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輝斌:王昌齡詩中的幾個問題

王辉斌:王昌龄诗中的几个问题

王辉斌:王昌龄诗中的几个问题

王昌齡的詩集,明代以前或稱《王江寧集》,或作《王昌齡集》,或曰《王昌齡詩》等,今均已亡佚。現所存見之最早的王昌齡詩集,為明人朱警輯刻於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的《唐百家詩》本《王昌齡詩三卷》,而收詩最多的則為《全唐詩·王昌齡集》,是集凡四卷(卷一四○至卷一四三),計詩160題181首(殘句未計)。正因此,《全唐詩·王昌齡集》即成為了王昌齡詩集的一種通行本。《全唐詩》所收王昌齡的這181首詩,核之有關材料,雖然大都可以據信,但也有少許存在著真偽問題,有的則與王昌齡的行蹤密切相關,因之,本文特就其中有關詩作之或真或偽,以及其作年與所關涉王昌齡的行蹤等問題,就材料之所及,作一具體考察,意在還其歷史之真實。

一、有關詩作真偽考略

王辉斌:王昌龄诗中的几个问题

《全唐詩》卷一四○所撰王昌齡小傳有云:“詩六卷,今編詩四卷。”其中所云“詩六卷”者,當是指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十七所著錄《王昌齡詩六卷》而言,但此本至明已亡佚,則《全唐詩》之“今編詩四卷”,則顯然不是據之以為,而是另有所本。其所本為何,不得而知。但為《全唐詩》所編之四卷詩中,卻偶有雜入他人之詩者,茲略為之辨。

(一)《酬鴻臚裴主薄雨後北樓見贈》(卷一四○)

此詩題下有注云:“一作高適詩。”而《全唐詩》卷二一一《高適一》確收此詩,但題作《酬鴻臚裴主薄雨後睢陽北樓見贈》,且題下亦有注云:“一作王昌齡詩。”《文苑英華》卷一五五作王昌齡詩,詩題與《全唐詩》卷一四○《王昌齡一》同,即無“睢陽”二字。二者孰是?孫欽善《高適集校注》認為,“《全唐詩》題下注雲‘一作王昌齡詩’,非。”雖然認為“‘一作王昌齡詩’,非”,但卻並未提供隻字之依據。劉開揚《高適詩集編年箋註》著錄此詩,題與《高適集校注》同,即作《酬鴻臚裴主薄雨後睢陽北樓見贈之作》,認為此詩為高適詩,理由是“王昌齡無睢陽作詩”。此說實則不確。按唐睢陽即宋州,天寶元年改為睢陽郡(今河南商丘)。是詩有云:“地久微子封,臺餘孝王築。”據《史記·宋微子世家》所載,微子後來“國於宋”,而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卷七於宋城縣則有云:“漢睢陽縣,屬宋國……隋開皇……十六年,於此置宋州,睢陽屬焉。十八年改為宋城。”又於虞城縣內載雲:“平臺,縣西四十里。《左傳》宋皇國父為宋平公所築。漢梁孝王大治宮室,為複道,自宮連屬於平臺,三十餘里,與鄒、相如之徒,並遊其上,即此也。”合勘之,知詩之作地當在宋州虞城縣(今商丘市中心城區),即詩中所涉之“臺”,乃為虞城古平臺,如此,則詩題當以《文苑英華》為是。又據傅璇琮《王昌齡事蹟考略》所考,知王昌齡“約於開元二十八、九年間,曾(由長安)受任為江寧丞”,其“天寶二、三年間一度在長安”者,當是由江寧還長安一次,而這一去一還,均需經過宋州。又,王昌齡“天寶二、三年”至長安後,勘之其後來左遷龍標始程於江寧的實況(參見《王昌齡事蹟考略》),知其又曾由長安經宋州東下一次,如此,則《酬鴻臚裴主薄雨後北樓見贈》為其寫於此三次途經宋州(睢陽)之某一次,當無可懷疑。而其集中之《梁苑》、《大梁途中作》諸詩,又可為之佐證,蓋因梁苑(今河南商丘)與大梁(今河南開封)乃近在咫尺。所以,《文苑英華》系《酬鴻臚裴主薄雨後北樓見贈》於王昌齡者,乃為正確。

