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說法」比特幣,礦工,挖礦還是挖坑?

「微说法」比特币,矿工,挖矿还是挖坑?

概 要

一男子租用廠房安裝800餘臺比特幣挖礦機,想通過“挖礦”大賺一筆,為降低成本自作聰明偷電運行機器,近日,該男子因涉嫌盜竊罪被靜海區檢察院依法批捕。

講述案情之前,我們先簡單瞭解一下比特幣。

「微说法」比特币,矿工,挖矿还是挖坑?

比特幣是一種網絡虛擬貨幣,數量有限,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目前只有極少數國家承認其合法性。你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網絡上虛擬的物品,也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比特幣的價格波動是十分大的,2017年,1個比特幣價格從不到1000美元漲到1.6萬美元,去年12月的歷史高點甚至接近2萬美元大關。

很重要的一點,你可以用電腦生產比特幣,也就是“挖礦”,因為比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複雜算法所生成的特解。比特幣的總量為2100萬枚,目前大概剩下五分之一等待所有人挖掘。

比特幣挖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電腦,這類電腦一般有專業的挖礦芯片,多采用燒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一般都相當龐大。用戶用計算機下載軟件然後運行特定算法,與遠方服務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作為一種新興但是已經發展了一段時間的電子貨幣,比特幣已經不是當初那麼好挖,並且比特幣的市場前景也難以確定,一直備受爭議。

比特幣是什麼

案情介紹

「微说法」比特币,矿工,挖矿还是挖坑?

男子李某企圖通過比特幣挖礦賺錢,便購置了800餘臺比特幣挖礦機,租好廠房、僱好員工準備開工,但他深知“挖礦”設備耗電量巨大,於是盤算著私接外線竊電。隨後李某購買了變壓器、高壓電纜等,開始自己改裝線路,第一次改裝失敗後他請來“有經驗”的電工幫忙改裝,為了掩蓋偷電行為,李某用彩鋼瓦將新裝的變壓器圍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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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於網絡

與本案無關

挖礦機調試運行後,有一百多臺接在原有電路上正常用電,其他七百餘臺接在新電路上偷電運行,只要不停電,這些挖礦機就一直運行著。私自接電後,廠房所在位置的線路線損異常呈大幅上升趨勢,這一情況引起了供電部門的注意,工作人員通過用電信息採集系統數據分析及現場初步排查發現李某有竊電行為,便向派出所報案。經初步估算,李某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共計竊電近40萬千瓦時,竊電金額約30餘萬元,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

檢察官提示

妄圖坐在家裡當“礦工”,通過盜竊國家電力資源發橫財的僥倖心理千萬不能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構成盜竊罪,這裡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能源。

檢察官普法

什麼是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1.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盜竊罪量刑標準

  1.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3. 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 犯本罪,具有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5. 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轉自:靜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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