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印花稅的風險?等著違規處罰?

不知道印花稅的風險?等著違規處罰?

印花稅

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

風險一

個人買賣二手房,印花稅怎麼算?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第二條的規定,為適當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徵印花稅。

風險二

以貨換貨合同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按“購銷金額”徵稅。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三條的規定:

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風險三

網上銷售貨物,電子訂單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要繳納印花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

為適應經濟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完善稅制,現將印花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風險四

同一憑證多個稅率印花稅如何計算?

分情況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十七條的規定:

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率,分別載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風險五

同一憑證多人簽訂持有印花稅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國務院令第11號)第八條的規定: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風險六

應稅憑證記載金額變動應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八條的規定: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後,以後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法規貼花。

根據《關於對營業賬薄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風險七

印花稅金額不確定的合同,如何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 相關規定: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風險八

自然人股權轉讓印花稅如何計算?

自然人股權轉讓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的稅率貼花。轉讓雙方均為印花稅納稅義務人,應納印花稅額=轉讓合同金額×0.05%。

注意: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無正當理由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的,稅務機關按規定進行核定。

自然人股權轉讓

是指自然人股東將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通過出售、抵債、投資等情形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

違規處罰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3~5倍的罰款;

2、對未按規定註銷或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註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3倍的罰款;

3、納稅人把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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