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民服務服務農民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農戶的承包地。
《農村土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調整承包地。
由此可見,農民在土地承包中依法承包下來的責任地,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都不得隨意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民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村委會作為農村土地的發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關係上是平等的,村委會不過是村民自治的一個代表性的組織,在土地承包期內,不能也無權隨意收回或調整農民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否則就是違法的,村民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返還土地。
作為村委會,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法定的程序才可以收回村民的承包地:
一是承包農民個體把承包地用於非農用途的;
二是給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的;
三是農民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
四是承包農戶舉家遷入設區市居住並轉為非農業戶口的;
五是當承包戶中發生“絕戶"情況的;
六是出嫁女出嫁後在夫家再次取得承包土地的;
七是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當承包農民出現上述這些情況時,村委會有權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另行發包。除此之外,村委會都無任何法律依據去收回農民依法承包的土地,也不能調整農民的承包地。
葉公來幫忙
村委會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隨意剝奪和非法限制村集體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內,村委會不能收回農民承包地,也不能調整農民承包地。
發現很多的答主回答,要麼是自己臆想,要麼是已經過時的規定,村委會有沒有權利收回農民土地,一切要以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合同法和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為準,不能發散自己的思維。
村委會作為農村土地的發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關係上是平等的,村委會不過是村民自治的一個代表性的組織而已,他的日常運作是維護本村集體農民利益的,而不是尋思著怎麼收回農民的土地。這個我們從村委會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定上面就可以看出來。
那麼,作為承包方的農民個體,他們的權利和義務又是什麼呢?
從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可以看得出來,只有承包方的農民個體,在不承擔自己義務的時候,村委會才有權利收回承包方農民個體的土地。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個是把承包地用於非農用途的。
第二個是給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的。
第三個就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面的義務。
那麼,再具體一點來說,村委會有權應該收回農民土地的表現在哪幾個方面呢?這個要逐一對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萬萬不可自己臆想。以下是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在農村土地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國家同時對農村集體的以下行為給與了更正,同時村集體還要負一定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說村委會的行為是違法的。
法無明文規定的,農村村委會收回農民土地的行為就是違法。但是特除的情況比如承包方農民家庭戶出現絕戶全體成員滅失,五保戶死亡等情況,那是屬於土地承包合同關係的失去當事人一方自然解除,而不是村委會違法收回。
至於還在援引農村土地承包法原來規定的答主,就純屬是意外了自己的業務不熟。現在應該是以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規定內容為準了。請明察。
農民妹子一枝花
我國曾對土地承包問題進行兩輪的調整。第一輪土地承包制是1983年開始的,承包期15年,第二輪則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30年,2027年土地承包期滿。2017年10月18日,國家宣佈: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也就是暫時來說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可以到2057年。近兩年各地正在進行的土地確權要求“增人不增田,減人不減田”,所以不管人數增減都不會再對耕田進行重新分配。
農村的土地承包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裡面規定村委會或村民小組是農村土地的發包方,村民是承包方,十分清楚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中規定,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也就是承包期限內不得以任何原因收回。即使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但也有一些情況發包方可以收回,如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同時一些沒有繼承人的承包方死亡的,村委會或村民小組也可以收回。