又,《文苑英華》卷二四二著錄王昌齡《奉酬睢陽路太守見貽之作》一詩,可證其確曾在睢陽(宋州)停留一時,但明、清時期的幾種《王昌齡集》或《王昌齡詩》均未收錄此詩,《全唐詩·王昌齡集》亦然。現將其抄錄如次,以供整理王昌齡集者參考。詩為:

王辉斌:王昌龄诗中的几个问题

盛才膺命世,高價動良時。帝簡登藩翰,人和發詠思。神仙去華省,鴛鴦憶丹墀。清淨能無事,優遊即賦詩。江山紛想像,雲物動葳蕤。逸氣劉公幹,玄言向子期。多漸汲引速,翻愧激昂遲。相馬如何恨,登龍返自疑。風塵吏道迫,行邁旅心衰。拙疾徒為爾,窮愁欲問誰。秋風一片葉,朝鏡數莖絲。州縣甘無取,丘園悔莫追。瓊瑤生篋笥,光景借茅茨。他日青霄裡,猶應訪所知。

就詩的內容言,此詩當與《酬鴻臚裴主薄雨後北樓見贈》為前後之作。此詩與上舉《梁苑》、《大梁途中作》二詩表明,劉開揚《高適詩集編年箋註》認為“王昌齡無睢陽作詩”者,實屬一種錯誤。

(二)《淇上酬薛據兼寄郭微》(同卷)

是詩題下有注云:“一作高適詩。”按,此詩確為高適詩,這不僅在於現所存見之各種高適集均收錄了此詩,而且詩中所寫乃與高適行蹤甚為一致。固然,《文苑英華》卷二四二著錄此詩作王昌齡,實則為誤,因為綜王昌齡一生可知,其既不曾至淇上,也不曾與薛據交遊。而高適則不然。綜高適一生,其既曾與薛據頗具交誼,又曾涉足淇上,對此,劉開揚《高適詩集編年箋註》乃考之頗詳,可參看,此茲罷論。

(三)《贈宇文中丞》(卷一四一)

是詩題下有注云:“本暢當詩”。此注不說“一作”而作“本”者,表明《全唐詩》編者是認定此詩為暢當詩的,而《全唐詩》卷二八七確將此詩收入暢當集者,又可為之佐證。但《全唐詩·暢當集》所收之此詩,其詩題卻作《南充謝郡客遊灃州留贈宇文中丞》,並有注云:“一作王昌齡詩。誤。”岑仲逸《讀全唐詩札記》則據《全唐詩·暢當小傳》明確指出,暢當一生其不曾官果(南充)刺史,“然南充謝郡詩固有題王昌齡者,則安保非他人詩而誤入暢當,此餘所疑而未明者也”。認為此詩非暢當詩。如此,則《全唐詩》於此詩題下的“本暢當詩”之注,即乃為誤。對於此詩的真正作者,岑仲勉則認為乃李端:“今考《廣記》六六引《集仙記》謝自然雲:‘父寰,居果州南充,舉孝廉,鄉里器重。建中初,刺史李端以試秘書省校書郞表為從事。’豈李端詩而誤收暢當歟?”(《唐音餘瀋》卷二)岑說可從。按《全唐詩》編李端詩三卷(卷二八四至卷二八六),其後即為暢當詩(卷二八七),則編者或抄工將上卷(卷二八六)之李端詩誤入下卷(卷二八七)之暢當詩者,乃是極有可能的。而且,李端與暢當交遊甚篤,其集中的《寄暢當》、《書志贈暢當》(《全唐詩》卷二八五)諸詩,即可證之。又據杜佑《通典》卷二十四《職官典》卷六可知,此詩題中的“中丞”,即御史中丞,“舊持書侍御史也”,唐高宗即位,“以國諱故,改持書侍御史為御史中丞。龍朔二年,改為司憲大夫,咸亨元年復為中丞,二人。”檢《新唐書》卷七十一下《宰相世系表》一下,“宇文氏”內有“邈,御史中丞”之載,邈為隋介公宇文洛五世孫,其生活時代與於中唐前期(李端為大曆詩人,故“宇文中丞”亦當為斯時人)的這位“宇文中丞”甚為扣合,或宇文邈即此詩中之“宇文中丞”否?茲拈出以俟淹貫者。

