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資金被排斥在正式金融體系之外會出現什麼風險?

民間資金被排斥在正式金融體系之外會出現什麼風險?

競爭性金融體系將民間金融排斥在體制之外,又無法適應農村金融市場的固有特性,間接助長了“潛行於地下”的農村灰色金融(合理不合法,對社會有益)的發展,隱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尤其當民間金融與地下經濟和不恰當的行政干預緊密結合時,情況尤其危險,隨時都有可能向黑色金融(不合理也不合法,對社會有害)轉化。這裡有兩個資料。一是農村合作基金會。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合作基金會曾覆蓋全國36.7%的鄉鎮和15.4%的村莊,集資達165億元,結果亂收亂支,嚴重虧損,不得不由央行下令關閉。二是地下錢莊與私募基金。我國地下錢莊資金至少有上萬億元,近年來僅每年洗出的黑錢就高達2000億元,私募基金總額則已超過8000億元。龐大的民間資金被排斥在正式金融體系之外,形成洶湧澎湃的資金暗流和驚心動魄的潛在金融風險,不僅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宏觀調控的政策效果受到干擾,更深層次地說,是對整個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的嚴峻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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