濯日漫談
沒有特殊情況下村委會不能收回農民的土地,在正常的承包期內土地屬於農民自己所有。而村委會想要收回土地則要召開村集體大會,一般來說政府徵地會收回土地,但會給村民一定的補助。那什麼情況下村委會可以收回土地,下面就給大家講解一下。
1.農民自願放棄土地的承包權,這種情況下可以收回土地。 自願放棄土地的承包權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一般來說村民應提前半年做書面申請。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村委會強制收回土地。
2.女兒出嫁到婆家又分得土地,孃家的土地可以收回 因為國家規定每個人只能擁有一戶的土地。如果在孃家已經分得土地的,在婆家並沒有分得土地,這種情況土地不可以收回。但如果在婆家分得土地的情況下,在孃家也擁有土地,這種情況下孃家的土地就要被村委會收回。
3.以家庭為單位的戶口全部消亡 本著土地不增加不減少的情況,只要戶口中有一個成員存在的,那不管家裡多少地,都不可以收回。而如果一個家庭中所有的戶口都消亡了,那這時候土地就可以被自動收歸村委會。
4.戶口轉為地級市且全家為非農戶口 只要戶口中有一個成員沒有遷到地級市的,那這個村民就享有土地的承包權。如果戶口中全家都遷到小城鎮中,這種情況也不能收回土地,要按照村民的意願決定土地的去留。而只有所有成員都遷到地級市的,村委會才能把土地收回。
5.村民所在的土地連續兩年荒廢的,村委會可以收回土地。 只要不滿足以上的條件,強制收回土地都是違法行為。如果大家生活中遇到這樣的事情,可以拿出自己的法律武器,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三農圈子
村委會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談談自己的認識。
現如今農民手裡的土地越來越受到關注,因為這是他們生存的根本,土地是他們生活的重要來源。但是在具體的實踐中,農民手中的土地也經常會因為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因素,而面臨著土地被徵收的境地。
其實,農村的土地在國家如今的定義中,是屬於三權分置的,其中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承包經營權屬於承包土地的農民,但是現在農村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將手中的承包地的經營權進行出租,讓他人進行土地的經營管理,承包者從中收取租金。
除了自己將經營權出租轉讓意外,還會遇到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徵用土地的情況,當然這時候一般是要經過村委會、村民、受租者三方進行協商的,在村民與受租者達成補償協議,然後在村委會批准的情況下,可以將土地收回。如果村民不同意,在承包期內村委會是不能擅自將其土地進行出租轉讓的。
當然,如果因特殊用途需要徵用土地的話,村民有義務配合,如果不配合,村委會有權將土地收回,同時如果承包者所有組成人員已滅失,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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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愛雨侃見聞
村委會沒有這種專斷權力,一切依《土地法》《土地承包法》處理,只要農戶不違法使用土地,任何單位無權收回農民的土地,雖然三權分置(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村委會只有在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下,才能報經上級有關部門依法收回。1,五保戶死亡後的承包地。2,荒廢倆年以上不種農作物的地。3,用於非農建設的地,改變農業用途的地。如耕地建宅,建廠,辦企業,出賣出租給非農經營的地。除此之外,國家建路,劃定區域規劃的公共佔用的土地,在於農戶協商好補賠價錢之後,由村統一辦理處置事宜,以外都無權收回農民土地。
土地有兩種屬性,一是國有,一是集體屬有,農村現實情況是集體所有,以村為一個集體單位,屬有集體成員都是夲集體資產的所有者,是主人,受憲法保護,有不可剝奪的權力。村民委員會只是本集體的管理者和維護者,一切尊從國家法律依法而為,接受上級機關和集體成員鑑督,沒有擴張權力,自定枉為的空間。不能隨意收回處置農民承包的土地,只能依法而行,接受檢督,並沒有特權。
用戶6003889228
問題:村委會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
我們大家都清楚的知道,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只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也就是村委會不得無故收回農戶的承包地,但下列特殊情況下,村委會有權將承包地收回。
一、村民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
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該自願的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村委會。不交回的,村委會有權收回承包地。
二、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
村委會有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的權利,且《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定,承包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因此,一旦承包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村委會有權收回。
三、農村婦女結婚後在婆家取得承包地的
農村婦女結婚後如果在婆家取得了承包地,那麼孃家的那份承包地村委會就有權收回。
四、村民自願將承包地交回村委會的
承包期內,村民自願將承包地交回村委會的,村委會可以收回,但交回的村民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了。
五、村民承包戶已經消亡的
我國土地承包以“戶”為單位,如果一個承包戶全部家庭成員都已經去世了,那麼村委會可以收回承包地。
以上五中情形就是村委會可以收回農村承包地的情形,歡迎大家對此提出自己的觀點,參與討論,瞭解更多農村土地政策請點擊關注!