(四)《駕出長安》(卷一四二)

是詩云:“聖德超千古,皇風扇九圍。天回萬象出,駕動六龍飛。淑氣來皇道,祥雲覆紫微。太平多扈從,文物有光輝。”《全唐詩》於此詩題下有注云:“一作宋之問詩。”《全唐詩》卷五十二《宋之問二》著錄此詩,於題下亦有注云:“一作王昌齡詩。”此詩或王昌齡或宋之問,據此尚難下斷。檢《文苑英華》卷一六七《詩十七·帝德》著錄此詩,作者明確署為王昌齡,且無“一作”之注,而據《文苑英華》所附之《作者姓名索引》又可知,《文苑英華》之“宋之問集”中並無此詩,則其非宋之問之所作者,當可論斷。所以,此詩題下“一作宋之問詩”之注,應刪。

又,上舉《王昌齡行年考》認為此詩為王昌齡作於開元十一年者,當誤,原因是王昌齡此年尚未解褐。按據此詩之題之意可知,王昌齡寫此詩時,應為隨“駕出長安”者之一,否則,一個不曾置身“駕出長安”隊伍之外的未解褐者,是很難寫出“皇風扇九圍”、“駕動六龍飛”等如此威儀之景觀的。而且,王昌齡開元十一年是否在長安,迄今為止無任何材料可證。而據《唐才子傳·王昌齡》之“開元十五年李嶷榜進士,授汜水尉”所載可知,王昌齡雖然在開元十五年進士及第,但也是不可能隨“駕出長安”的,因為其很快就“授汜水尉”了。辛文房《唐才子傳·王昌齡》又有云:“又中宏辭,遷校書郎。”徐松《登科記考》卷七據此將王昌齡“中宏辭,遷校書郎”考訂為開元十九年,且其後幾年王昌齡亦主要在長安,則其之隨“駕出長安”者,當在此際。所以,王昌齡此詩之作年,應在開元十九年至開元二十三年之間。

(五)《遇薛明府謁聰上人》(同卷)

是詩云:“欣逢柏梁故,共謁聰公禪。石室無人到,繩床見虎眠。陰崖常抱雪,枯澗為生泉。出處雖雲異,同歡在法筵。”按,此為孟浩然詩誤入《全唐詩·王昌齡集》者。考宋蜀刻本《孟浩然詩集》捲上著錄此詩,題作《陪柏臺友共訪聰上人禪居》,其中的“聰上人”,即南朝襄陽景空寺僧法聰(公元468—559年),俗姓梅,南陽新野人,釋道宣《續高僧傳》卷十六有其傳。孟浩然此詩的作年雖不可確考,但系其於開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前後,則大抵不誤,而斯時距法聰之卒已有近200年之隔,故知孟浩然與其友人只能是“共訪聰上人禪居”,而不能“謁聰上人”。所以,是詩之題應以宋蜀刻本《孟浩然詩集》為是。又,《文苑華》卷二一九著錄此詩作《遇薛明府謁聰上人》,《四庫全書》本、《四部叢刊》本《孟浩然集》卷三作《陪李侍御謁聰上人》,而《全唐詩》卷一六○《孟浩然二》則作《陪李侍御訪聰上人禪居》,校之宋蜀刻本《孟浩然詩集》,知其均誤。孟浩然是詩首句為“欣逢柏臺故”,與詩題之“柏臺友”正相扣合。“柏臺”即漢御史府,因“府中列柏樹,常有野鳥數千棲宿其中”而得名,對此,《漢書》卷三十八《朱博傳》乃有專載,可參看,此不具引。

