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車險費率方案全部重報!原方案9月30日前停用!

銀保監已正式下發《關於商業車險費率監管有關要求的通知》,要求所有財險公司即日起重新報送商業車險審批材料,原產品最遲可銷售至2018年9月30日。

此次重新報送或與四大財險巨頭聯合提議,統一車險手續費上限相關。

商業車險費率方案全部重報!原方案9月30日前停用!

本次《通知》劃重點!

1、報送範圍:除試點的廣西、陝西、青海外的所有地區。

商業車險費率方案全部重報!原方案9月30日前停用!

2、報送內容:以上地區的商業車險費率方案(手續費的取值範圍、使用規則)並明確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制定費率方案時,應嚴格遵循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不正當競爭。

商業車險費率方案全部重報!原方案9月30日前停用!

3、手續費指的是:向保險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人(營銷員)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手續費、服務費、推廣費、薪酬、績效、獎金、佣金等。

商業車險費率方案全部重報!原方案9月30日前停用!

4、新車業務單獨列示。

商業車險費率方案全部重報!原方案9月30日前停用!

5、即日起報送,原有商車險產品最遲可銷售至9月30日。

商業車險費率方案全部重報!原方案9月30日前停用!

6、高管、總精算師要籤“責任書”。分管精算的高管對方案制定負責;分管車險的高管對方案執行負責;總精算師出具評估意見。

商業車險費率方案全部重報!原方案9月30日前停用!

商業車險費率方案全部重報!原方案9月30日前停用!

商業車險費率方案全部重報!原方案9月30日前停用!

行業手續費,管得住嗎?

此次重新報送,是“治標” 還是 “治本”?能抑制手續費的惡性競爭,讓行業從“價格戰” 中解脫出來嗎?

此前行業也實行閾值監管,要求各公司報送綜合成本率、綜合費用率等,但保險公司通過財務造假、虛套費用等方式來套取手續費,行業根本問題始終無法根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