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妻子不能生育而離婚,男方:退還16.6萬彩禮,法院這麼判

現代社會找對象,還跟過去一樣,媒婆介紹,訂婚的時候男方要給女方20000元,還要給女方買訂婚戒指。雖然習俗沒怎麼改變,但是彩禮一直在漲,如果婚後,兩個有一方提出了離婚,這筆彩禮錢該歸誰呢?你的身邊是否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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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和劉冰都是農村的,兩個人是鄰村的,二人也是跟隨農村的風俗,媒婆介紹認識的,兩人見面以後,感覺還能繼續往下發展,於是先把婚定了,男方給了女方20000元,並且還買了訂婚戒指,還買了很多的禮物,二人就這樣有了一層密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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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劉冰家裡就想著讓他們結婚,女方家也同意了,於是就開始商量著彩禮錢,根據當地的習俗,彩禮是萬紫千紅一片綠,是150000,還有另外一個說法,就是三斤三兩,是166000,女方家想要一個吉利數,就選擇了三斤三兩,男方避免大家不高興,也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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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是個團員的日子,兩個人結婚了,七夕情人節那天領的結婚證,日子都挺好的。婚後雙方父母都很高興,兩個人也挺合得來,過完中秋二人便出門打工了。在外半年多李紅一直沒懷孕,婆婆總是打電話催促他們,讓趕緊要個孩子,說自己現在還沒老,還能看的動孩子。後來兩個人也想要個孩子,於是李紅就開始備胎,可過了半年還是沒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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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兩個人就去醫院檢查去了,說李紅生育的幾率很小,就這樣兩個人慢慢的有了隔閡,漸漸的沒有了語言。有時候老公會對李紅髮脾氣,二人經常吵架,李紅感覺到老公越來越不在乎她了,於是提出了離婚,劉冰毫不猶豫的答應了,劉冰提出讓李紅把彩禮錢退回來,當時李紅聽到這句話,差點氣暈,後來這事家裡也都知道了,婆婆認為這錢該退還給他們,李紅的父母認為不該退給他們,因為女兒已經跟他生活了一年,避免爭吵,男方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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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男女雙方是合法夫妻,並且也有結婚證,而且還生活了一年,女方有權利不退還這份彩禮,如過女方同意,那麼可以退還一部分,男方不能要求女方必須退還,如果沒有領證這個錢可以歸還,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支出退還給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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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醫學這麼發達,什麼病都是小事,李冰的做法不僅傷害了對方,同時也傷害了他自己,現在找個對象多難啊,尤其是村裡,不是要車就是要房的,彩禮又高,希望大家以此為戒,彼此珍惜眼前人,不要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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