二、關於邊塞詩的問題

無須置疑,王昌齡是盛唐邊塞詩中的一位重要詩人。因為據《全唐詩·王昌齡集》可知,在其160題181首中,屬於邊塞詩者,乃有12題24首,這一數量雖然無法與高適、岑參的同類之作相比,但在王昌齡以前的初、盛唐詩人中,已是非常可觀的了。王昌齡的這些邊塞詩,依序為:《變行路難》、《塞下曲四首》、《塞上曲》、《從軍行二首》、《少年行二首》、《代扶風主人答》、《烏棲曲》、《邯鄲少年行》、《胡笳曲》、《從軍行》、《從軍行七首》、《出塞二首》。其中,不乏名篇佳構,如《塞下曲四首》、《從軍行七首》、《出塞二首》等。而正是因了這些邊塞詩的存在,故有研究者認為,王昌齡在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前後,曾經遠赴邊塞一次,如傅璇琮《王昌齡事蹟考略》、譚優學《王昌齡行年考》等,即皆作如是認為。更有甚者,則是據《從軍行七首》等詩,認為王昌齡此行,不僅到過玉門關一帶,而且還曾到過“蔥嶺以西的碎葉”。那麼,歷史的真實又究竟如何呢?這就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問題了,即一為王昌齡的生平行止,一即對唐代邊塞詩的如何認識。

先看第一個問題。 對於王昌齡生平行止的考察,傅璇琮《王昌齡事蹟考略》、譚優學《王昌齡行年考》二文,均有所建樹與創穫,但唯獨於王昌齡的“赴邊出塞”之行,乃留下了一些遺憾,甚至是一種錯誤。如傅文說,“在王昌齡的有關記載中,沒有說他到過邊塞,不過我們還可以從他的詩篇中考索出他的行跡”,於是,即認為王昌齡在“開元十五年進士登第之前”,不僅到過“今甘肅固原一帶”(固原屬今之寧夏,此作甘肅者,乃誤—引考注),而且還經玉門關“到過李白的出生地碎葉”。而譚文則認為,王昌齡自開元十一年“客河東幷州、潞州”後,曾經由是地“赴河隴,出玉門”而“至西域者”,並還曾“去過一趟今新疆境內的碎葉”。傅、譚二文所依之材料,由於主要是上述王昌齡之邊塞詩,所以其結論基本相同。從歷史學與文獻學的雙重角度言,作為文學作品的詩歌,除了被人們稱之為“詩史”的部分詩作外,其所證之“史”,是很難經得住材料的檢驗的,原因是詩中想象與虛構的成份太多太重。所以,傅、譚二文用王昌齡邊塞詩以證其曾有過邊塞之行的舉措,以及藉之而對王昌齡開元十一年行蹤的考察,顯然都是令人難以相信的。更何況,在現所存見的各種有關王昌齡生平的材料中,確屬是沒有記載他曾到過今新疆一帶的,更不曾到過“今新疆境內的碎葉”,這既是一種事實,也是一種歷史的真實。

再來看第二個問題。對於唐代邊塞詩的認識,我曾以王維的邊塞詩為個案,將其分為三種類型,即“親歷邊塞詩”、“送別邊塞詩”、“虛擬邊塞詩”,並對每一類邊塞詩進行了簡略之定義。所謂“親歷邊塞詩”,是指詩中之所述所寫,皆屬詩人在邊塞期間的親身所歷與親眼所見,因之,其既真實可信,又親切感人,如岑參《走馬川行奉送封大夫出師西征》、《輪臺歌奉送封大夫出師西征》等詩,即屬於此類。而“送別邊塞詩”,則如孟浩然《送陳七赴西軍》、王維《送元二使安西》等,這類邊塞詩的最大特點,是指詩中所送對象皆為赴邊出塞者,而送者即詩的作者,則非在邊塞前線。“虛擬邊塞詩”是指詩人不曾到過邊塞,詩中之所述所寫,主要是據有關資料的記載傳聞所致,且多以樂府舊題而為,如王維《燕支行》、《隴頭吟》等,即皆為此類邊塞詩之屬。要而言之,“親歷邊塞詩”與“送別邊塞詩”為“實”,“虛擬邊塞詩”則為“虛”。著眼於淵源的角度以論,生活於隋、唐交替之際的虞世南,為唐代此類邊塞詩的開先河者,因為其《從軍行二首》、《擬飲馬長城窟》、《出塞》、《結客少年場行》(《全唐詩》卷三十六)諸詩,乃唐代現存最早的5首“虛擬邊塞詩”。自虞世南之後,這類“虛擬邊塞詩”即廣為詩人們所仿作,如盧照鄰、駱賓王 、楊炯、王維等初、盛唐詩人,就都曾創作過數量不等的這類邊塞詩。以一生不曾赴邊出塞的盧照鄰為例,《四庫全書》本《盧昇之集》中的《結客少年場行》、《劉生》、《隴頭水》、《芳樹》、《雨雪曲》、《折楊柳》、《梅花落》、《關山月》、《上之回》、《紫騮馬》、《戰城南》等舊題樂府,即皆為作者所“虛擬”之邊塞詩。而尤值注意的是,這類以“虛擬”為主要特點的邊塞詩,待發展到了清代後,即被詩人們演變為一組組大型的“虛擬竹枝詞”,如一生不曾到過今朝鮮、日本、緬甸、泰國、馬來西亞等國的尤侗《外國竹枝詞百首》,一生不曾到過今甘肅、新疆、阿富汗、俄羅斯等歐亞國家的福慶《異域竹枝詞百首》,即皆為其例。凡此,均足以表明,具有“虛擬”特點的文學作品,特別是一些“虛擬邊塞詩”與“虛擬竹枝詞”,是不能用來以之為據考察其作者的生平行事的。

