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忽視40年、50年、70年產權的區別,出台政策了看可續期

《憲法》上面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有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和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分為40年、50年和70年。

什麼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組成的,房屋所有權是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的法律保護,年限是永久的。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有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和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使用權限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了時間之後可以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取土地繼續使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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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限產權的區別

第一,是土地規劃用途的區別,我們平時住的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其次是工業,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用地最高為50年,而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最高只有40年的的使用權,所以這不同權限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

第二,產權為70的房子,就是住宅,是可以落戶口的,而產權只有50年或者是40年的房子,雖然是可以滿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它的土地的使用性質,決定了房子本身不是非住宅的性質,一般是不能落戶的,所以將來子女上學的話,是不能劃分到相對的學區上學的。

第三,生活費用也不一樣,70年產權的房子,在生活中的水電費是按照民用標準來收取的,價格相對比較低,而不是住宅性質的,例如40年或者是50年的房子的水電費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的,價格上要貴很多,而且一般是不通燃氣。

第四, 貸款的條件也不一樣,購買非住宅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辦理商業貸款的話,也只能得到總房款的五成或者六成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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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面說的大產權房屋之外,還有一類小產權,小產權屋就是指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子,屬於農村的集體所有,這些房子是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一系列的費用,手裡的產權證也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大家把這個叫“鄉產權”。

這些小產權的房子是因為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備案,所以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也可以成為“0產權”。

70年的產權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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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

雖然目前還沒有確定的答案,但是結合目前的一些政策,總結出目前輿論市場中對於房屋70年產權到期的幾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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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類型的產權年限到期之後,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絕對不會想住宅一樣。所以購買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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