我是【洞察三農萬象】頭條號作者、三農問答達人,我將以專業的精神專注的態度專講三農政策,為大家解疑答惑,歡迎大家的關注!
洞察三農萬象
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嗎?
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公正公開分配給農民使用,確權後,承包期內農民擁有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及所有權。但是,也並不是土地這樣就是“安全”的,農村土地使用也是有嚴格規定的,違反規定有可能被收回的!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
①村民分配的土地在承包期內棄耕拋荒2年以上,村委會有權收回。
②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用地閒置2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並重新歸還村集體重新分配。
③五保戶死亡(絕戶)的,由村委會收回土地
④承包期到期後,戶口不在村集體的,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並不再分配。
⑤在耕地非法建設,破壞耕地的,村委會有權要求恢復耕地,如多次警告勸阻不執行的,村委會向上級部門反應後有權收回土地。
我是豫見新農人,以上就是我的個人淺談觀點,若有不妥還請批評指正,歡迎關注我互動評論必回?
豫見新農人
農村土地確權給農村的父老鄉親對土地的使用有了主心骨,極大的增強了農戶的種植積極性,雖然國家出臺的好政策對土地的使用權有了保護,並不代表對農戶的使用上放任不管,如果農戶在自己已經確權的土地上出現不合適的使用,
村委會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對於這個問題,還是要提醒有地的農戶朋友多關注一下。國家為了保護已經確權的土地資源得已合理使用,如果農戶出現下面5種情況,村委會有權收回已經確權的土地。
1.如果土地出現2年出現拋荒棄耕,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個人或是單位閒置荒蕪耕地,對於連續2年出現荒地的,村委會可以立即收回土地,以便承包給需要的農戶。
2.對於此前取得承包合同的,如果全家遷走,並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所在的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的使用權。隨著城市發展,許多農村人逐漸走出農村,雖然戶口農轉非原因各不相同,但是隻要戶口性質一變,就不在享受農村的土地政策。
3.對於出嫁到外村的女性,已經在嫁入村取得土地,本村的土地會被村委會收回,作為備用土地留給有需要的農戶。土地法中也有明確規定,已婚婦女如果不是同村,在嫁入外村後也會相應的在當地得到土地,不可以享受雙重土地政策。
4.承包方自願交出承包地,村委會能收回土地。處於對農田和種植戶的雙方保護,如果是農戶出現各種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無力耕種,自願放棄的,村委會可以收回。
5.如果農戶出現後繼無人,也就是農村俗稱的“絕戶”村委會可以依法收回。受新政策“添人不添地”的影響,戶口遷出或是死亡,農村沒有戶口的,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
國家出臺的好政策無疑是對土地資源更好的保護,在土地國有的基礎上,更好的調動了農戶的積極性。
農家老院子
村委會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
這個是要分情況的一般出現這五種情況那麼村委會就有權收回農民的土地!
1,村民拋棄耕地長達兩年的時間,村委會將有權收回該承包戶的土地
就是說一些地方的農民因各種原因把土地無故拋棄不種而且時間較長的情況下村委會就有權收回進行在分配!
2,承包戶家庭全家遷入城市居住並且戶口已入城市戶口的村委會有權收回!
這個比較容易理解了就是說在農村生活的家庭已經在城市買房而且戶口已入城市變成了非農戶!
3,當承包戶家庭出現了“絕戶”的情況下村委會有權收回!
這個一般來說比較少了!現在沒有那個家庭會出現後繼無人的情況!
4,已婚的女孩並且在孃家方重新取得承包地的!
如果女孩結婚到了另一個村子而且她在孃家在次或得了承包地,那麼她老家的村委會就可以收回她在老家的土地!
5,承包戶自願歸還土地的村委會有權收回
這個我想一般沒幾個人會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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