以肇始於虞世南而興盛於初、盛唐的“虛擬邊塞詩”,合勘王昌齡集中的《從軍行七首》、《出塞二首》等作,可知其皆為“虛擬邊塞詩”之屬,乃無可懷疑。這是因為,在現所存見的各種各類有關王昌齡生平事蹟的材料中,根本就沒有其曾赴邊出塞之隻字記載。如此,則《從軍行七首》其六之“胡瓶落膊紫薄汗,碎葉西秋月團”兩句之所寫,不能證實王昌齡曾“到過李白的出生地碎葉”,或者“今新疆境內的碎葉”,也就甚為清楚。

三、關於“李十二”的問題

王昌齡既是一位著名的邊塞詩人,又是一位可與李白媲美的七絕聖手。對於後者,明人胡震亨《唐音癸籤》卷五乃有云:“徐獻忠曰:少伯天才流麗,音唱疏越。七言絕句,幾與太白比肩,當時樂府採錄,無出其右。”而另一位明人胡應麟於《詩藪》中則認為:“杜陵、太白七言律絕,獨步詞場;然杜陵律多險拗,太白絕間率露,大家故宜有此。若神韻幹雲,絕無煙火,深衷隱厚,妙協簫韶,李頎、王昌齡,故是千秋絕調。”都對王昌齡七言絕句予以稱美。雖然如此,但後人之於王昌齡七絕的箋解,卻時有錯誤,如《巴陵送李十二》即是具有典型性的一例。是詩為:

搖曳巴陵洲渚分,清江傳語便風聞。山長不見秋城色,日暮蒹葭空水雲。

這是王昌齡集中很有名的一首七言絕句。對於詩題中的那位“李十二”,論者多認為即詩人李白,如撰寫於1943年、出版於1958年的詹鍈《李白詩文系年》,即作如是認為。故其於開元二十七年內,乃如是寫道:

(李白)秋至巴陵。王昌齡謫嶺南。王有巴陵別李十二(按今本王昌齡集作巴陵送李十二,今從敦煌寫本唐詩選)。李十二即太白,賈至有初至巴陵與李十二白裴九同泛洞庭湖三首及洞庭湖送李十二赴零陵詩,可以為證。詩云:“山長不見秋城色,日暮蒹葭空水雲。”

附考:王昌齡於開元年間謫嶺南事,不見史籍。按王士源孟浩然集序:“開元二十八年王昌齡遊襄陽……”(詳見開元十六年下)孟浩然有送王昌齡之嶺南詩:“洞庭去遠近,楓葉早驚秋。峴首羊公碑,長沙賈誼愁。……已抱沉痼疾,更貽魑魅憂。數年同筆墨,茲夕間衾裯。”王昌齡有奉贈張荊州詩。據徐浩張九齡碑銘:“開元二十八年拜掃南歸,五月七日遘疾薨於韶州曲江之私第。”則王贈詩必在開元二十八年以前九齡方為荊州長史時,以此知孟浩然贈王詩當是開元二十七年秋作。昌齡贈白詩亦在是時。……以此知昌齡之初謫嶺南,蓋在開元二十七年。翌年北歸,又遊襄陽,訪孟浩然,時孟浩然疾疹且愈,食鮮疾動,遂致暴卒。

