交底。

加強特種作業管理,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證件不對應)上崗作業情況。

嚴格落實安全檢查整改制度,組織檢查整改,消除施工現場事故隱患,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度落實到位。

強化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管理,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械等必須按相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嚴格按照方案安裝(拆除),對安拆單位資質嚴格審查,落實各項驗收制度,日常維護保養必須嚴格按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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