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脫光割傷卻不立案 母親追問:誰來保護我女兒?

近日,一位年輕母親發佈在微博上的長文引起了廣泛關注。來自湖北孝感的鄧女士在文中反映,2018年3月,她上初中的女兒在放學途中,遭人持刀暴力劫持兩個小時,其間遭強姦威脅,被脫光衣服,身體多處被割傷。事發後,當地派出所以加害者不滿14歲為由,對此事不予立案,基於同樣的理由,加害者也不必負刑事責任。鄧女士強烈希望法律能對加害者給予適當處罰。 6 月27日,鄧女士接受了現代快報記者的採訪,她迫切希望國家能修改某些法律條款,“否則誰來保護我無辜受害的女兒?”

來自湖北孝感的鄧女士在文中反映,2018年3月,她上初中的女兒在放學途中,遭人持刀暴力劫持兩個小時,被脫光衣服,身體多處被割傷。

這篇長文6月21日由鄧女士以@瞰透人訫的名義發佈在微博上。在此文中,鄧女士詳細還原了女兒受侵害的經過,以及事後各方對此事的處理情況。根據鄧女士的長文,以及6月27日她接受現代快報記者採訪時的敘述,記者瞭解到,鄧女士居住在湖北孝感市孝南經濟開發區魏站社區,3月30日下午5點半,她女兒曉彤(化名)放學回家,在等待電梯時,曉彤的小學同學黃某持刀架住她脖子,強行將她拖進樓梯走道,並從一樓樓梯拖至四樓一無人居住的房屋內。黃某讓曉彤交出身上的錢,曉彤沒有帶,黃某就用刀子連刺她的脖子讓她給錢。曉彤說可以帶他去家裡取,黃某不同意,“又用力子猛刺我女兒的脖子使其血流不止”。接著,黃某刀逼曉彤脫掉衣服,對她搜身查看。據鄧女士介紹,黃某曾把曉彤推倒在地想對她實施強姦,“我女兒忍著劇痛極力的反抗使其最終未能強姦得逞,氣急敗壞的黃某站起來,就又拿著刀子對我女兒的脖子胸前一陣亂刺……”

女孩被脫光割傷卻不立案 母親追問:誰來保護我女兒?

女孩全身多處受傷 當事人供圖

鄧女士介紹,這個暴力事件,持續了兩個小時,最後因為女兒在危急關頭選擇“裝暈”才逃過一劫。

當天晚上,曉彤便被送到了醫院,並進行了手術。鄧女士的長文顯示:“轉到手術室時時間已快到晚上21點……手術做了3個多小時,全身共有十幾處刀刺傷,因脖子力口較深導致胸腔積血重症監護四天,十天不能進食進水,十天我可憐的孩子瘦了十斤,當天刑偵的人也做了全程的詢問和檢查記錄。開發區和村裡的領導一致表態,一定會全力以赴認真處理好這件事情的”。

女孩被脫光割傷卻不立案 母親追問:誰來保護我女兒?

女孩全身多處受傷 當事人供圖

鄧女士希望公安(派出所)能對此事有個說法,她希望能嚴懲兇手。但是事與願違,曉彤經過治療出院後沒多久,當地派出所便通知鄧女士說,黃某年齡不滿14週歲,屬於未成年人,他不負刑事責任,警方也不能立案。鄧女士介紹說,派出所希望她走法律程序,提起民事訴訟,去起訴黃某的監護人。但是鄧女士不願意,“我就問能不能讓他坐牢?他們說坐牢是肯定不能的,只會讓他們家給你家相應的賠償。我說這能賠償多少錢?現在就是賠償100萬,能挽回我家孩子的損失嗎?”

女孩被脫光割傷卻不立案 母親追問:誰來保護我女兒?

當地派出所因黃某未滿 14 歲,已撤案(撤案年份應為2018年) 當事人供圖

6月27日,電話那頭傳來鄧女士的哽咽聲,“我現在走法律程序根本制裁不了他們家孩子,所以我現在不想走法律程序。現在包括我諮詢的所有的律師都告訴我,就算是走法律程序,也只能當民事糾紛處理。我諮詢過幾次律師,所有的律師都是差不多的回答,因為對方是未成年,所以你不能讓他們家怎麼樣,還有就是他們家條件也不是很好,所以對你們家經濟補償也補償不了多少。所以我現在最希望的是法律能夠修改。”

據瞭解,事情發生後,鄧女士所在的魏佔社區針對賠償事宜對雙方進行了調解。6月27日,魏佔社區一位魏姓主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僅他個人就做過不下二十次的調解,雙方在賠償金額上不能取得共識。他說有一次本來已經快達成協議了,最後因為黃某家臨時變卦,沒有達成。“我們只能調解,沒有執行的權利。我們希望她(鄧女士)去起訴黃某的監護人。”

當天下午4時30分,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在其官方微博發佈案情通報,稱“因犯罪嫌疑人(黃某)在案發時未滿14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尚不夠刑事處罰”。

女孩被脫光割傷卻不立案 母親追問:誰來保護我女兒?

6月27日下午,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發佈案情通報 微博截圖

稍後,現代快報記者就此諮詢了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其軍。彭其軍認為,黃某未達14歲,沒有達到相應年齡,確實不構成刑事犯罪。彭其軍告訴記者,依據我國《刑法》,未滿14歲的人,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已滿14歲,未滿16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他罪名則必須達到16歲。

彭其軍建議鄧女士通過民事途徑,對行兇者監護人進行起訴,按照侵權要求賠償,對所需的醫藥費、心理創傷治療費進行主張,包括後期需要進行的祛疤等費用均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受害女孩母親鄧女士:我最希望的是法律能夠修改]

我現在就希望一些法律條文能夠得到修改,孩子能夠得到保護,這是我最大的願望。

針對受害兒童,弱勢群體。比方說就是女孩,應該受到更大更重視的保護,而不是保護那些行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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