在詹著出版四年後的1962年,岑仲勉《唐人行第錄》亦作如是認為。《唐人行第錄》在“李十二白”條與“又李十二白”條中,分別例舉杜甫、王昌齡、賈至、劉長卿四人與“李十二”相關之詩篇,而認為其中的“李十二”,乃皆為李白。如其於“李十二白”條說:

李太白,舊一九○下、新二○二有傳。少陵集一《與李十二白同尋範十隱居》。此外以李十二為李白者有全詩二函王昌齡《巴陵送李十二白》,四函賈至《初至巴陵與李十二白裴九迪同泛洞庭湖》,又《洞庭湖送李十二赴零陵》。

自詹說與岑著之後,王昌齡《巴陵送李十二》詩中之“李十二”為李白,即成為了李白研究界與王昌齡研究界的一種定論。而且,上引《李白詩文系年》中的那段文字,還曾廣為研究者所引用,如陳貽焮《孟浩然事蹟考辨》、傅璇琮《王昌齡事蹟考略》等,即皆為其例。雖然,陳、傅二文的重點並非在《巴陵送李十二》之“李十二”,但其於詹著所考之結論,卻幾乎是全盤接受。而譚優學《王昌齡行年考》,則重在“李十二”其人,故於開元二十八年內認為:

是年秋,在巴陵,有《巴陵送李十二》詩:“搖曳巴陵洲渚分,清江傳語便風聞。山長不見秋城色,日暮蒹葭空水雲。”李十二即李白。今人詹鍈《李白詩文系年》以是年秋,白在巴陵,故王有是作。據敦煌寫本《唐詩選》,王詩題作《巴陵別李十二》,亦通。

其後,安旗等《李白年譜》、日本國筧久美子《李白年譜》、呂華明等《李太白年譜補正》等,也均持王昌齡此詩中之“李十二”為李白說。如安旗、薛天緯《李白年譜》於開元二十七年內寫道:“舟行巴陵,適遇王昌齡初謫嶺南,二人相晤。見王昌齡《巴陵送李十二詩》,白亦當有酬詩,今不傳。” 又如呂華明、程安庸、劉金平《李太白年譜補正》於開元二十七年之“補正”為:“是年二月已巳,玄宗加尊號,大赦天下,左降官量移近處。王昌齡貶嶺南。王有《巴陵別李十二詩》(按今本王昌齡集作《巴陵送李十二》詩,今從敦煌寫本唐詩選)。李十二即太白。”凡此種種,均是受《李白詩文系年》的影響所致。

而事實上,王昌齡此詩中的“李十二”並非為李白,即王昌齡與李白於開元二十七年相晤於巴陵雲雲,其實是不能成立的。這是因為,王昌齡《巴陵送李十二》(或者《巴陵別李十二》)中的“李十二”,並非為詩人李白,而是另外一人。對此,是詩第二句“清江傳語便風聞”之“清江”,已作出了明確的回答。按唐代的清江,乃地處長江上游,為江南道之施州的州治所在地(即今湖北恩施)。考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卷三十《江南道·施州》有云:“管縣二:清江、建始。清江始,本漢南巫縣地,吳沙渠縣,隋開皇五年置清江縣,屬施州,置在清江之西,因以為名。”施州(清江)地處長江上游,若從江夏(今湖北武漢)等地逆江而上,巴陵為必經之地,故王昌齡此詩乃有“清江傳語便風聞”之句。所謂“便風”,即順風,而正因為是順風,故在上游的清江“傳語”時,下游的巴陵即可“聞”之。其實,這是王昌齡在巴陵送別“李十二”時,對其此行溯江西上的一種關心,其所反映的為二人關係之篤密。考李白生平,其無論是是開元、天寶時期,抑或長流夜郞之際,都不曾涉足施州或者清江,所以,王昌齡此詩中的“李十二”,乃必非李白無疑。由於《李白詩文系年》與《唐人行第錄》所持此詩之“李十二” 為李白之故,而致使凡涉及王昌齡是詩與王、李二人之交遊者,乃皆作如是認為,實則大誤。對於王昌齡此詩及此“李十二”, 拙著《李白求是錄》中編《李白作品索解》之《詹說質疑—兼論是詩的作年問題》一文,另從版本學的角度,對其進了較翔實之考察,讀者自可參讀,此不具述。

(因篇幅所限,文末的34條“文獻參考”全部刪除,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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