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來自服刑人員的感謝信……

8月3日,日照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收到了一封感謝信!

一封來自服刑人員的感謝信……

啥情況?

看看去!!

2018年5月7日,魯南監獄服刑人員劉虎向日照市人民檢察院駐魯南監獄檢察室反映,自己因涉嫌環境汙染罪,曾於2015年11月6日向當地縣公安局繳納了5萬元取保候審金,後被判刑4年入魯南監獄服刑。但5萬元取保候審金公安局一直不予退回。

5月14日,駐監獄檢察室收到劉虎的書面材料後,移交某縣公安局。期間,多次電話聯繫該局相關負責同志,督促其依法處理。

6月11日,該局回函,表示近期將按程序退還該保證金。

8月3日,劉虎書面致信檢察官,說5萬元取保候審金已經收到,對檢察官表示感謝。

(劉虎為化名)

一封來自服刑人員的感謝信……

今年以來,在監獄檢察工作中,檢察機關以高檢院組織開展的“監督維護刑事被執行人合法權益”專項檢察活動為契機,提高認識,強化措施,注重實效,在維護罪犯合法權益工作中取得新的成效。

準確把握對維護罪犯合法權益的思想認識,不斷強化維護罪犯合法權益的思想自覺

檢察機關既重視罪犯獄內合法權益的維護,也重視罪犯入獄前未解決的權益被侵害問題。在維護權益問題上,注重與監獄統一思想,做好溝通,準確界定合法權益範圍,避免吊高罪犯胃口,防止出現罪犯超範圍無原則維權現象。

暢通罪犯的申訴及問題反映渠道,為維護罪犯合法權益打好基礎

確保申訴渠道暢通是做好罪犯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基礎性工作。罪犯身處特殊的場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暢通渠道,才能確保罪犯“有苦有處訴”,其自身存在的問題通過適當的方式、短時間內被檢察機關所掌握。通過入監教育、出監教育、向犯罪發放權利義務告知書等方式,全面、及時告知罪犯的權利義務。工作中,通過檢察官信箱、檢察室電子信箱、管教民警轉交材料、公開電話聯繫、日常檢查中接受問題反映等渠道,接受罪犯及其家屬反映的相關問題,確保反映問題渠道無障礙。

把解決問題作為維護罪犯合法權益的根本,以實際行動維護好罪犯合法權益

罪犯反映的問題,表現形式不一,但都事關罪犯權益,檢察機關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妥善處理。

對罪犯申訴有一定道理的,檢察機關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今年以來,共向相關檢察院移交申訴材料9份。對罪犯申訴明顯無理的,通過釋法說理,打消其思想疑慮,同時促其認罪悔罪,認真、安心接受教育改造。

一封來自服刑人員的感謝信……

對反映的非法扣押處置涉案款物的,及時將材料移交相關辦案單位。今年向偵查機關移交罪犯反映的非法處置涉案財物材料6份,目前已經收到回覆5份,返還4名罪犯共計現金57500元,價值10000餘元的手錶一塊。檢察機關在移交材料後,適時與偵查機關進行電話溝通,進一步瞭解情況,闡述問題的嚴肅性、重要性,同時也通過電話溝通加快問題解決的速度,效果十分明顯。

對反映的減刑假釋問題,主要是監獄在執行政策規定方面不穩定、不統一的問題,檢察機關進行了認真研究。近年來,上級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規定,變化比較大,內容較多。在認真學習、向其他市檢察院瞭解情況的基礎上,檢察機關多次與法院、監獄召開座談會進行溝通協商,就上級規定不夠具體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意見,統一執法尺度和標準,努力做到更精準更有效執法,把司法的人文關懷體現在對罪犯的刑罰執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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