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新建高鐵站周邊區域不准單純開發房地產

7月9日,省發改委、省國土廳、省住建廳聯合下發了《關於推進高鐵站周邊區域合理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新建的高鐵站周邊區域不準單純開發房地產。

近年來,我省依託高鐵站推進周邊區域開發建設,促進了交通、產業、城鎮融合發展。但是,一些中小城市盲目效仿大城市建設“高鐵新城”,卻忽視了周邊區域的產業配套、交通網絡的無縫銜接,導致產業和人口難以聚集,不少房地產項目都在“曬太陽”。

《指導意見》指出,高鐵站周邊區域要分階段、分步驟地高質量開發建設。其中,大城市初期應重點開發新建高鐵站周邊2公里以內區域,可適當控制預留遠期發展空間,應有序發展高端服務業、商貿物流、商務會展等產業功能;中小城市不宜過高預估高鐵帶動作用,避免照搬大城市開發經驗,應合理佈局周邊產業,穩妥發展商業零售、酒店、餐飲等產業功能。(記者 欒姍)

新規:新建高鐵站周邊區域不準單純開發房地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